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1 |
/ |
/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
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第二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
注:1.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0〕8号)等文件的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做好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鹤城区范围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通过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三、工作依据
(1)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9号);
(3)湖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0〕8号);
(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96号);
(5)《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
(6)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和使用审批程序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8〕193号);
(7)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评审(验收)费发放管理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1〕138号);
(8)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8〕67号);
(9)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8〕17号);
(10)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7〕7号);
(11)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工作经费管理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151号);
(12)《县级国土调查生产成本定额》(TD/T 1056-2019);
(13)《湖南省基础测绘项目预算标准(试行)》
四、工作任务
项目主要任务为:配合上级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管理与应用。具体任务为:自然保护区图斑登记个数16个,总面积约为24.33平方千米,水流图斑登记个数约为454个,总面积约为9.30平方千米,森林自然资源图斑登记个数约为1226个,总面积约为18.50平方千米,共涉及10个乡镇、60个村。
五、工作内容
(一)收集各类基础资料。充分收集各部门现有成果,兼收并蓄,甄别取优。主要包括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地理国情监测等基础成果,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矿产等各类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审批管理等成果,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等成果。
(二)摸清自然资源底数。摸清行政区域范围内纳入确权登记范围的自然资源底数。
(三)有序开展首次登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包括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共计5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内容。
(四)开展日常性变更、更正、注销等登记工作。根据完成了首次登记的自然资源,按照相关业务规范要求,开展日常性变更、更正、注销等登记工作。登记机构辖区内的全国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记载的自然资源自然状况信息进行比对核实。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类型、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由登记机构依职权办理变更登记。
(五)做好登记结果公开和档案管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结果通过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或登记机构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信息除外。
(六)做好信息化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市、区不再单独建设。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一张图”,并做好与不动产登记“一库一平台”的融合对接。鹤城区需配合上传有关信息,做好“一张图”系统的数据录入。
五、主要成果
鹤城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0〕8号)要求,形成整套成果资料,包括图形、表格、矢量、文字报告等。
(一)文字成果:鹤城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二)表格成果:自然资源登记薄。
(三)图件成果:自然资源地籍图、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遥感影像)、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取水权专题图、国有土地使用权专题图、自然资源现状图、权属界线专题图、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关联图。
(四)矢量成果:自然资源登记数据库。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工作,并出具成果文件。
六、进度计划
(一)准备阶段(2024年4月初-2024年4月底)
主要工作: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实施步骤,开展资料收集和预处理,组织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24年5月-2024年10月)
主要工作:制作工作底图,预划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开展内业数据处理,实地开展地籍调查,对登记事项进行预登簿并建立登记数据库。
(三)总结阶段(2024年11月初-2024年11月底)
主要工作: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单位,对全部登记资料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登记档案并做好工作总结。
七、服务期限: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数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