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企业现场端的自动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固废视频监控系统、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设备以及环保部门管理端的自动监控平台。截止2021年8月31日,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82套,其中重点排污单位站点41套(预计2021年新增8套重点),非重点排污单位站点41套;刷卡排污总量自动监控设备24套;固废视频监控系统90套;企业运行状态视频系统56套;工况自动监控系统62家(预计2021年新增149家);自行监测237家企业;地表水交接断面5个,水质自动站3个,空气自动站2个,清新空气站1个。服务期内如有调整,按实际调整点位无条件接受监理工作。本项目主要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点源分布广、数据量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的形式,强化环保部门的管理力量,强化对现场端设施的监督检查、运维公司的监督管理、监控平台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环境管理效率。
为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的监理作用,要求投标单位不得有以下行为:1、2021年以来在南湖区范围内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工作;2、服务期内在南湖区范围内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工作。
二、监理工作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1.根据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管理要求及工作技术规范,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管理系统、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和浙江省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管理平台等管理平台开展网络巡检,及时发现数据异常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做好各类自动监控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配合南湖生态环境分局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2.根据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管理要求及工作技术规范,对全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和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现场端开展现场监理和自动监控设备比对;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和配套设施的管理进行质量评价,协助南湖生态环境分局对运维单位进行考评,并结合工作实际和管理要求,及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为环境监管和现场执法提供技术保障。
3.根据南湖生态环境分局要求,完成交办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平台其他有关工作。
三、技术规范
(一)、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1.平台管理要求
1.1每日检查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系统运行情况,辅助处理简单办公电脑相关设备故障,出现异常情况进行初步故障诊断,监控中心无法解决的第一时间向南湖生态环境分局及运营商报告,并做好异常情况处置记录。
1.2根据南湖生态环境分局要求,负责投诉受理平台日常管理,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投诉信访平台日常管理包括信访局转办件、12345投诉电话、110社会应急联动、来访接待、环保值班电话等信访受理工作。
1.3每日检查南湖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服务器、固废视频服务器和刷卡排污服务器运行情况,出现异常情况进行初步故障诊断,监控中心无法解决的第一时间向南湖生态环境分局及运营商报告,并做好异常情况处置记录。
1.4每周对视频会议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配合南湖生态环境分局调试视频会议系统,保证视频会议的正常使用,出现异常情况进行初步故障诊断,监控中心无法解决的第一时间向南湖生态环境分局及运营商报告,并做好异常情况处置记录。
2.网络巡检管理要求
按照《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工作制度》等文件要求,对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站点数据和所有管理平台根据要求进行实时巡检和复查;根据网络巡检发现的问题,及时以短信、电话或传真的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汇报。具体要求如下:
2.1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每日检查数据传输有效率,无效数据修约并提交监测报告(凭证),做好启(停)运管理。
2.2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每2小时对所有监控站点进行一次巡检,24小时复检1次。数据超标按要求发送预警短信,每日向南湖生态环境分局报告。每日将平台上网络巡检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报告南湖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后发送给相关企业,提醒其及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记录反馈情况并作好汇总工作,未及时反馈的应督促反馈。做好新增企业建点工作,每日检查数据有效性。
2.3南湖区固废视频管理平台、企业运行状态视频系统。每日对所有站点进行一次巡检,将平台上网络巡检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报告南湖生态环境分局后发送给相关单位,提醒其及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记录反馈情况并作好汇总工作,未及时反馈的应督促反馈。
2.4浙江省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管理平台。每日对所有站点进行一次巡检,将平台上网络巡检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报告南湖生态环境分局后发送给相关单位,提醒其及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记录反馈情况并作好汇总工作,未及时反馈的应督促反馈。
2.5嘉兴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平台。每日进行一次巡检,将平台上网络巡检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报告南湖生态环境分局后发送给相关单位,提醒其及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记录反馈情况并作好汇总工作,未及时反馈的应督促反馈。
2.6浙江省地表水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嘉兴水质自动站数据管理平台、空气自动站平台、浙江省清新空气在线监测数据管理系统。每日检查各平台系统运行情况,对所有站点进行一次巡检,根据要求审核、统计、汇总平台数据,并报告嘉兴市南湖生态环境监测站等相关部门。
2.7浙江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平台上所有企业的数据公布、方案完善情况。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执行,对平台出现的企业数据缺失、方案不完善等问题,进行数据统计、汇总上报、跟踪反馈等工作。每日巡检平台发证企业和待审核监测方案企业如有新增,及时通知嘉兴市南湖生态环境监测站。每周巡检平台上已开展自行监测企业,核对每家企业数据公布率情况,未达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的汇总后提交嘉兴市南湖生态环境监测站,通知企业及时补录数据。每月初对浙江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平台所有企业的上月公布数据情况巡检1次,并汇总提交嘉兴市南湖生态环境监测站。
2.8针对日常网络巡检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记录通报并跟踪,并做汇总统计和整改跟踪工作。日常工作中,通过网络巡检或现场核查等多种措施,提前发现问题,提前解决问题。
