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I.本项目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供应商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且供应商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5.本项目为服务项目,采购内容不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6.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Ⅱ.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为阳朔县2021年度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阳朔县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触网服务项目服务,采购标的属于商务服务业。
一、阳朔县2021年度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整体项目背景、总体思路、工作目标
(一)项目背景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商电商发〔2021〕15号)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评审结果,阳朔县入选为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二)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和桂林阳朔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护环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习总书记:“电商在农产品销售方面大有可为!”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旅游电商对阳朔经济的带动作用,以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为重点,建立阳朔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现物流快递统仓共配、快递进村,下沉供应链到乡镇,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应用电商旅游带动农产品销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基础配套、企业为主、合作共赢”的思路,立足全县主导产业,充分发挥阳朔旅游名县自带流量的优势,利用电商+旅游相结合,整合现已建成的益农信息社、邮政、供销、快递网点的电商服务作用,带动农特产品电商销售。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与电商助力乡村振兴紧密结合,以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大力实施快递进村惠民工程,实现电子商务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电子商务培训达到3000人次以上,培训孵化出本土电商致富带头人30人以上,努力将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使电子商务产业成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引擎,努力打造一批电商产品、培育一批规模以上电商企业、培育一批电商致富带头人或本土网红直播带货达人。
到2024年底,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目标,在县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的带动下,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县级物流中心、实施快递超市工程,引导快递进村共同配送,实现传统商业通过电商实现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实现电商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均衡发展。并基于电商供应链建设和电商消费市场发展,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促进电子商务与阳朔县经济、与城乡社会生活、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农民增收并实现就近就业。
通过三年电商示范工作,把阳朔县建设成为城乡电子商务体系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氛围浓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显著提升、物流成本显著降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的农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区,使电子商务成为带动阳朔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实现农民创业增收的新动力,为阳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和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提供支撑作用。
▲二、阳朔县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触网服务内容具体要求及其它要求
(一)建设服务内容
1.建设电商供应链服务体系 |
|||
项号 |
建设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项参考预算(万元) |
1.1 |
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技术服务 |
1项 |
30.00 |
1.2 |
建立向乡镇下沉的电商农产品供应链服务体系 |
1项 |
20.00 |
1小计=1.1+1.2 |
50.00 |
||
项号 |
建设服务内容 |
数量 |
供应商自筹资金(不低于,万元) |
1.3 |
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企业线上营销系统运营维护 (供应商自筹) |
1项 |
25.00 |
2. 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触网”建设 |
|||
项号 |
建设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项参考预算(万元) |
2.1 |
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触网”技术服务 |
1项 |
40.00 |
2.2 |
建立农产品基础数据库及产业布局数据库 |
1项 |
20.00 |
2.3 |
建立数据实时动态统计机制(通过远程管理技术方式) |
1项 |
40.00 |
2小计=2.1+2.2+2.3 |
100.00 |
||
项号 |
建设服务内容 |
数量 |
供应商自筹资金(不低于,万元) |
2.4 |
电商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维护技术服务 (供应商自筹) |
1项 |
25.00 |
预算金额合计(万元)=1小计+2小计 |
150.00 |
||
供应商自筹资金合计(不低于,万元)=1.3+2.4 |
50.00 |
||
说明:供应商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可调整自筹资金分配的单项。 |
(二)建设服务内容具体要求:
1.建设电商供应链服务体系
建设农产品供应链服务体系,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实施电商供应链工程。
1.1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技术服务。为1家有实力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创新发展线上营销、分拣、包装、预冷、发货、售后一体的供应链业务模式。
1.2建立向乡镇下沉的电商农产品供应链服务体系。向农村下沉供应链到开展电子商务基础较好或农产品产业基础较好的四个乡镇(建议但不限于白沙镇、福利镇、金宝乡、葡萄镇四个乡镇),集中采购当地农产品,与村集体经济产业相结合,引导以订单式农业的方式稳定电商单品销售价格,增加种植户的信心,扩大农产品种植面积,增加农户收入。
1.3 提供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企业线上营销系统运营维护。在项目服务期内,为数字化转型升级企业常态化提供线上营销系统日常运营和维护技术服务。
2.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触网”建设
为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电商转型升级提升销售收入,为传统企业提供“触网服务”
2.1数字化转型升级技术服务。为不少于5家传统企业依据企业业务需要开发微信商城,微信小程序或APP,并持续提供技术服务。
2.2建立农产品基础数据库及产业布局数据库。为转型升级电商企业及农村合作社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农产品基础数据库以及产业布局数据,实现动态采集电商销售、电商物流、电商旅游数据;
2.3建立数据实时统计机制(通过远程管理技术方式)。以数据为驱动,建立农村电商及农村电商旅游数据统计机制,实现实时动态采集县域农村电商农产品网络零售数据,展示农村电商旅游门票、餐饮、酒店、民宿客栈网络销售数据,通过远程管理等技术手段,和可靠的数据进行分析决策,监管电商转型升级企业和快递超市的电商运营状况,科学统计上下行数据;
