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工作内容
2020年11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20〕264号)和《浙江省河流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根据文件要求,2021年,全省要全面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重点区域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分;2021年7月,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浙江省河湖健康及水生态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再次明确要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健康评价工作。按照省市工作要求,2021年,象山县需要开展大塘港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生态缓冲带划定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根据《浙江省河湖健康及水生态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开展象山县大塘港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1.1开展资料、数据收集与踏勘,根据指南要求确定大塘港评价单元、河段及评价指标;
1.2组织开展监测调查,包括对水文、水质、形态、生物和社会服务等五个方面的调查监测,科学诊断河流岸线与水生态问题;
1.3河流水生态健康评价,根据调查监测数据,对评价河段开展水生态健康评价;
1.4编制完成《象山县大塘港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2、河流生态缓冲带划定
根据《浙江省河流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开展象山县大塘港生态缓冲带划定。主要内容包括:
2.1开展资料收集、调研和现场调查;
2.2根据指南要求划定河流生态缓冲带,确定不同河段的生态缓冲带宽度;
2.3编制完成《象山县大塘港生态缓冲带划定报告》。
三、时间要求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如生态环境部门对时间节点作出调整的,进度要求做相应调整,具体时间节点按采购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