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丰县水资源刚性约束“四定”试点方案编制,采购项目,数量1项;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最后报价)。
二、项目概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治水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要强化水资源环境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下简称“四定”),并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要求,同时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前,国家有关部委正在研究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框架、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等内容。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对江苏提出“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嘱托,并强调要“以水定产、以水定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根据江苏实际,决定在我省组织开展水资源刚性约束“四定”试点工作,根据省厅统一部署,我县作为首批8个试点地区(工业园区)之一,开展水资源刚性约束“四定”试点工作,探索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构建与相关制度建设,为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积累经验,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三、项目要求
1.项目周期要求:120日历天;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水利部及相关部门、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3.服务范围:丰县全境。
4.工作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结合丰县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充分考虑不同阶段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科学确定试点主要任务。
应主要包括:
(1)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以丰县县域为单元,充分利用现有成果,评价试点地区的水资源承载能力情况;也可按照现状用水总量/可用水量来评价试点地区的水资源承载能力。
(2)构建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
收集丰县区域内已批复或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目标、地下水管控指标、河湖水量分配、生态流量(水位)确定等成果。在此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研究拟定区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可用水量、河湖水量分配、生态流量(水位),地下水的水量与水位管控指标等指标,协调好与“城、地、人、产”等经济指标关系,全面科学确定丰县水资源刚性约束“四定”试点的指标体系。
(3)开展区域节水评价
全面落实节水优先,严格取用水监管,挖掘区域节水潜力。分析丰县各行业与行业用水标准的符合性,与同类地区比较用水效率的先进性、用水结构的合理性等,分别分析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领域用水水平及节水管理水平,分析区域节水潜在空间。分析再生水、矿井(坑)水等污水资源化利用,非常规水源及外调水的利用潜力。
(4)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预测
根据丰县经济社会现状,结合当地相关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与规划,确定丰县不同阶段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预测不同发展阶段“城、地、人、产”等规模。
(5)开展水资源需求预测和配置方案制定
以试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预测成果为基础,明确丰县不同水平年的相应的“城、地、人、产”相应的发展指标,确定丰县不同水平年的需水总量、刚性需水量和需水结构,并评估其合理性。
在充分节水和满足刚性需水的前提下,在当地水资源禀赋和可利用水利工作进行外调条件下,统筹保障河道内生态用水,遵循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的原则,根据可供水量分析及需水预测成果,从水源结构、供水结构等方面进行水资源配置,评估水资源配置的空间分布与供水工程布局的协调性,分析水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的匹配性等,提出不同目标水平年的水资源配置方案。
(6)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设
根据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要求,结合试点地区实际,建立和完善取用水管理、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应重点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节水评价、水权等制度;制定出台规范水资源费(税)征管与使用、节水奖励、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名称和主要内容。
(7)水资源刚性约束对策建议
根据水资源刚性约束分析结果,结合区域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发展规模、节水要求和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针对不同目标水平年提出水资源管理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量水而行等方面建议。
5.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项目范围和业务要求所需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要求,自主报价。报价不得超过80万元,超出此范围的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评标。
6.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受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以便代理机构或相关单位联系,由于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明确,由投标人承担与这相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