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侦查中心改造工程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侦查中心改造工程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239号。五、六层装修建筑面积约927平方米,一层门厅入口约16平方米。
二、编制范围
本控制价编制范围为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侦查中心改造工程图纸范围内的装饰、安装工程。
三、编制依据
1、《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侦查中心改造工程招标图》(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各专业图;
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5)《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6)《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7)《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相关造价管理文件。
3、《转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甬发改投资[2018]601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
4、本工程采用国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法编制。
5、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税金按9%计取。
四、其它编制说明
(一)装修部分:
1、现场砂浆均按预拌砂浆计入;
2、装修做法说明及节点做法与装饰做法表不一致处,按装饰做法表计入;
3、现场成品保护费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入;
4、吊顶检修孔按7个计入本次预算;
5、遮光卷帘和工艺布帘工程量按水平长度计入;
6、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暂未计入本次预算;
(二)安装:
1、一层至低压配电房管线工程量暂定;
2、电梯轿厢照明、井道照明和插座未计;
3、本工程空调设备、风、水系统均不计,只计取电气部分。
五、其他项目工程
(一)材料、设备、暂定综合单价暂估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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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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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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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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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税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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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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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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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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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研究中心成品矮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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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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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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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5
|
暂定综合单价
|
2
|
成品文件柜,高2.1m
|
m
|
17.6
|
2000
|
35200
|
暂定综合单价
|
3
|
玻璃门门禁装置
|
套
|
5
|
1000
|
5000
|
暂定综合单价
|
4
|
条形工艺吊灯(选样)3m/根
|
个
|
4
|
1000
|
4000
|
暂定综合单价
|
5
|
条形工艺吊灯(选样)4m/根
|
个
|
12
|
1200
|
14400
|
暂定综合单价
|
6
|
环形工艺吊灯(选样)
|
个
|
1
|
2000
|
2000
|
|
一
|
小计
|
|
|
|
66675
|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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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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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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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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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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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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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暂定综合单价项目实际施工品牌、规格、型号等由施工单位提供样品,由建设单位确定同意后方可投入本项目,结算时按实际品牌、规格、型号等由建设单位签证价格调整计算。
(二)无价材料、设备品牌详见品牌清单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