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采购清单
服务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标的所属行业 |
慈湖高新区环保管家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以《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 号)为指导,以预防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污染防治、解决环境问题为核心, 自 2021 年至 2023 年于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开展“环保管家”服务工作,通过建立“环保管家”服务模式,推动园区污染排放减量、资源循环利用、固废无害处置达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全方位提升工业园区和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为推动慈湖高新区建设成为长三角跨区域合作样板区、安徽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马鞍山市创新驱动示范区,以及为马鞍山市打造“生态福地、智造名城”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管理保障。
三、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级绿色园区标准,在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开展“环保管家”服务,推动园区污染排放减量、资源循环利用、固废无害处置能力达到质的提升。以“全覆盖”方式排查整治园区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以“点对点”措施摸排园区内企业环境状况拿出分类整改意见, 以“信息化”为抓手建立园区环保管家信息平台实现数字化管理,以“管得住”为导向确保园区属地管理、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 以“做示范”为目标发挥试点园区推进环保管理模式的示范作用。最终,协助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建立科学高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助推慈湖高新区争创国家级绿色园区,辅助创建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体系,持续做好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争做创新型区域环保管家服务标杆,积极推动与南京毗邻地区生态共建、环境共治,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打造苏皖省界绿色生态长廊。
四、服务对象
(一)服务管理。创建政府主导的监管型“环保管家”,为生态环境部门在工业园区监督管理方面充当“排头兵”,摸清和掌握试点园区全方位的综合性环境质量底数,提前进行环境风险预警与环境污染防治,全方位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园区和企业环境监管能力和服务能力,成为工业园区有效的监督管理抓手与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的落脚点。
(二)服务园区。“环保管家”为试点园区提供综合性环境管理服务,驻点开展区域环境问题、环境隐患梳理排查、调查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布局、规划实施等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和解决方法,提供生态环境合规性审查意见。
(三)服务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对园区内工业企业进一步开展延伸服务。服务对象包括: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工业企业;非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工业企业;辖区内工业企业新建项目在投产后应纳入“环保管家”服务范围。已明确列入关停并转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环保管家”服务范围。
五、重点任务
“环保管家”为园区、企业提供管家式环境管理服务,通过常态化的“体检”和“问诊”,及时提出预警和针对性措施,以此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并通过对企业环保问题“望闻问切”,对环保疑难杂症进行“科学会诊”,既能找准污染治理主要环节和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形成“体检报告”,也能开出诊治“药方”,既能有效降低企业治污成本,也能有效提升企业治污能力。针对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环保管家工作,除日常园区企业环境排查、综合评估、环保咨询、政策培训以及应对上级环保督察外,将在以下几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一)规范园区环节管理档案。全面摸清园区污染排放底数,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企业环保手续及政府支撑性文件,熟悉生产工艺运转及环保设施运转情况,企业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情况, 企业排污及治理状况,摸清各类企业环保问题等,形成诊断报告;并根据常态化企业排查和核算,实现企业排污及治理状况的动态更新。
(二)助力打造无异味园区。通过开展常态化及应急期间的企业排查,在慈湖高新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督促指导企业落实PM2.5 和VOCs 的管控要求,推动重点企业烟尘、NOX、SO2、VOCs、恶臭因子等达标排放,辅助改善空气质量和园区人居环境。
(三)协助创建污水零直排园区。借鉴浙江经验,完善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强化雨污排放管控,推动涉水企业污水 100%集中收集处理,加强初期雨水管控,做好码头污水收集处理。
(四)协助开展智慧化建设。协助慈湖高新区管理创新,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以互联网为支撑,逐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智慧化管控能力,建立智慧环境管理平台,弥补人力监管难以实现全时段、全过程监管的不足,推动实现“人防”+“技防”,有效降低工业排放、扬尘和面源排放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五)搭建节能环保产业孵化平台,引进国际国内先进环保技术, 推动环保项目落地。
六、项目团队保障
“环保管家”应组织在该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专家、相关行业专家、工业废气治理专家、噪声管理专家、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专家以及具备一定经验和较强执行能力的专业人员,为慈湖高新区提供技术支持。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一)技术咨询专家团队
建立服务于本项目的技术咨询专家团队,团队成员构成为:在环境管理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高级专家 1 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固污染防治专家各 1-3 名。
(二)环保管家驻园服务团队
派驻至少 4 名专业人员驻慈湖高新区办公。
七、考核办法
考核小组由慈湖高新区管委会及生态环境分局组成。考核小组每年度开展一次考核。
(一)考核内容
1、组织机构、人员、设备的履约情况
2、工作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及管理情况
4、内部资料的整理情况
5、日常服务情况
6、企业反馈意见
(二)考核标准
考核设为优秀(90 分以上)、良好(80-90 分之间)、合格(70-80 分之间)、不合格(70 分以下),标准详见《慈湖高新区环保管家服务单位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一)。
(三)考核结果
1、综合考核分数在 80 分(含)以上按全额支付服务费用
2、综合考核分数在 65-79 分(含)以上按九五折支付服务费用
3、综合考核分数在 50-64 分(含)以上按八折支付服务费用
4、综合考核分数在 50 分以下按五折支付服务费用
5、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的,半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①对企业巡查结果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存在权钱交易
②不履行职责,故意拖延环保管家工作的
③存在有损采购人形象、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职业道德不良等情形的
④因履职不到位,第三方环保管家被上级环保部门通报批评的
⑤涉及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
(四)其他奖惩
1、其他奖罚措施按《慈湖高新区环保管家单位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2、本考核办法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八、慈湖高新区环保管家服务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权重 |
