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概况
(一)业主单位基本情况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机关大院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尚书街84号,建筑面积约10100 平方米。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下属白云机关大楼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231弄,建筑面积约5300平方米。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1、负责业主单位每周7×24小时的安全保卫和服务工作。
2、负责业主单位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的维护。
3、负责业主单位公共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与管理。
4、负责业主单位区域内水电、电话、消防等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和其它设备安装调试。
5、负责业主单位会议、参访等相关服务性保障工作。
6、完成业主单位交付的其它各项任务。
(二)人员配备具体要求
序号 |
人员工种 |
人数 |
要求 |
年龄 |
1 |
项目经理 |
1 |
有较强事业心与责任感,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准,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有同等规模物业管理经验。 |
45周岁以下 |
2 |
海曙公安分局机关大院保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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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男性,具备高度责任感,良好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讲文明礼貌,形象良好,身高170厘米以上;会讲普通话,能听懂宁波方言;具备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基本常识,有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门岗保安,4班3运转,每班2人。次门岗保安员(兼保安主管)1人,长白班。 |
45周岁以下 |
3 |
下属白云机关大楼保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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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男性,具备高度责任感,良好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讲文明礼貌,形象良好,身高170厘米以上;会讲普通话,能听懂宁波方言;具备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基本常识,有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门岗保安,4班3运转,每班2人。 |
45周岁以下 |
4 |
保洁员 |
6 |
吃苦耐劳,能使用保洁器械进行工作,有两年相关工作经验。海曙公安分局机关大院4人(其中1人为保洁领班),下属白云机关大楼2人(其中1人为本地人,有酒店客房服务经验),保洁服务人员上班时间7:00-17:00。 |
45周岁以下 |
5 |
切配兼保洁 |
1 |
负责食堂切配及外围的保洁工作 |
45周岁以下 |
6 |
海曙公安分局万能工 |
1 |
有高配、电工上岗证,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
50周岁以内 |
7 |
会务服务员兼餐厅服务 |
1 |
女性,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
35周岁以下 |
8 |
合计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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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应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持相关证书上岗;中标单位须接收符合本项目物业用工标准的原物业人员,并保障其收入不低于原有标准。对不符合本项目物业用工标准的,中标单位须协助业主方做好原有物业人员分流工作;
(三)总体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须履行的职责:严格按招标项目中的质量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保证服务质量。
2、由中标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上岗人员的各项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
3、中标单位必须对上岗人员按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并对上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遵守业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维护业主单位形象。对不遵守劳动纪律、作风拖拉的人员,业主单位有权要求更换。
4、中标单位须在业主单位内设立专职管理办公室。中标单位应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指派专职督导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
5、业主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工作质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质量考核优秀的,业主单位给予中标单位适当奖励(奖励办法另定)。
(四)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安 保
门岗保安(包括海曙公安分局机关大院、下属白云机关大楼):每个门岗每班2人,四班三运转,24小时运转(共16人)。海曙公安分局机关大院次门岗长白班保安员(兼保安主管)1人;
(1)对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机关大院、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白云机关大楼整个区域进行24小时全天候安保值勤,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2)做好行政办公区域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并通知被访人员上门接送或陪同工作,防止和阻止未经允许的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3)对停车场、车辆进行安全与交通管理,保证车辆停放整齐、交通有序,保证车辆安全。
(4)及时发现、处置大门及周边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
(5)负责报刊、信件的收发和送达(重要信函即到即送)。
(6)巡逻岗工作日不间断巡查,维持办公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白天每隔一小时巡查一次,及时关闭过道、卫生间等照明灯。
(7)完成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2、保洁
室内保洁职责要求:
实行8小时动态保洁
(1)指定会议室、主要领导办公室的保洁要求:每日上班前对办公家具、电话机、空调器、电脑、墙面电控器、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等进行保洁,其中业主方主要领导办公室及寝室每天至少保洁一次。
