服务采购需求
说明:
1、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表中的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
2、本一览表的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不明确或有误的,磋商供应商请以详细、正确的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指标同时填写磋商报价表和技术质量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
3、实质性要求:“服务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
1分标:
2分标:
一、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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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 |
1 |
阳朔县白沙镇蕉芭林村村庄规划编制采购 |
1项 |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有关要求,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编制,引导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编制村庄规划成果。 本次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如下: 一、规划意义 村庄规划是整合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的“多规合一”的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是管理村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 二、工作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以村民为中心,以村民的迫切需求为导向,尊重村民意愿,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鼓励村民深度参与,编制切实反映村民对建设美丽乡村、过上美好生活愿望的村庄规划,避免把编制村庄规划变成替村民包办。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引领,以上位空间规划分解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控制上限,盘活存量、扩大流量,实现全村域规划、全村域整治,严格保护乡村自然山水形态和村庄的肌理、历史文化,保护村庄良好生态本底。 坚持因村制宜、突出地域特色,保留村庄的乡土之美,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防止照搬城市的规划设计手法,防止把村庄规划做成“缩小版的城市规划”。 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避免违背规律一哄而上、求全求快,编制符合乡村发展规律、切合村里经济承受能力的村庄规划。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阳朔县白沙镇蕉芭林村行政村所辖的全域国土空间。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村庄发展目标。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地形地貌、资源禀赋、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传统风貌等因素,结合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中确定的村庄类型、指标,提出近、远期村庄发展目标,主要包括主导产业选择、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安排等,明确村庄发展定位。 根据村庄发展目标与村庄功能定位、发展策略,确定村庄人口规模;同时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空间管控任务和分解落实的控制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人均村庄建设用地、户均宅基地面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要求等。可根据本村庄空间治理的特点及要求合理增加管控任务和相应指标。 (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研判村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势,梳理村庄产业发展总体思路、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统筹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约束和引导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用地布局,鼓励和支持发展壮大乡村旅游、康养和农产品加工等新产业新业态。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三)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分解下达的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和管控要求。在1:500-1:2000大比例尺调查底图中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国家规定应划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生态用地类型,并补充划入村庄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自然类)、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一级公益林、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重要湿地(含滨海湿地)、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水土流失、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封禁保护区等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大比例尺调查底图中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永久基本农田、村镇、矿业权应按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有序退出。引导村庄规划建设项目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因大比例尺调查精度产生的数据差异,应予以说明,确保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 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分解下达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管控要求。针对大比例尺调查发现的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等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实整改。引导村庄规划建设项目尽可能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因大比例尺调查精度产生的数据差异,应予以说明,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提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要求,明确村域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规模和布局。 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鼓励结合实际需要划定村域其他重要用地控制界线,如蓝线(划定江、河、湖、库、渠、湿地等在村域内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紫线(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等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等的保护范围界线)、黄线(村域内必须落实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等,提出保护和控制要求。 (四)用地布局:综合“三调”以及其他基础调查资料、上位规划要求,结合村庄自然生态环境、产业分布和居民点聚落特征,确定村域范围总体用地布局及管控要求。合理安排、利用村域内耕地、园地、林地(商品林部分)、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明确湿地、生态公益林、陆地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数量和布局要求。