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工作内容
参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浙江省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编制浙江景宁九龙省级地质公园总体规划。
二、工作要求
1.总体规划编制主要内容: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关于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地质公园总体规划主要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等内容。总体规划文本主要包括规划总则、公园总体布局、景观规划、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公园效益测算、规划实施措施等章节内容;规划图件主要包括区域位置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质遗迹分布图、景观资源分布图、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保护规划图、基础设施规划图等内容。
2.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地质公园事业的发展使我国珍贵地质遗迹得到了切实保护,社会地球知识科学普及水平迅速提升,同时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文化振兴。总体规划是地质公园发展的行动指南和规范,要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要体现地质公园宗旨,突出地质公园特色,依据地质公园建设相关规范和要求,结合地质公园区域特点和实际,编制总体规划。要做到统筹兼顾,编制的地质公园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与景宁县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与交通、环保、旅游、水土保持等规划相协调,地质公园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利益相关者和当地居民的意见。
3.总体规划编制范围:按照景宁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确认的地质公园范围。
三、进度安排
1.2021年12月底前,启动浙江景宁九龙省级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前期外业调查准备及资料收集工作。
2.2022年3月底前,启动地质公园外业调查工作,对重点区域、重要保护利用对象进行实地调研。
3.2022年6月底前,完成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文本中总体布局、景区景点规划、保护规划等核心章节初步思路。
4.总体规划编制团队需积极对接地质公园综合科考团队,及时获取最新资料,同时与规划文本进行衔接,在浙江景宁九龙省级地质公园综合科考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提供总体规划初稿,并征求业主单位意见。
5.在景宁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获得批复后5个月内完成总体规划评审稿,并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后报送省级主管部门。
四、付款方式:
完成总体规划初稿支付合同总额的40%,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后7天内付清余款。
五、其他
5.1本项目所涉及的税金、人工费、成果转化费、服务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5.2本项目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成交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5.3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0578—5097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