2.9 配合南湖生态环境分局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做好企业验收情况巡检工作。
2.10配合南湖生态环境分局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做好管理台账、执行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巡检工作以及催报工作。
2.11报表制作和上报要求。每日完成《南湖区网络巡检情况日报》、《南湖区网络巡检数据日报》、《南湖区刷卡排污网络巡检日报》、《南湖区网络巡检超标数据日报》;每月10日前完成《嘉兴市南湖区环境在线监控中心工作报告》、《浙江信息公开平台南湖区巡检报告》、《南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巡检超标月报》、《南湖区网络巡检情况月报》、《南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各站点巡检情况月报》、《南湖区刷卡排污网络巡检月报》、《南湖区企业三同时验收情况巡检月报》、《南湖区排污许可管理巡检月报》。
2.12软件维护和升级。根据网络巡检工作需要及管理要求,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及其软件系统,提出改进规划和软件升级意见。
2.13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南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数据反馈等工作。
3.现场端监理要求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等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进行检查,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1现场监理频次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要求:41套重点排污单位站点每月现场监理1次/套,41套非重点排污单位站点每季度现场监理1次/套。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要求:24套站点每季度现场监理1次/套。水气自动站要求:3个水质自动站每月一次检查运维情况和检查运维质控比对,清新空气1个每季度一次检查。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检查要求:211家企业每半年现场检查1次/套。同步把企业的固废乱堆放、污水跑冒滴漏、厂区恶臭等生态环境异常情况纳入巡查并及时反馈。
3.2协助南湖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行污水样比对:16套重点排污单位站点污水样比对每半年1次/套,34套非重点排污单位站点污水样比对每年1次/套。
3.3做好废气样比对工作:12套重点排污单位站点废气样每年1次/套。
3.4针对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日常巡检结果,将有问题的企业汇总后提交嘉兴市南湖生态环境监测站,并陪同前往企业检查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未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企业开展工作,查看企业数据填报是否完整,现场台账资料是否齐全。
3.5配合南湖生态环境分局做好全员值班巡检制度,协助南湖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取证等技术保障工作。
3.6配合南湖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浙江省省厅下发的超标督办现场检查以及超标督办单的反馈工作;配合南湖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整改跟踪等工作。
3.7报表汇总要求。完成“现场核查表单”等各项报告编制及通报工作,并建立现场核查管理档案;每季度对污水样、废气样比对监测结果汇总,内容应包括现场比对浓度、监测站实测浓度及比对结果等。以上各报表均须按期及时书面提交南湖生态环境分局。
3.8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南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4.监控设备、配套设施及台账管理要求
按照《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指导意见》、《嘉兴市区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考核办法》等要求,对运营单位运维能力和运维质量进行考评,并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运行管理考评管理档案;同时,严格落实台帐管理,建立规范化台帐管理制度,对运维站点建立“一厂一档”,确保每次检查情况都能可追溯。对在南湖区有运维业务的运维公司每年现场监督检查至少1次。
(二)监理工作保障要求
1.人员保障
1.1监理项目组成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负责网络巡检等工作的须为计算机、自动化、网络管理、电子信息、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毕业,并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从事现场端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检查、运维考评等工作的人员须为环境检测、仪器分析、测控、电子信息、通信、机电、机械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环保部门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颁发的自动监控系统(水、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现场人员中至少有5人须有C1(含)以上驾照。监理公司至少提供5名以上的认证工程师证明,包含驻场工程师。
1.2监理项目组常驻工作人员(技术人员)11名,其中监控中心监理人员4名,现场端监理人员7名;监控中心与现场端监理人员都要求24小时值班,并且现场端夜间要求1名人员值班。同时,还须确保非常驻技术专家(监理项目负责人)1名,应采购方要求,随时保障到位。
1.3 突发事故或应急状态下,在指定时间内(含夜间和法定节假日等)赶赴现场。监理项目组负责人须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状态。
1.4积极配合南湖生态环境分局开展重点工作,做好人员、车辆保障。
2.装备保障
监理项目组需配备以下装备保障工作需要:
2.1须配备专用电脑及相应的软件分析系统用于网络巡检及各类报表的统计、分析、汇总,采购方提供各网络接口;
2.2须配备3辆专车用于现场核查,保障现场核查工作顺利开展,原则上每周一至周五车辆必须保障到位。
2.3须配备现场核查用的全套检修、查验和分析等仪器和工具,以及各类标准溶液和标准气体。
3.制度保障
3.1工作期间遵守业主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态度须文明礼貌、细致和蔼。
3.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不能做与上班无关的事情,如炒股、游戏、听音乐、聊天等。请假须提前三天上报,并及时安排好代班人员。
3.3保持监控中心、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卫生,不在室内抽烟,做好个人卫生包干工作。
3.4不得接受排污企业或运维单位等的礼物和宴请,对监理发现的排污企业或运维单位的违规行为不得瞒报、缓报,不得串通或协助排污企业或运维公司规避环保部门监管。不得借工作便利向企业推销在线监控设备或开展与监理无关的业务。一经发现监理人员有违规违纪情况,将扣除年度监理项目合同总值的5%作为惩罚措施(发现一次扣一次),要求监理公司解聘当事人。
3.5对系统相关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守秘密,不得借双方合作的名义推销产品,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将系统数据和视频图像用于合同无关的用途。
4.其他保障
4.1监理项目组须落实专门的办公经费,用于保障日常办公、通讯费、差旅费、过路费、油费、餐费(南湖生态环境分局仅提供办公场所、水、电,网络端口及在线平台设备)。
4.2监理项目组人员上岗前须由监理公司自行组织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
4.3监理项目组人员须服从南湖生态环境分局的日常管理,对不能胜任项目监理工作任务的,南湖生态环境分局有权提出解聘或者调换工作人员。
4.4监理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管理成本,合理竞标。
六、服务期限:2年。
七、付款方式:第一年签完合同付总额得20%,年底考核以后按考核结果付总额30%,第二年合同开始付总额20%,第二年底考核结束付总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