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背景:
为全面做好我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确权法制化进程,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监管,按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锡署发【2020】55号)有关要求,完成本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建设目标: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各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首先对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主要河流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草原、森林和湿地,生态环境敏感的荒地(荒漠)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全旗国土空间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逐步划清“四条边界”,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为促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统筹推进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合同包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苏尼特右旗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测绘服务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
项 |
1.00 |
950,000.00 |
950,000.00 |
面向中小企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对苏尼特右旗内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以及河流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草原、森林、湿地、生态环境敏感的荒地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权管理登记。 1. 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依据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结合自然保护地整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划定登记单元。 2. 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 3. 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和草原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按照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划定登记单元,多个独立不相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分别划定登记单元。在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已登记发证的,要做好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 4. 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和森林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按照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划分登记单元,多个独立不相连的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分别划定登记单元。 5. 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按照自然资源边界划定登记单元。在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范围内的,不再单独划分湿地登记单元。 6. 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依托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 7. 开展荒地(荒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和专项调查结果,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按照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划分登记单元,多个独立不相连的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分别划定登记单元。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