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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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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0180000186004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46.57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报价含差旅费、调研费、相关材料分析费、验收费及相关协调等全部费用。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

2.项目范围:丰县范围内;

  序号

类型

内容

项目范围

长度、面积/公里、平方公里

1

林地

国有林场

丰县

24.66

2

水流

复新河

丰县

53.9

太行堤河

丰县

23.3

大沙河

丰县

28.5

黄河故道(故黄河)

丰县

26.5

3

保护地

江苏丰县黄河故道大沙河国家湿地公园

丰县

4

3.项目背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87号)要求,从2020年起,全面推进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县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4.项目目标:完成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等制度规定,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等现有成果,开展自然保护地、河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2年11月底前完成主体性工作。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县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依照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等资料划定自然保护地、河流登记单元。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开展地籍调查,明确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或者代理行使主体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协助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并负责合同期内因自然资源相关情况发生变化进行变更等工作。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创新点建设的通知》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创新点建设工作:河湖划界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衔接。

四、工作内容

项目工作内容为自然保护地、森林、河流(湖泊)、湿地等调查与确权登记的主体性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收集加工处理、编制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自然状况信息提取统计、开展地籍调查、获取并关联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信息、调查数据成果上图、调查数据入库,配合开展登记审核、公告、登簿、证书发放以及在国家正式出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办法》之前,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做好自然资源相关情况发生变化进行变更登记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1.森林:结合现有林权证书,划清森林资源不同所有者边界,完成边界地籍调查,基本满足林权不动产登记条件。

2.划定水流(湖泊)登记单元同时,开展该河流(湖泊)常水位线测绘,开展洪水位线测绘,依水利部门申请,开展水利部门国有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

3.以上内容不足之处,采购人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资料收集和加工处理。根据工作需要,全面收集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主要包括:

1.项目区域范围内基础数据。包括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优于1米分辨率)、数字线划图数据(DLG)、数字高程模型数据(DEM)等基础测绘成果。

2.项目区域范围内各类资源调查成果。包括第三次国土调查、水资源调查等专项调查成果。

3.项目区域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主要包括不动产的位置、面积、界址、单元号等自然状况信息。

4.项目区域范围内相关部门的公共管理要求和特殊保护规定等资料。

5.项目区涉及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资料,河流等水流的堤防、水域岸线和管理范围资料,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等。

(三)编制工作底图和确定登记范围。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对资料进行数据矢量化处理、数据格式转化、坐标转化等空间图形处理,采取一定技术手段对比例尺进行叠加转化。

(四)预划登记单元。依据《办法》、《指南》等规定,依据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划定、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等资料,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现有成果,确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范围,预划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实地核实登记单元界线,与不动产登记的物权权属边界、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工作界线和辖区行政界线做好衔接。登记单元预划分工作需采取内业预划分和外业实地核实相结合方式进行,确保单元预划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五)配合发布通告。根据工作部署和预划登记单元情况,配合登记机构制作通告,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发布。通告内容包括:登记单元的预划分;开展自然资源登记的时间;自然资源的类型、范围;需要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

(六)内业调查。根据工作底图和预划的登记单元范围,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水利普查成果以及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调查成果,进行内业采集和信息提取,调查统计登记单元范围内的水流、湿地、森林等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界线和面积,提取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信息。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等已有权源资料和相关政策法规,对登记单元界线、登记单元内的土地所有权界线、权利主体等资料进行内业提取分析,形成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图表成果。对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河道管理范围线、取水口及排污口设置审批等资料进行内业整理和数据采集。汇总登记单元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等公共管制情况,形成初步调查成果。

(七)关联信息。在登记单元调查初步成果上关联以下信息:

1.不动产权利信息。主要包括: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利类型、权利人、登记时间、登记机构等;

2.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

3.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排污许可信息。主要包括:取水许可证号、取水权人、取水地点、取水量、有效期限、审批机关;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文号、申请人、排污口设置点、审批机关;排污许可证号、单位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限值、有效期限、发证机关;

4.矿业权信息。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勘查/采矿许可证号、探矿/采矿权人、勘查项目/矿山名称、地理位置/地址、开采矿种、勘查/矿区面积、有效期限、发证机关等。(铀矿相关信息做特殊处理。)

