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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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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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需求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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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市政道路PPP项目咨询服务 |
1 |
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市政道路PPP项目咨询服务 (二)项目概况 项目拟包含佳园小区旁道路(原五合片区25号路)、金苹果北一里、林里桥西一巷、青苹果路二期工程等4个新建市政道路项目,总投资约3.94亿元。 二、本次咨询服务具体内容: (一)尽职调查 1、开展尽职调查,全面收集本项目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进行项目调研; 2、根据调研结果及政府方要求,制订咨询工作计划; 3、通过现场调研访谈、会议、文件搜集等形式进行资料信息的收集及分析; 4、系统整理各级政府及投资、财税、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分配;与相关主管部门、潜在投资人深入沟通; 5、统筹考虑项目操作程序、时间节点安排等,制订工作计划;整理项目PPP操作基本思路。 (二)财务测算 1、根据调查报告和已确定的项目边界条件,建立财务模型,进行财务测算; 2、依据测算结果对项目实施方案作必要调整。 (三)PPP实施方案编制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最新政策文件起草、编制和修订本项目PPP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回报机制、合同体系、风险分配、监管架构、核心边界条件和社会资本采购方式等)。 (四)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编制 根据政策要求,编制本项目物有所值论证及财政可承受力评价。 (五)项目联评联审及入库 1、协助政府方组织项目联评联审; 2、协助政府方完成项目入库。如项目进入国家发改委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库、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等。 (六)协助代理机构完成项目采购工作 1、按照政府方要求协助确认项目社会资本方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策略; 2、协助政府完成市场测试,对涉及的商务、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3、协助代理机构编制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 (七)PPP项目合同编制及谈判 1、协助政府方编制PPP项目合同; 2、协助政府方完成项目合同谈判及签署。 (八)本项目运作涉及的其他财务、法务及商务相关咨询服务 应政府方要求,就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其它财务、商务及法务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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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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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本项目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公司成立之日止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和规范:项目服务成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磋商报价已包括了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成本、劳务费、技术服务费、管理、交通、通讯、保险、利润、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费用,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2、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乙方在协助甲方将该项目入库国家财政部PPP项目库后,甲方应在五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40%; (3)乙方在协助甲方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成功签订PPP项目投资协议后,甲方应在五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20%; (4)PPP项目公司成立后,甲方应在五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金剩余尾款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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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本项目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 1、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执行。 2、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无核心产品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