2.4电商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维护等技术服务。在项目服务期内,提供电商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维护等技术服务,采集县域农村电商农产品网络零售数据。
(三)其它要求
1.供应商承诺配套要求【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就以下第(1)-(4)项供应商配套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供应商拥有固定场所和一定规模的团队,在当地开展正常经营;
(2)具备电商服务、软件技术服务等电商业务软硬件条件,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运营能力;
(3)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2017年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根据中央资金投入资金(即:本项目预算金额)自行配比相应自筹资金,且自筹资金不低于本项目建设服务内容要求(即:供应商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承诺配比资金金额,并承诺建立该项目中央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账、该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专项账,项目验收时自觉出示包括中央专项补贴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在内的全部的财务手续(包括专项账目和原始凭证);其中大额支出保留完整的合同、对公转账记录、发票、原始凭证等,作为未来核验资金支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2.在项目建设、服务期内,若成交供应商(即:承办企业)有以下情况出现,经阳朔县工信和商贸局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进行两次以上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项目建设服务要求和进度要求的,责令终止服务合同退出项目建设;经阳朔县工信和商贸局组织工作评定小组核定项目实际完成度,收回已拨付但工作未完成款项;若款项已拨付但未达到合同约定实施效果的,经评估核定项目实际完成度后,依据核定实际完成度,追回项目已拨款项。应无条件配合移交场地,且在更换时无条件移交对应中央资金固定资产给下一承办企业。
(1)无法按照实施方案及项目合同约定项目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有关项目建设并持续提供服务的;
(2)无法保障中央资金支持所建设项目的公共开放职能,无法保障物流快递下乡惠民,拒不对外提供电商服务、物流服务的;
(3)无法通过县级、市级、自治区级验收(含各级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监理公司)的;
(4)违反实施方案要求,将项目分解后分包或转包的;
(5)拒不出示建立中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专项账目及台帐配合验收的;
注:成交供应商所取得中央资金支出需符合国家规范,在项目验收或阶段性验收时出示包括中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在内的全部使用的财务手续,建立中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专项账目及台帐,其中大额支出需保留完整的合同、对公转账记录、发票等,作为未来核验资金支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6)正式启用后长期闲置由中央资金支持建设场地,闲置由中央资金购买的大型设备,长达半年以上的。
3.在项目建设、服务期内,因终止服务合同需更换承办企业的,需重新通过政府采购招标、专家评审的方式选择承办企业。在新的承办企业进场之前,原承办企业需持续提供服务并承担所形成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职责。
4.中央财政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阳朔县人民政府所有,在项目建设、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即:承办企业)拥有相应的使用权,但其使用权的行使将与其实施过程中的使用效果挂钩,如使用效果不完善,无法达到本项目原预定效果,阳朔县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服务效果收回其相应的使用权。
▲三、商务要求
1.项目建设、服务期限:
(1)项目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2)项目建设进度要求:①2022年6月30日前项目建设进度达到 45%以上;②2022年12月31日前,项目建设进度达到 65%;③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2.项目实施地点:广西桂林市阳朔县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签订项目合同后即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资金作为预付款;项目建设、服务期间,按项目进度可分批次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90%的部分项目资金;整体验收合格后再支付项目全部资金。依据合同约定,按项目进度开展阶段性验收,验收通过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财政资金。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将整体验收资料及时做好归档,并向项目成交供应商拨付补助资金。
4.验收要求及标准:
(1)项目全部完成后,阳朔县政府于20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按照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全面验收(不得采取抽查方式验收),组织开展第三方审计验收,审计不通过,整改不到位,不得通过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预计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2)验收合格结果报桂林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部门审核,2024年8月底前,桂林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将验收情况及材料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并做好准备迎接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组织开展验收复核工作,接受自治区级考评验收小组验收;接受国家级考评验收小组验收。
5.权利保障: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的,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服务成果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包括被责令致歉、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等,否则,供应商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6.报价要求:
(1)供应商磋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所有成本、税金、代理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磋商报价超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四、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项目建设技术方案”、“服务承诺方案”:
1.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①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具体工作方案、利用自身优势为阳朔县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触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②人员配备方案;
③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电商供应链服务体系和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触网”建设的具体技术服务内容和具体实施计划)。
2.服务承诺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处理问题到达时间、人员培训方案、定期维护方案、应急处理方案、服务范围、服务实施方案、服务体系。
注:本“项目需求”中标注“▲”项的条款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均属于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对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不满足,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