根据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产业发展政策,明确农村宅基地、乡村产业用地、乡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乡村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乡村公用设施用地布局和管控要求,着力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明确独立于村镇集中建设区之外的采矿、特殊项目用地以及区域交通用地、区域公共设施项目用地布局。 各地可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建设用地总规模5%的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项目批准后更新数据库。机动指标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五)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确定住宅的占地面积、高度、退让等控制性内容,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合理安排产业用地,明确乡村产业用地范围,规模,用途及强度等要求;合理布局供水供电、电力电信、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及村民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医疗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明确用地范围、规模、标准等要求。 农村居民点规划布局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鼓励通过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把未能利用的闲置建设用地置换到规划集中聚居区;新增宅基地面积应结合村庄实际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农村居民点规划 1、农村居民点建设管控 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确定住宅的占地面积、高度、退让等控制性内容,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合理安排产业用地,明确乡村产业用地范围,规模,用途及强度等要求;合理布局供水供电、电力电信、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及村民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医疗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明确用地范围、规模、标准等要求。 农村居民点规划布局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鼓励通过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把未能利用的闲置建设用地置换到规划集中聚居区;新增宅基地面积应结合村庄实际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农村居民点规划设计 (1)空间形态:充分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顺应地形走势布局,引导村庄形成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的空间形态。 (2)公共空间布局:结合市场需求,引导沿村内道路布置连续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形成一处或多处公共空间,提升村庄品质。 (3)建筑群体组织:结合地形地貌、道路网络、村组单元等,可将村庄划分为若干大小不等的建筑组群,形成有序的空间脉络。 (4)院落空间组织:积极引导住宅院落空间的建设,可利用纵横方向多进的方式和道路转折点、交叉口等条件组织院落空间,形成空间特色。 (5)景观节点:在村庄主要出入口和景观节点布局体现地方特色的小绿地、小广场或者建筑小品等,以突出村庄特色。 (6)滨水空间利用:村庄布局应处理好水体与道路、建筑、绿化、产业之间的关系,充分突出滨水环境和景观特色。 (七)建筑风貌导引 根据村庄原有地域要素,包括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地貌特征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确定建筑风貌特色。 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应提取村庄的特色亮点,结合村庄实际和村民诉求,重点针对农房风貌和乡土建筑导引,编制以下规划内容: ①现状村民住宅建设特点、布局形式及存在的问题;②现状农房风貌和乡土建筑修缮、改建导引;③新建住房设计样板、风貌管控指引等,可采用相关部门制定的农房标准图集;④提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要求。 (八)村域国土空间治理与生态修复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确定村域国土空间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统筹谋划空间治理和生态修复活动,治山、理水、整田、饰房、营村,统筹村庄“微田园、微菜园、微果园、微庭院”治理修复工程,构建山美、水美、田美、村美、景美的村域空间发展格局,推动村庄特色景观塑造。 1、明确目标任务重点 通过对村容村貌、生态环境、水环境、矿山环境、污水垃圾厕所等公共设施、农田基础设施等进行系统分析,结合村域国土空间开发建设及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村域国土空间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目标、任务、重点,明确治理修复的方向和主要内容。 2、统筹安排整治修复工程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等,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主要抓手,统筹安排村域农田整治、农村居民点拆旧复垦、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筑风貌提升、庭院美化、污水垃圾处理、厕所改造、水域水系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方面工程项目,提出政策、资金整合要求。 (九)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规划 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重视传统村落、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遗存的真实性。主要内容应包括: 1、明确历史文化遗存范围并划定保护紫线 对村域内历史文化资源进行调研摸底,明确村域范围内历史文化遗存的类别、数量、分布、保护等级、现状情况等内容。乡村历史遗存范围应包括:古建筑、古构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雕塑、石刻绘画、古树名木、古井、古驿道、红色遗址等。 2、制定保护与开发策略 提出村庄历史文化保护原则,确定保护对象,建立保护名录,划定保护紫线,明确相应保护要求;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等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口头传统、宗祠祭祀、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表演艺术和手工技艺等非物质遗产提出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的措施;对拥有古驿道资源的村庄,在做好普查、保护及修复工作基础上,建立古驿道标识系统等配套服务设施,提出整合串联沿线历史文化遗产、生态、旅游等资源的策略。 (十)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规划 1、消防规划 从村庄的地形、建筑布局、建筑材料、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分析村域范围内森林、居民点等存在的火灾隐患,划定火灾隐患影响范围和安全防范范围,提出消防规划的目标及预防和排除火灾危害的措施。 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可依托城区、镇区消防队,其它村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对于木质建筑集中分布的传统村庄,应针对其建筑材料易燃、分布密集、通道狭窄、山地地形等消防难点,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村庄应充分利用天然水体作为消防水源,因地制宜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利用天然水体困难的,应结合村庄配水管网安排消防用水或设置消防水池。 村庄应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 2、防洪排涝规划 分析村庄存在的洪涝灾害隐患,划定洪涝灾害隐患影响范围和安全防范范围,根据流域防洪要求、防洪标准,提出防洪排涝规划的目标,因地制宜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 3、地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根据地震设防标准与防御目标,明确农村房屋和学校等公共建筑抗震性能的要求,引导农村房屋采用合理的抗震设防措施。 