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花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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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9300000182710 发布时间:2021-09-30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马鞍山市花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马政办秘〔2020〕10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实施方案》(修订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在马鞍山市花山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普查工作按照国家、安徽省、马鞍山市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度安排统一执行。

通过开展马鞍山市花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持续做好常态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业务,摸清马鞍山市花山区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马鞍山市花山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国家、安徽省、马鞍山市及马鞍山市花山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技术及服务要求

普查一览表

序号

责任部门

普查工作内容

1

马鞍山市花山区应急局

普查办统筹工作、普查实施

应急领域调查

2

马鞍山市花山区住建交运局

房屋调查

市政设施调查

交通运输设施调查

3

马鞍山市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水旱灾害调查

4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花山分局

森林火灾灾害调查

)技术服务

1、方案编制(所有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实施方案》(修订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马鞍山市花山区实际情况,编制马鞍山市花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各部门单独编制),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具体技术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宣传方案、普查办制度等内容。

2、数据整理及汇总(所有部门)

(1)对马鞍山市花山区已有基础数据、图件进行整理和汇总。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次地名普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完成本级层面已有数据成果、图件整理汇总。

(2)对马鞍山市花山区普查成果数据进行汇总入库。完成本级各部门综合调查成果的横向汇集,形成最终的花山区综合性成果。

3、普查培训材料编制(所有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技术规范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际需要,以问题为导向,从针对性和实用性出发,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培训材料并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使普查相关人员深入了解风险普查目标、任务、范围、内容及主要技术路线等内容。

4、技术指导与普查宣传(所有部门)

普查工作启动后,针对马鞍山市花山区的清查工作、调查工作和质量审核工作提供全流程的技术指导服务,协助普查办针对普查工作进度进行检查推进工作。

普查工作内容

1、水旱灾害风险调查

(1)水旱灾害致灾调查

针对花山区行政区水旱灾害危险性,主要开展以下三类收集资料整理:1)基础资料;2)水旱灾害特点;3)水旱灾害事件资料。
开展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数据资料的审核、整编、加工,将相关资料规范化整理,形成标准格式满足全国干旱灾害危险性分析评估的成果资料,进而协助省级完成以花山区行政区单元为单元的干旱灾害时空分布特征分析以及相关图谱绘制、以花山区行政区为单元的干旱灾害危险性分析以及分布图绘制

(2)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和成果,以内业调查和资料整编为主,辅助必要的现场调查,完成各调查任务内容;充分利用七大流域、区域及省级流域防洪规划(防洪预案)、工程设计、运行管理、安全鉴定/评价等资料,整编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等现状防洪能力、存在的主要隐患类型、位置及严重程度,结合防洪保护对象,综合确定洪水灾害风险等级。

2、森林火灾风险调查

(1)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

①森林可燃物标准地专项调查及省级外业核查。基于遥感和现有森林资源分布图,建立合适的森林分类型的可燃物分层抽样方法,进行森林可燃物调查分层,确定各层典型样地(标准地)的数量和大小,针对各层森林类型开展森林可燃物现地调查。

②森林可燃物大样地调查。在大样地内开展乔木、灌木、草本、枯落物和地表腐殖质等可燃物调查和森林立地条件调查。

(2) 森林火灾隐患调查

①野外火源采集及省级抽查检查。通过资料收集的方式,获取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整理统计通过收集资料和询问调查方法获取的野外生产用火数据,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每个乡镇抽取10%的用火事件,组织进行现场勘查,核实野外用火的具体情况。

②各类型森林可燃物载量测算、可燃物危险性评估分析。包括乔木层、灌木层、草木层、枯木层、枯死木、腐殖质等可燃物载量调查、可燃物类型划分以及可燃物含水率、可燃物的燃烧属性等调查。

③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包括基础性普查原始资料、多源遥感影像数据的处理和解译结果、外业调查、综合数据库等的质量控制。

④森林火灾隐患调查前期工作与实地排查。通过整合已有数据,确定森林火灾重点隐患排查区域。

⑤森林火灾隐患评价。在已初步确定的排查区域范围内,针对重点部位进行火灾隐患现场勘查,根据隐患标准对排查区域进行隐患评价;召开森林火灾隐患评价会议,邀请专家进行研讨审查。

⑥省级森林火灾隐患数据入库汇总。由专业制图人员制作森林火灾重点隐患分布图、等级分布图。

3、房屋建筑风险调查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下发的底图数据为基础,采用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调查工作。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利用收集的基础数据整理和分析、遥感解译、现场调查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等信息调查及填报,形成满足应急管理要求的房屋建筑调查成果。

房屋建筑调查的标准时点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标准时点一致,为2020年12月31日。

(1)城镇房屋建筑调查

调查对象为标准时点在马鞍山市花山区范围内实际存在的住宅类和非住宅类城镇房屋建筑。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调查内容为以国家下发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房屋建筑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结合外业调查软件APP,实地调查城镇房屋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情况、使用情况等信息,形成满足要求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成果。具体组织方式和调查内容参照《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执行。

