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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琅琊区滁阳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管理服务人员市场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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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9220000180557 发布时间:2021-09-22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滁州市琅琊区滁阳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管理服务人员市场化服务项目

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管理服务范围

主要协助滁阳街道办事处城管队员履行市容环境全覆盖管理,开展劝导服务和城管执法辅助等工作及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他临时应急工作。

二、招标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1、开展沿街门面“门前三包”宣传,劝导责任主体落实“门前三包”规定;

2、对违规摆摊设点、违规出店经营、沿街乱扔(倒)垃圾(污水)乱倒渣土固废垃圾、乱涂画(张贴)、乱悬挂、乱搭建、乱堆放、乱停放、乱抛撒、违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占用城市公共场地等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并配合发包方整改到位同时对琅琊新区范围内乱倒渣土固废垃圾等行为进行巡查

3、开展沿街各类广告标牌检查,对陈旧毁损、影响市容或危机他人或公共安全的,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加固或拆除;

4、对沿街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餐饮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及其他焚烧产生的烟尘和恶臭污染等行为进行劝阻并配合发包方整改到位;

5、对街面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通知责任主体并帮助相关部门予以收容遣送;

6、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应及时制止和劝导;

7、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加强市容市貌治理;

8、承办工作日和工作时间以外时间段的城市管理数字指挥中心交办单回单事宜;

9、提供人员、劳力或设备车辆完成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管理服务队员要求:

1、男性(年龄 55 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责任心较强;

3、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

4、有正常的应变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5、退役军人优先使用;

6、无犯罪记录。

四、人员岗位配置及职责要求(不少于12其中白班、晚班具体人员配备根据招标人实际要求):

1、项目经理 1 人,负责本项目全面工作须从事过市容管理相关服务工作

2、管理服务机动人员不少于11人(含车辆驾驶员)具体工作人员岗位配置由发包方根据工作需要机动调整安排。

3、队员实行轮休制。具体轮休安排由滁阳城管中队或下沉社区网格统一安排。

4、如遇政府组织检查或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下应服从甲方需要安排。

5、进驻社区城管人员全部在社区上班签到,日常管理服从网格长、副网格长安排。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参照《滁阳街道办事处工作制度汇编》相关要求执行,统一在所在社区参加考勤及请销假,考勤和履职情况接受所在社区纪检委员监督。

五、车辆及通讯设备配备要求:

1、1辆车辆(5 座以上(含 5 座)载人载货两用车辆)电瓶车2辆

2、在日常管理中配备必需的通讯设备。

 六、管理服务时间:

1、夏季:每天早晨 6:00 至晚上 10:00

2、冬季:每天早晨 6:00 至晚上 9:00

因季节变化和工作需要发包方有权随时调整承包方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七、承包期限:本项目承包年限为

八、工作条件及要求:

1)中标方应为市容管理服务队员提供履职的基本装备(着装、电瓶车等,统一标识由招标方确定),否则招标方有权根据所缺人员数量和设备种类从服务经费中扣除中标方必要的费用。

2)中标方安排的市容管理服务队员应遵守国家法规,按照招标方安排,承担其所在辖区内的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及公共安全责任,达到管理工作要求标准。队员在岗期间,发生事故、工伤、劳动纠纷等问题及造成的各类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招标方无关。

3)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为招标方提供足额上岗人选。中标方未能在期限内提供的,每逾期1日,招标方有权按总承包费用的1%扣除违约金。招标方根据本协议,对人员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后方可上岗;队员上岗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换,若因员工离职等情况需调换的,应在中标方补充符合条件人员上岗后进行,确保全时全职全责。

4)所有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胜任本职、本岗工作。凡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员工,中标方应及时调换。若中标方不及时调换,招标方有权予以无条件退回,涉及相关费用在总承包费中扣除。

5)管理服务工作人员文明上岗,统一着装,标志明显,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6)中标方安排的市容管理服务队员由招标方全权管理。招标方负责每月依据上级考评结果、督查考核办法和细则对管理服务队员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依据;对市容管理服务队员在岗期间存在违法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等严重行为,招标方随时可以通知中标方清退,由中标方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及时补充到位。

7)为调动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保证人员素质,中标方需承诺对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实发工资不得低于滁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滁州市人社局对滁州市人员最低工资及社会保险进行调整时,中标方应作相应调整。社保、医保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中标方应为市容管理服务人员购买在岗期间的人身意外险。

8)中标方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具有相应的业务资质,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中标方有权每月按时获取招标方协议所规定的服务费用,以便及时支付派驻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工资。

9)中标方应遵守劳动法规,为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因履行本协议,而导致中标方员工受损,由中标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与招标方无关

(10)因中标方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招标方或第三方重大人身和财产事故,由中标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招标方经济损失的,中标方给招标方做相应的经济赔偿。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部门鉴定为准。