分析村庄存在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塌陷等隐患,划定地震、地质灾害隐患影响范围和安全防范范围,提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目标及预防和治理地质危害的措施。 统筹进行避灾疏散场所与避灾疏散道路的安排与整治。与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相协调,提出村庄应急庇护场所选址及建设要求。 (十一)保障措施及近期实施计划 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人力、财力和居民的迫切需求,研究提出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农田整治、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明确项目实施的时间、资金及主要建设内容。 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村庄规划建设,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工作机制,并提出管理保障措施、土地保障措施、资金保障措施、人才引进措施等规划保障措施。 五、技术要求 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中的技术要求进行编制,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另行编制技术导则,按新标准要求进行编制。 六、成果要求 1、一般要求 规划成果包含规划说明、图纸、表格及数据库,成果应简明易懂、重点突出、好用实用、便于查阅和监督。成果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村庄提出的最新要求,即“一村、一图、一表、一则”,建立统一的村庄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库,确保文字、图件、数据、表格的一致性,纳入自治区国土空间“一张图”统一管理。 2、关于规划说明的要求 应对村庄发展基础分析、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分析、村庄发展目标与规模、产业发展、村庄空间管控与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筑风貌导引、国土空间治理与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传承和保护、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以及近期实施计划等各项规划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解释;并明确主要规划地类规模和约束性指标。可根据村庄特点进行扩展,丰富规划说明相关内容。管制规则应单独列出表达(已在农村居民点建设管控图则上表达的除外)。 3、关于规划图件的要求 规划成果一般包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规划附表以及规划数据库。对规划成果应进行校验和检查,确保文字、图件、数据、表格的一致性。 规划图件具体要求如下: (1)村域规划图 ①综合现状图:以“三调”成果图为工作底图,按照规划基期年标注行政村村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分布,以及水系、交通、地形、地名和行政区划要素。 ②综合规划图:标明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重要用地控制界线。按照附件一的用地分类明确村域内各类用地的界线。标注道路交通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和乡村公用设施(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环卫、通信、防灾减灾设施等)的范围(位置)及名称。尽可能的完整表达生态保护修复、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近期行动计划的内容和重点项目。可根据编制的需要分图表达规划的各项要素。 综合现状图、综合规划图矢量文件(Shapefile格式)比例尺为1∶2000,印刷纸质版、导出的jpg版本视具体情况确定比例尺。 (2)农村居民点建设导控图 鼓励采用图则的形式。标明宅基地建设范围,明确住宅的占地面积、高度、退让等控制性内容及建筑风格、色彩指引性内容;明确乡村产业用地范围、规模、用途及强度等要求;明确供水供电、电力电信、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及村民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医疗和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规模、建设标准等要求。 农村居民点建设导控图矢量文件(Shapefile格式)比例尺为1:500或1∶1000,印刷纸质版、导出的jpg版本视具体情况确定比例尺。 (3)规划示意图 规划示意图为主要规划成果的示意图,重点是方便村民阅读、理解,可不按比例尺标注需重点突出的内容,鼓励采用手绘和索引图等多种形式表达宅基地、乡村产业以及文体、卫生、医疗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位置、项目布局、建设意向等。 4、规划附表 规划附表包括村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村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村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村庄规划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表。 5、规划数据库 规划数据库是规划成果数据的电子形式,包括符合数据库标准的规划图的栅格数据和矢量数据、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元数据等。规划数据库内容与规划文本、规划附表一致,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建库标准。 |
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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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但不限定于: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和各项税金等费用; (3)其他,如运输、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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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地点 |
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提交成果送审稿。 2.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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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 |
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全力配合采购人相关工作,应及时与采购人就履约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原则上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8个小时内提出问题解决方案。服务期间现场服务次数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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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付款方式: 本项目为上级拨款项目,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规划成果初稿(专家评审通过)通过且上级资金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50%;按照评审会专家意见及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进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村民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35%;项目成果录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数据库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15%(无息);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为采购人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2.质量标准 本规划编制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采购项目所在地关于规划编制方面的文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