(2)农村房屋建筑调查

调查对象为标准时点在马鞍山市花山区范围内实际存在的住宅类和非住宅类农村房屋建筑。未建成使用的农村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调查内容为以国家下发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房屋建筑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结合外业调查软件APP,实地调查农村房屋的建造年代、结构类型、用途、层数、抗震设防等信息。具体组织方式和调查内容参照《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执行。

农村住宅建筑分为独立住宅、集合住宅、住宅辅助用房三类。调查以独立的一栋房屋为单位,当房屋为连片建造,但不同农户的住房有明显分界时,应分别填报,并在底图上标出。辅助用房可不进行详细调查,但应在调查软件系统中,对工作底图中对应图斑登记标识为“辅助用房”,与主体建筑统一归于同一户主名下并拍照上传。

4、市政设施风险调查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下发的底图数据为基础,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用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工作。利用收集的基础数据整理和分析、遥感解译、现场调查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

(1)调查对象

市政设施调查范围包括马鞍山市花山区指定规模以上的市政桥梁、市政道路以及城市供水设施。

市政桥梁调查对象为城市范围内修建在河道上的桥梁和道路与道路立交、道路跨越铁路的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轨道交通和城市隧道普查不在本次的普查范围内。

市政道路调查对象为城市次干路(含四条车道及以上)及以上、连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普查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

城市供水设施调查对象包括城市的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设施、调压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

(2)调查内容

市政桥梁调查内容包括管理单位、桥梁名称、桥梁类别等桥梁基本信息,桥梁附属及资料信息,承灾体隐患情况等。

市政道路调查内容包括沿线高架、立交、交叉口等市政道路设施信息,道路名称、道路起点和终点,道路等级、设计速度等基本信息及安全信息。

城市供水设施调查内容包括调查设施名称、政府主管部门等管理信息、现场调查内容和设计资料调查内容等一般性能、技术指标等。

具体组织方式和调查内容参照《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5、交通设施风险调查

通过开展调查,摸清马鞍山市花山区公路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客观认识马鞍山市花山区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已掌握的基础数据信息基础上,通过核查、更新、数据共享整理和补充调查,获取公路路线及公路附属设施如附属桥梁、隧道等的地理位置、功能属性和自然灾害设防水平及自然灾害点等信息。

6、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开展公共服务系统调查。具体调查对象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对象的空间位置信息、保障服务能力信息及灾害属性信息。

7、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

调查危化品企业空间位置和设防情况等信息;调查危化品企业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地质灾害防护等主要自然灾害防护要求执行情况;调查和统计危化品企业自然灾害防护达标情况。

8、历史灾害灾情调查

包括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

(1)年度历史灾害灾情调查统计。调查1978-2020年花山区行政区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2)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根据省级工作安排,调查1949-2020年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强度、范围等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与应对信息、救灾与恢复重建等工作信息。

9、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包括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家庭减灾能力调查。

(1)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政府涉灾管理部门、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避难场所、地震灾害监测站点、地质灾害监测站点和防治工程、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和防治工程、水文站点与水旱灾害防治工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站点和防治工程等的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2)企业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有关社会组织减灾能力。

(3)乡镇和社区综合能力调查。主要调查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

(4)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自然灾害风险和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三)质检核查

负责马鞍山市花山区应急、住建、水利、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的普查成果数据质检。负责对马鞍山市花山区调查成果的质检工作进行检查,形成督导工作记录。

(四)普查成果

1、普查成果

序号

普查任务

普查成果

1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

公共服务系统承灾体数据集

花山区公共服务系统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重点企业调查

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两类企业承灾体数据库

花山区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级图

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花山区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工作报告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花山区政府相关部门减灾能力数据集、综合性/政府专职/企事业专职和森林消防队伍减灾能力数据集、救灾物资储备库数据集、应急避难场所数据集

花山区社会组织减灾能力数据集

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

家庭减灾能力抽样调查数据集

2

房屋建筑调查

城镇住宅建筑、城镇非住宅建筑、农村住宅建筑、农村非住宅建筑4类数据集

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市政设施调查

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属性及分布和隐患分级数据集

市政设施普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供水设施调查

供水厂站、供水管线属性及分布和隐患分级数据集

供水设施普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3

水旱灾害致灾调查

(1)数据成果

2017-2020年水资源总量、地表水供水、地下水供水,居民生活、生产等供用水资料;现状(2020年)蓄、引、提、调,灌区等抗旱水源工程防御能力,监测、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防御能力;现状(2020年)城镇水源情况等基础资料;2008-2020年各次干旱灾害事件资料等4类干旱致灾调查数据成果。

(2)图件成果

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包含5、10、20、30、50、100、200、500年一遇);

大江大河主要控制断面洪水特征值图表;

包含4个危险性等级(高、中高、中低、低)的全省干旱灾害危险性分布图。

(3)文字报告

包含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编制资料情况、分析计算过程和编制成果总结的成果技术报告;