四、其他相关要求:

1、中标方应遵守国家法规,履行以上服务内容过程中,由于中标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违规用工、工伤、劳动纠纷等原因引起的各种事故(事件)及造成的各类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协议,按规定人数上岗,执行管理服务岗位职责、服务质量标准,承担市容管理服务、安全运行责任,达到全职全责。

3、招标方有权利对中标方的管理服务工作实行专业对口监管和业务工作指导。

4、招标文件中服务管理合同、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招标方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中标方必须接受。滁州市琅琊区滁阳街道办事处负责每月依据督查考核办法和细则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并及时指导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实发工资不得低于滁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否则,中标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及风险。滁州市人社局对滁州市人员最低工资及社会保险进行调整时,中标单位应作相应调整。

6、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应为本项目提供履职的基本装备(着装、电瓶车等,统一标识由招标方确定)并确保能正常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解除已签订的合同。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九、考核管理

1、中标方安排的市容管理服务队员由招标方全权管理。招标方负责每月依据上级考评结果、督查考核办法和细则对管理服务队员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依据。对市容管理服务队员在岗期间存在违法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等严重行为,招标方随时可以通知中标方清退,由中标方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及时补充到位。

2、对各社区网格考核采取月度考核通报、年度汇总整体评价方式进行。

3、月度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市城管执法局对街道的考核情况80分,由街道城管中队结合市对街道考核扣分具体情况对各社区评分;日常检查考核为20分,街道城管办会同纪工委对各社区网格管理情况每旬进行随机现场检查,根据发现问题情况计入月度汇总评分;街道领导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转交给街道城管办督办并纳入月度评分。月度考核评分情况经街道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街道城管办通报。

4、年度考核:按月度考核成绩汇总平均成绩核定。

中标方人员必须服从招标方的相关工作要求,遵守招标方制定的考核办法及量化评分细则,且招标方有权根据管理需要适时对考核办法及量化评分细则进行修改。服务期内实行综合考核,如出现中标方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招标方报经区公管局同意后可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并提请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中标方应当按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中标方不履行合约,不按规定条款执行,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方给招标方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注:具体服务要求根据招标人实际要求

 

考核办法(试行)及考核评分细则

滁州市琅琊区滁阳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采用琅琊区“市容环境管理全覆盖”市场化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和月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为落实市、区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落实“街道主责、社区主抓、城管主力、单元网格主体”的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体系,现结合琅琊区市容环境管理市场化服务的实际需要,本着“以考核促管理,管理服务上台阶”的原则,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基本项目(100分)

 对照市城管委“城市管理网格化考核实施细则” 履职情况和人员岗位管理两个方面考核,其中对照市城管委“城市管理网格考核实施细则” 落实情况考核分值85分、人员岗位管理考核分值15分,具体见考核标准(附表)。

(二)加减分项

  落实《滁州市琅琊区市容环境管理“全覆盖”市场化服务项目合同》的相关规定内容,具体见考核标准。

二、考核方式

琅琊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市容环境管理全覆盖市场化服务项目,实行“二级督查”、百分制量化考核制度,采取责任主体日常检查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随机不定期检查、专项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统计各考核项目得分,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琅琊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不定时督查考核、分值收集整理和汇总统计。

三、考核方法

  督查考核实行分值量化,采用百分倒扣制,对市容环境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车辆停放、广告招牌等其他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日常检查(分值比例70%)

由各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主体街道(含派驻执法中队)每日对网格内市容环境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的管理与服务进行日常检查,对照“城市管理网格考核实施细则”和考核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倒扣制,进行“日考核”。

2.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不定时督查考核(分值比例30%)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不定时、随机对市容环境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的管理与服务进行督查 ,采用百分倒扣制,依据市城管委对琅琊区“城市管理网格考核”反映的重点、突出问题进行“周考核”,每月不少于五次(其中至少一次在早间或夜间)。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上级领导、相关部门(市、区文明委,城管委等部门)下发督查通报交办的问题,一并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照“城市管理网格考核实施细则” 和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统计。

四、考核标准

参照市城管办“城市管理网格化考核实施细则”,制定考核标准(附表)

五、考核分值统计

每月将考核分值按比例汇总,即:网格化考核责任主体日常检查的日平均分值×70%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不定时督查考核的周平均分值×30%,二者相加为市场化服务承包方当月考核分值。

六、考核结果评定

月考核得分在95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上(含)为“好”, 85分(含)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含80分)为“一般”,80分以下为“差”。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承包方管理服务费用挂钩,支付方式为:当月考核分值×管理费=实际经费,次月兑现支付。承包方月考核“优秀”,得分95分(含)以上的,承包方月服务费用不扣发。

承包方年平均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或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发包方报经区公管局同意后可取消其承包资格,并解除合同。

承包方工作表现优异,考核得分月平均在95分以上,可予以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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