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项目编号:NBZX-20210157G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护鱼人队伍建设(护鱼船)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
一、招标内容
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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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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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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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鱼人队伍建设(护鱼船)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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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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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维修费和保险费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其它费用按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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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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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合同1年一签,招标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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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要求
1、护鱼人队伍主要职能是根据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的安排,在执法船、执法人员的指挥下,担负宁波市辖区的海洋与渔业执法辅助工作,包括协助实施对涉渔船舶进行登临检查执法、实施渔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实施海上渔场渔业巡查和安全应急值班与救助、海洋与渔业作业和海上重要管线安全等情况的侦观察报告、以及对违规渔业船舶进行扣押或追逃、对辖区渔业水域违法违规行为和违规网具、海上垃圾等及时检查、发现、劝阻和协助清理、销毁等辅助执法工作。
2、投标人须拥有5艘或以上“100总吨、主机功率184KW、航速10节”及以上性能的沿海渔船或渔业辅助船舶,并拥有1艘或以上具有上述航行性能、能实施近岸浅水湾区行动的渔船或渔业辅助船。同时实施护鱼服务行动不超过5艘。
3、船舶必须是处于适航状态,且必须持有合格的船舶证书、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和相关的其他合格证并依法按期检验达到船证相符的渔船或渔业辅助船舶。
4、船舶须具备护鱼装具,配备按船检规范的通导、救生、消防设备并增配符合交通船舶规范的甚高频电话和应季救生衣,须按要求涂刷和设置统一规范的船名及标识。改装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5、每艘船须就近配备4名及以上持有渔业船舶适任证书的合格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和其他船员。船员必须是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在渔区渔村影响好、能履行协助执法和海上救助等工作的本地渔民。
6、须根据需要配备能够实施渔业水域执法辅助行动的兼职持证渔政协查员(含船员)不少于20名,并承诺在中标后能按照辅助执法实际需要及时配备和提供除船员外的能实施渔业水域执法辅助行动和相关值班工作的兼职渔政协查员20名。
7、投标人须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内勤办公人员、司机等能够协助护鱼服务的其它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渔船必须船证相符、无任何其他法律争议;必须同意进行相关的增改装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投标人聘用的船员和兼职渔政协查员必须体检合格,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协查员证书。
3.投标人船舶与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使用管理、遵守采购人各项执法纪律和管理规定;执行任务时须提供每船至少2名执法人员的居住及生活保障。
4.投标人负责在船人员和船舶航行、锚泊、靠泊等的一切安全事宜;执行任务如有碍安全行为发生时,应果断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另行协商解决。
5.投标人负责船舶及人员的劳务合同管理,负责涉及船舶、人员和服务相关的所有经费(含船舶维修保养和各种保险、税等费用)的缴存、发放。
6.中标人负责为投入本项目的船员、渔政协查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且单人保额不少于人民币120万元,保险应在人员上船或参与辅助执法前生效,且需将人身意外保险单据复印件交予采购人处,否则相关人员不得上船或参与辅助执法,如在服务期内发生人员变动等,在报采购人批准后须对新入场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7.购买服务期间的所有经费,控制在上述招标相关经费标准之内,其他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