花山区行政区干旱致灾调查统计。

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

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和国家蓄滞洪区安全隐患调查表及数据库

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报告

4

森林和各草火灾致灾调查

花山区森林火灾危险性数据

花山区1:5万森林火灾危险性等级分布图、花山区1:5万森林火灾承灾体隐患等级分布图、花山区1:5万森林火灾减灾能力薄弱隐患等级分布图、花山区1:5万森林火灾综合隐患等级分布图

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分析报告

森林火灾隐患调查

县森林火灾隐患评估结果数据库

花山区1:5万森林火灾承灾体隐患等级分布图、花山区1:5万森林火灾减灾能力薄弱隐患等级分布图、花山区1:5万森林火灾综合隐患等级分布图、

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评估报告

森林火灾评估与区划

花山区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数据库

花山区1:5万森林火灾综合风险区划(等级划分)图、花山区1:5万森林火灾森林资源风险区划(等级划分)图、花山区1:5万森林火灾建筑物风险区划(等级划分)图、花山区1:5万森林火灾受影响的人口风险区划(等级划分)图、、花山区1:5万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图

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报告

2、普查成果“一张图”建设

建设花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一张图”,实现普查成果的本地化存储和应用,为全面实现“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普查目标尊定基础,为地方政府开展综合防灾减灾、综合监测预警、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等工作提供便利。

3、普查成果应用规划

结合马鞍山市花山区社会经济发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针对马鞍山市花山区普查成果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应用方面提出合理性规划方案,方案中需要详细说明普查成果在灾害风险早期识别、突发事件研判、应急资源调度、辅助分析等方面的应用,用以支撑马鞍山市花山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商务要求

(本项目商务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本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应符合采购人需求,同时满足国家、安徽省及马鞍山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2、技术支持

2.1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必要的辅助,并安排专门人员与成交供应商对接工作;

2.1.1协助成交供应商解决项目中遇到的其他困难;

2.1.2负责检查监督成交供应商项目的实施情况;

2.2提供工作条件: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工作场所等,保障成交供应商顺利进入工作场地开展工作。

2.3采购人应委派专门工作人员【采购人项目经理】参与成交供应商的工作全过程,负责资料和条件的提供以及后续工作协调。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为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日常沟通协调、过程性联络、过程性工作确认、项目沟通函收发等必要的工作对接,指派以下人员担任本项目双方的项目经理。

3、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区级初验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最终成果通过市级审核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所有普查成果完成通过国家验收,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所有国家验收通过后半年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

4、交付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付,具体时间安排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

5、服务其他相关要求

5.1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日常监督和保险交纳事宜,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亡等意外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5.2根据各岗位特点并结合普查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规章和管理制度。

5.3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生产其他产品;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5.4普查结束后,所有普查成果(数据类、图件类、文字报告类、规范类、软件类等)均归采购人所有、使用。

6、项目验收

6.1由双方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一同对服务内容验收并签字确认。

6.2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给成交供应商。

6.3如果本项目需通过省级或国家级验收,成交供应商需全力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

6.3.1区级初验:各部门单位的普查成果由各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专家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合同要求及相关规范,对普查结果评审验收,出具“验收书”并签字。

6.3.2市级核验:通过区级初验的普查成果由市级进行核验,组织相关专家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合同要求及相关规范,对普查结果进行核验,出具“核验书”并签字。

6.3.3本项最终验收合格以普查成果通过国家验收为准,成交供应商须承担项目后期依据国家要求进行数据的整改补充工作,保证验收通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注:因组织专家评审验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保密义务

7.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有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成果及商务文件;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7.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所有参与成员;

7.3保密期限:永久;

7.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8、本项目所有工作量(含实地普查工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成交供应商需要各单位人员辅助调查,辅助普查员的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20元结算,辅助调查员的补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补助费含在总报价中。

9、本项目总报价包含了完成本次普查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技术服务费、人工费(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成果资料编制费、管理费、专家评审费、代理服务费、会务费、食宿费、办公费、交通费、保险费、其他费用(如资料费、以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9.1特别说明:本次普查内容必须符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及有关规范,确保验收通过。未列入磋商文件中的普查内容,也属于项目的调查范围,供应商在总报价中应考虑综合成本,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 因前期任务紧,采购人前期找专业人员完成了少量任务,此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前期工作人员支付,且此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与完成时间详见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1

技术咨询

2021年9月30日前

2

编制印发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2021年9月30日前

3

前期清查工作

2021年9月15日前

4

应急领域承灾体调查

2021年9月30日前

5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2021年9月30日前

6

历史灾害调查

2021年9月30日前

7

预算编制

2021年9月30日前

注:截止至完成时间,前期工作实际费用不超过20万元,具体费用以前期工作人员实际完成工作为准。

1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供采购人检查,未能提供,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12、本次普查内容及技术标准须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及有关规范执行,各规范如下:

《干旱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灾害调查类)》

《高温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灾害调查类)》

《雷电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灾害调查类)》

《雪灾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灾害调查类)》

《暴雨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技术要求(试行)》

《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干旱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森林可燃物标准地调查技术规程》

《森林可燃物大样地调查技术规程》

《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试点版)》

《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

《研究堆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

《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技术规范》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安徽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市县实施指导方案》

《安徽省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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