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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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100 分) |
内部管理 (10 分) |
1 |
按要求及时制定开展环保管家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环保管家岗位工作职责,建立日 常考勤、节假日值班等工作制度。优(5 分),良(4 分),合格(2-3 分),不合格(0-1 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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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派驻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优(5 分),良(4 分),合格(2-3 分),不合格(0-1 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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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派驻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工作认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 机构谋取私利。优(9-10 分),良(7-8 分),合格(4-6 分),不合格(0-3 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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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 |
4 |
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新建项目评估工作。优(5 分),良(4 分),合格(2-3 分),不合格(0-1 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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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园区企业巡查与监督管理机制,按要求组织开展企业日常监管工作。优(13-15分),良(10-12 分),合格(6-9 分),不合格(0-5 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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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成园区纳入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档”电子档案。优(13-15 分),良(10-12 分),合格(6-9 分),不合格(0-5 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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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
7 |
协助开展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理上报,针对问题 制定提出相应的整治建议。优(9-10 分),良(7-8 分),合格(4-6 分),不合格(0-3 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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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园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及时协助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优(5 分),良(4 分),合格(2-3 分),不合格(0-1 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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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问题整治 |
9 |
协助做好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问题的整改监督、进度报送、台账审查。优(9-10 分),良(7-8分),合格(4-6 分),不合格(0-3 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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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10 |
组织开展一次环保培训宣传;每年组织开展两次环保专题技术讲座。优(8-9 分), 良(6-7分),合格(4-5 分),不合格(0-3 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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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开发区交办工作的配合程度及完成情况,其他服务内容完成情况。优(7-8 分), 良(5-6分),合格(3-4 分),不合格(0-2 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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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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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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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指标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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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企业表扬一次加 0.5 分,加分扣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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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被开发区表彰的一次加 2 分,被马鞍山市、安徽省或生态环境部(含直属事业单位)表彰的,一次分别加 2 分、3 分和 4 分,最高不超过 9 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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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与本项目正面信息被马鞍山市级采用加 2 分,省级加 3 分,国家级加 4 分,最高不超过 8 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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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发现一起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环保部门,查实后作出行政处罚的加 1-3 分,涉及环境违法刑事案件的加 5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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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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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务要求
1、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展“环保管家”服务壹年。
2、付款方式:按服务周期和绩效付费。第一期: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的 30%;第二期:合同签署满 6 个月后 7 日内,甲方根据对中标人的考核情况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款的 40%;第三期:本合同服务期满后 7 日内,甲方根据对中标人的考核情况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款的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