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长岛综合试验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共 1 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报内容进行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二、项目概况: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 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0]32 号文件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通知》,开展长岛综试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包含:
1.明确认定标准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确定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争议的存量建设用地。主要包括:
(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
(2)已确定实施“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
(3)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用地;
(4)参照“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确定的“限制发展类”企业名单认定的产业用地;
(5)废弃未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的城镇空闲建设用地;
(6)通过对企业建筑密度、投资强度、营业收入、地均税收、产值耗能、就业人数等定量指标评价,认定达不到最低标准或末位淘汰的企业用地。
现状为已认定的闲置土地、开发建设手续齐全但不符合自然资源空间规划的存量建设用地、存在欠缴出让金等开发建设手续不完备问题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不得列入改造开发范围。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有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等手续但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用地,需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后方可列入改造开发范围。对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问题的地块,可列入改造开发范围,但要加强与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衔接,依法妥善处置。低效用地的认定标准,按照《山东省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技术要点(试行)》等技术规范并结合开发区的控制标准确定。低效用地以宗地为单位,根据土地利用现状, 将城镇低效用地划分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产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其他用地等五类用地。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认定。
2.开展调查摸底
(1)技术要点。城镇低效用地调查的技术要点、调查范围、调查程序等参照《山东省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2)摸底调查。对长岛辖区范围内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进行调查,摸清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投入产出水平、环境状况、基础设施配套水平等用地现状,查清土地权属关系,了解土地权利人意愿等信息。
(3)合理确定再开发范围。按照有利于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综合产出效益的要求,从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水平、用地布局、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开发利用方向协调性、再开发潜力等方面, 建立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指标体系,负责组织开展低效用地认定工作后,确定再开发土地范围。
(4)标图入库。将调查认定的再开发低效用地宗地信息包括文字、表格、图像资料等录入全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要定期进行数据动态更新, 每半年或一年开展一次补充更新调查工作。纳入全省城镇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数据库的地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实施规划管控
以低效用地数据库和空间规划为依据,立足城市更新和功能完善,科学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1)规划编制。专项规划编制要重点引导工业区、老旧小区连片改造,注重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注重老旧小区及周边区域综合改造提升,优先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
(2)实施方案。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规模、开发强度、利用方向、资金平衡等内容。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古树名木或历史建筑的,要制定相应保护管理措施,并按法定程序报批;涉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要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对城镇低效用地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涉及土壤污染的地块因地制宜提出治理修复具体措施,达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污染修复评估标准后方可进行再开发。
(3)编制期限。在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统筹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的规模、地块和时序,并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规划期限原则上为 5 年。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4.加强实施监管
纳入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的地块,实施再开发计划时,要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和责任, 特别是市场主体自行改造的地块,以及利用原房屋转型升级产业的地块,要在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或监管协议中明确约定改造主体的相关权利义务。运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再开发项目动态巡查和管理,确保依法依规实施城镇低效
用地再开发。
三、成果要求
1.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成果
调查成果应包括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报告、城镇低效用地成果表格、城镇低效用地图件、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数据库四部分内容。
(1)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报告,报告包括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2)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成果表格
a.城镇低效用地情况表
b.城镇低效用地汇总表
(3)城镇低效用地图
a.城镇低效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
b.城镇低效用地分布图
(4)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
2.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文档成果(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和其他成果等。除纸质形式外,规划成果按照汇交要求,形成相关电子数据,并将规划数据录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管理信息系统。
注: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如遇上级有关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政策、编制导则等文件或要求调整,中标人必须进行无偿调整,满足新的标准要求。
四、其他要求
成交人必须保证所形成的成果报告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 成交人应赔偿该损失。
注: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要求的服务内容,同时填写偏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