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是由涵江区历史建筑风貌保护中心采购的涵江区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第二批)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实施内容
1.1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3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动的意见》(闽建风貌〔2020〕9 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4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古宅古建筑保护的通知》(闽文旅办〔2020〕8 号)等文件精神,完成90处历史建筑的建档工作。成果符合闽建办风貌函〔2020〕2号文要求,按《测绘建档示范案例》提交建档成果。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历史建筑测绘建档14000元/处,以中标单价系数结算)。
1.2 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成果上传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数据库的工作和其他相关后续服务。
2、项目要求
2.1 项目组人员最低配备5人。
2.2服务要求: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立即开展工作,根据编制进度安排汇报工作,项目编制过程中及时向采购人汇报情况,随时响应向区政府各部门及领导汇报、现场调研等工作,随时提供材料并衔接相关部门,并承担后续服务工作。
2.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需常驻(每周不少于5天)参加现状调查、方案制定、到场汇报、跟踪项目服务,以备随时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会议。
2.4投标人自行踏勘收集资料,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3、成果要求
3.1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要符合闽建办风貌函〔2020〕2号文等相关要求,达到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数据库入库要求。
3.2成果提交1套电子成果及3套纸质材料。
3.3 中标人应根据不同会议要求,按时做好各类上会汇报材料。
4、服务周期
4.1 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50处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工作;
4.2 2022年2月15日完成本项目所有测绘建档工作;
4.3 2022年3月15日提交项目全部成果并按要求完成修改完善工作;
4.4 2022年4月10日前配合完成上传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数据库的全部工作;
4.5 2022年4月20日按照采购要求提交纸质文本和相关电子文件。
4.6项目后续服务周期一年。
★5、保密要求
5.1所需数据资料的保管和交接应由专人负责,进出需完善登记手续。
5.2对本次作业的所有调查资料,不得擅自复制、损坏和提供他人。
5.3用于工作检查的电脑与互联网应保持物理隔绝状态。
5.4严禁通过无保密条件的互联网、电话等传输方式传递本项目相关成果。
★6、报价要求
6.1投标报价应包括工作准备费用、调查工作费用、机械设备费、人工费、税金、调遣费、室内资料整理及报告(方案)编制费用、组织成果验收费、差旅费、户外工作费用、成果印制费及验收全过程的所有费用、招标服务费等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6.2招标人不提供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6.3中标单位未按时间节点提交数据成果,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0.3‰扣除项目金额,最多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
6.4本文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6.5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交,其中的详细报价表、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将作为评审时重要的评价因素之一。
6.6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0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合同交付履约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提交。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或保函有效期至提交合格成果止。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终止后10日内,承包人若无违约予以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时间节点提交测绘建档成果 |
2 |
完成入库,提交正式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成果形式均包括纸质文件成果和电子文件成果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项目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
2 |
70 |
完成并提交全部正式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