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09 号)等文件精神,奎文区拟整理现有数据、资料,制定奎文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技术路线,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支撑奎文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包括方案编制、工作统筹、地震灾害致灾调查、公共服务系统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调查、成果汇总与上报等工作,遵循“在地统计”的原则,调查对象包括奎文区辖区内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所有对象。
负责编制奎文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相关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培训方案等),并协助奎文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办公室制定规章制度、理清各责任主体单位职责分工等工作。
对现有普查成果进行调研,协助普查办充分整理收集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房屋建筑确权等多部门已有成果;协助普查办进行全区普查工作统筹、风险普查相关的会议组织工作,具体包括:普查工作进度管理、工作启动会、调度会、专项工作总结会、调查工作总结会。
根据上级地震部门工作安排开展全区主要活动构造调查,进行重点城市活动断层探察,获得全区主要活动断层的空间展布和活动性定量参数,评定活动断层的发震能力, 编制全区 1:5 万活动断层分布图。依据《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技术规范,在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料缺乏的地区,收集整理工程地质勘察钻孔资料与数据,评定不同地震动参数的场地影响,编制宏观场地类别分区图。
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开展奎文区辖区内公共服务设施承灾体对象调查、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具体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的空间范围信息(矢量面)、保障服务能力信息和灾害属性信息,以及基础指标统计表填报。
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开展奎文区 1978 年至 2020 年的年度历史灾害调查。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台风灾害、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沙尘暴灾害、干旱灾害、洪涝灾害、海洋灾害(风暴潮、海冰、海浪)、森林和草原火灾。配合省级开展重大历史灾害调查数据填报。
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开展奎文区综合减灾资源(能力) 的指标信息采集、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包括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减灾资源(能力)、基层减灾资源(能力)、家庭减灾资源(能力)的调查。具体包括①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②社会力量与企业参与资源(能力)调查;
③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④家庭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开展奎文区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调查。调查化工园区地理空间分布、设防水平、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更新调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补充调查地理空间分布、设防水平、灾害防御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等灾害属性信息。
开展应急系统的成果质检,并协助普查办完成本区域内其他行业的调查成果质检以及成果横向汇交。
1.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完成奎文区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2.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采用“CGCS2000 坐标系”。
(2)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按经差 3°分带。
(3)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四、成果交付要求
提交的成果应满足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报告参考提纲要求,符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与质量审核办法(试行)》规定。
五、其他要求
1.服务要求
1)要求熟悉掌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方面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划等政策文件, 保证本次普查工作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要求。
2)要求广泛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3)本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要求,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除须满足本文件中所提供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最新版的国家政策、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2.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文件的解读、实施、技术指导,定期电话或实地访谈了解采购人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在本次普查工作出现的问题。
2)在项目实施工作中出现任何故障,接到采购人反馈通知后,在 30 分钟内响应,一般问题 2 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 24 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3)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审批同意,不得将项目成果、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场合。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泄密事件,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验收要求
1)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要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完成项目的验收和交付,并提交本项目部分的原始资源格式文件、项目文档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2)供应商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符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交汇和质量审核办法(试行)》的规定视为验收合格。
4、防疫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普查工作中确保做好防疫安全工作,避免发生疫情传播风险;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自行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及测量体温等工作,如有未配戴口罩者或体温超过 37.3℃、咳嗽等症状的工作人员,拒绝参加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