(2)行政办公楼保洁要求:每日对地面、墙面、门、门框、木饰面、顶棚、玻璃、窗框、消防通道、公用设施、风口、灯饰、灯筒、空调器进行保洁。
(3)行政办公楼卫生间保洁要求:按要求对地面、墙面、玻璃镜、便器、坐厕、便斗、洗手盆、台面、天花板、灯、排风口、门窗框等进行保洁,每天至少两次,节假日必须保洁一次。
(4)会议室保洁要求:按要求对地面、桌椅、沙发、茶几、地毯等进行保洁。
(5)寝室保洁要求:每日对寝室公共区域及寝室地面、卫生间等至少保洁一次。
室外及公共区域保洁职责要求:
实行8小时动态保洁
(1)按要求对各类管线、停车库内地面、天花板、告示牌等进行保洁。
(2)按要求对办公大楼外广场地面、台阶、绿化带、告示牌及其他公共设施进行保洁。
(3)按要求对办公大楼所有楼道、走廊玻璃、大堂地面、楼梯扶手、墙面、台阶、电梯前厅、消防设施外围、风口、灯具、装饰柱等进行保洁。
(4)地面无烟蒂、纸屑、果皮、落叶等杂物,无污迹、无异味,地面、墙面属花岗岩或大理石材质的,应整洁有光泽。
(5)玻璃门窗、洗手台板等各类设施、设备,无水迹、手印、灰尘。垃圾中转处、垃圾桶、窖井无垃圾积存、无臭味,附近地面无污染,无污水及虫蝇滋生等。
3、日常维修及相关要求
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水网系统、电网系统(含空调、照明及配电)、供气系统、道路、楼道等]的管理和维护:
(1)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水池等,物业工程部主要负责日常使用检查,发现问题故障,监督维保公司的维护情况,维保及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
(2)空调系统:物业工程部主要负责日常使用检查,发现问题故障,监督维保公司的维护情况,维保及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
(3)供水、排污系统
供水、排污系统指生活、消防、绿化、人防用水,主要设备包括各类水泵、阀门及水箱,由物业工程部负责日常使用检查维护,发现问题故障及时解决,需要配件的由业主购买。
(4)大楼照明系统
包括各类灯具、开关、插座等,由物业工程部负责日常使用检查维护,发现问题故障及时解决,需要配件的由业主购买。
4、会议服务
服务人员保障各类会议室、大礼堂内茶水供应等服务,礼堂音响与调音台的操作及维护由工程维修科承担。
(五)其他相关规定
1、中标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每位员工办理用工手续。
2、中标单位须提供受业主单位认可的保安、保洁、维修、会务工作标准,接受业主单位的相关规定。
3、中标单位及其员工应主动配合业主单位行政管理工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认真听取业主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在物业管理中出现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整改。
4、投诉处理率达100%。
5、所有工作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严守审判秘密和国家机密。做到不打听、不偷看、不传播、不遗失、不擅自处理保密纸物等。
6、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因员工不慎导致设备、设施损坏、丢失的应按原价赔偿。
7、建立门卫登记、巡逻,车辆停放以及其他需要记录在案的文档制度,并妥善保管。
8、捡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业主单位。
(六)奖 励
视中标单位工作情况设立考核奖,奖励细则另行协商制定。
(七)扣 罚
1、工作人员人员因态度恶劣、违规违纪被有效投诉,每人次扣中标单位100元。情节严重的应将违规违纪人员调离业主单位。
2、业主单位在正常的检查过程中,发现物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人次扣中标单位100元:
(1)安保人员衣帽不整,举止不端。
(2)安保人员在接待来访人员时服务不周,言行粗鲁。
(3)工作人员擅离岗位或睡觉的。
(4)因安保人员失职而未发现或制止,造成上访人员或其他闹事人员进入办公大楼的。
(5)夜间安保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物业管理区内财产失窃的,由中标单位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6)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无法修复、工具丢失、按价赔偿。
3、监控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物业管理区内财产损失的,按实赔偿;造成重、特大后果的,在追究中标单位经济责任的同时,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中标方需负担的其它支出
1、通讯费: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电话、网络等通讯费用。
2、服装费用:中标单位承担员工的工作服费用。
3、安保物资器材:对讲机、橡胶警棍、武装带、各项表单等。
4、保洁工具物耗(包括业主方指定品牌洗手液、卷纸)等。
三、物业管理费用及补充说明(本项目最高限价3117740元/两年)
(一)物业管理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工资费用;
2、社会保险(必须符合宁波市的有关政策规定);
3、福利费;
4、节假日加班费用;
5、行政办公费用;
6、管理费用;
7、法定税费。
(二)其它补充说明
1、本次招标委托方委托中标单位服务管理期限为二年,服务管理费用由各投标方视情自行报价(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二年价格因素的变化,中标价格将作为合同价格执行二年;如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则合同中的人员工资部分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评标时按照上述投标价进行评标。
2、管理合同为一年一签,一年结束后,经考核,如甲方满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续签第二年管理合同;若考核不满意,则终止合同。
3、委托方每年对该物业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物业管理费挂钩,具体在管理合同中明确。
4、在投标报价中,物业管理费采用包干制。中标单位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与委托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本物业实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中标单位必须严格管理,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管理,做到服务第一,质量第一。
6、中标方和委派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委托方的规章制度,违者依法必究。派驻人员应服从委托方管理和指导,若不服从,中标方应在5天时间内调换人员。
7、管理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委托方免费提供相应的管理用房,具体根据委托方的实际与管理要求而定。
四、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业主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如投标人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
5、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在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形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由招标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终止委托管理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