(八)调查核实。在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下,对内业调查成果中的登记单元界线、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进行核实,必要时对自然资源类型和公共管制情况进行核实,确保权属界线和重要界址点设定科学、准确、规范。

(九)实地补充调查。对调查核实成果经进一步核实仍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根据权属来源材料,采取实测、解析和图解相结合的方式,对自然资源权属状况、登记单元界址等开展实地补充调查,填写《调查成果核实表》。对存在权属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集自然资源权利人或代理人,依据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权利主体和权属边界。权属争议确实无法解决的,可以划定争议区。为确保权属界线清晰明确,实地补充调查指界后,对相关方共同认可的重要界址点,可设立明显界标。

(十)调查成果上图。将调查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形成的调查成果,按照统一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整理上图。

(十一)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按照相关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配合完成地籍调查成果审核。

(十二)数据入库。按照自然资源部建设的全国统一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相关技术标准,完成数据入库工作,并配合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登记机构后续数据审核反馈意见情况,进一步做好数据成果的完善规范工作。

(十三)配合开展登记审核。在登记机构前期数据审核的基础上,从技术层面按照制度规范配合开展登记审核工作,重点针对不同登记事项和内容,对整个登记工作流程、权籍调查工作成果等资料进行登记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十四)配合开展公告。配合制作公告文书,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发布公告,公告时长15个工作日。

(十五)协助开展登簿发证。配合做好登簿、证书发放、登记成果归档管理等工作。

(十六)做好变更工作。在国家正式出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办法》之前,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做好自然资源相关情况发生变化进行变更登记等工作。

五、 基本要求

(一)技术标准与依据

本项目主要依据包括《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

(二)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的3度分带。

2、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比例尺

比例尺不低于1:10000。

4、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千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公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5、精度要求

(1)图解法获取坐标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差距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

(2)解析法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的间距差不大于±0.10m,允许误差不大于±0.20m。

(3)图解法套和精度要求:采用图解法的,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的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套合程度应控制在3个像素以内。对于较弯曲的界址线,应当适当增加拐点数,确保满足套合精度要求。

六、成果要求

主要成果类型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文字报告成果等。

(一)数据库成果

由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线、所在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区边界、登记单元界址点坐标、登记单元图斑、产权边界,登记单元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空间范围、面积、质量和数量,以及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等矢量数据形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含地籍调查数据库)。

(二)图件成果

1.登记单元图;

2.登记单元权属、现状、公共管制要求等专题图件;

3.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

4.其他专题图件。

(三)表格成果

1.自然资源登记簿;

2.登记单元自然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

3.登记单元国家所有自然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

4.登记单元集体所有自然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

5.登记单元权属面积汇总表。

(四)文字报告成果

1.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技术方案;

2.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五)成果数据格式

1.矢量数据采用 Shapefile格式;

2.栅格数据采用GEOTIFF、IMG格式;

3.文本、表格等数据文件采用Word、 Excel、WPS格式;

4.属性表数据采用 Microsoft Office Access的mdb格式;

5.扫描文件采用PDF格式。

七、售后服务要求

(一)项目组织及人员要求

为规范和促进本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推进,需有序高效、安全稳定、常态化运行,投标人须成立独立的项目组,安排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项目的建设,如项目需要投标人须提供驻场技术支持服务。

在项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职资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应分别配备有实际业务经验的项目负责人承担本项目的管理工作,配备项目核心技术团队及技术支持团队。

(二)技术支持要求

此项目要求提供多样化技术支持服务,处理用户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故障,以保证用户工作的正常运行。服务响应时间10分钟、一般售后问题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重大售后问题时间控制住30分钟内。在客户工作需要技术支持情况下,如需现场解决,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4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8小时。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工作内容,必要时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完成相关任务,且采购人不支付额外费用。

2.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有泄密、人为损坏采购人设备及工作成果、不遵守工作纪律等不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实施项目,并对采购人提出的需求及时响应,如有工作进度缓慢、项目成果屡次不符合要求(两次以上)、不能按时完成任务、不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罚款。

4.本项目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开展技术支持的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成本(包括培训费用、设备费用以及相关差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违反上述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项目经费,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6.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若发现中标人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工期等方面的损失。

八、其他要求

其他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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