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路灯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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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1110000193241 文档页数:106页 所需下载券:10
肥西县路灯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采购需求

(以下需求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依据供电收费周期实际支付供电公司的电费发票,计算出本周期节约电费,结合本周期路灯亮灯率考核情况,根据检测报告,参照投标费率按季度支付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资费用。

2

服务地点

肥西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肥西县城管局局管范围内路灯节能改造,经验收合格后计算合同能源管理时间。

经验收合格后八年, 灯具质保期在服务期限结束后延长二年

4

符合性审查业绩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报告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不少于2000盏的城市道路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绩或单项不少于1000盏路灯的供货安装业绩项目业绩。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竣工报告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5

人员配备

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均可)、电工不少于5人、高空操作人员5人(均需具有高空操作证),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证)、机动车辆驾驶证B2照(含)以上固定机械操作手不少于1人。

注:

1、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和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近任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一个人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岗位。

6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

肥西县主城区共有40条主、次干道照明设施,管辖范围内共有96座专用变压器,89台控制柜,电表245块,路灯杆6023柱,路灯11656盏(含隧道灯、高压钠灯、LED灯具)。

序号

光源类型

功率

单位

数量

1

高压钠灯/金卤灯

400

3609

2

高压钠灯/金卤灯

250

4239

3

高压钠灯/金卤灯

150

2979

4

高压钠灯/金卤灯

100

7

5

高压钠灯/金卤灯

70

10

6

LED

160

191

7

LED

150

218

8

LED

120

62

9

LED

100

109

8

节能灯

65

232

 

合计

11656

现存在路灯定时调控的管理方式落后,效率低,亮灯率不稳定、维护不及时、电力资源浪费、群众投诉多等问题,且存在路灯线缆老化、接电不规范等安全隐患。为了满足居民夜间出行照明需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质量规范,肥西县城市管理局拟对所辖的路灯进行节能改造和智慧化管控升级改造。

1、灯具节能改造:对肥西县已纳入及运营期内后续纳入市政管养的路灯进行节能及提升改造。

具体包括:节能及提升改造方案编制、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检测、计量确认及其他相关附属工程等。

2、建立智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安装路灯管理系统软件、智能远程控制系统,实现基于单灯通讯和控制的智慧路灯管理系统,并在业主指定的地点建设、完善监控中心设施配备(含大屏接入),实现全县智慧化管控目标。

3、项目运营维护:对肥西县已纳入及运营期内后续纳入市政管养路灯的相关软、硬件设施,提供运行维护服务。

具体包括:本次合同能源管理包括肥西县城管局管养所有路灯设施的养护维修,智慧路灯管理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对管养范围内的变压器、配电柜、灯杆、灯具、光源、电器、电缆等所有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数字化城管处置工作;路灯电缆应做防盗措施,如在合同期内发生电缆被盗,由中标单位免费自行恢复。

4、建设5柱智慧路灯。

具体包括:除基本的功能应用之外,

(1)硬件设计能力:灯杆灯型设计、各路段功能规划、各点位功能设置、杆体参数、单灯控制及设备设施参数

(2)软件设计能力:设计出符合业主要求的数据管理平台方案,投标人提供不少于一项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智慧照明类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服务期限:八年 灯具质保期在服务期限结束后延长二年。

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要求:

肥西县城关地区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建成后节电率须≥60%。节电率根据肥西县城管局管养的路灯单位功耗与安装节能产品后的单位功耗相比较得出。(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承诺节电率,中标后将由业主指定地点进行节能改造试验,并委托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机构进行节能监测,监测结果如低于投标时承诺的节电率,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将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对中标人依法处理。)

(一)投标的节能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安全、质量规范。

(二)使用LED路灯产品进行节能改造,色温为3000K-4500K,显指≥70,中标后安装样板段请业主确认后再行规模实施。必须保证设施照明期间全时段照度均不低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要求,否则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将上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对中标人依法处理。

(三)本次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回报由业主根据本次路灯节能改造节约电费按投标比例分配(例:如投标单位投标时所报费率为90%,业主将节约电费的90%支付给中标人)。

(四)合同签订后,由业主委托第三方节能检测机构在指定路段进行改造前用电量检测(单位的标称功率*用电时长),记录用电数值后,计算改造前单位功耗w1然后中标人进行节能改造,三方进行改造后用电量检测,计算改造后单位功耗w2。在同等用电时长、改造后满足国家照度标准的前提下,(w1- w2)/w1即为节电率。项目全过程期间甲方将委托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节能监测,如达到投标时承诺的节电率,将依据本供电抄表周期(以下简称本周期)实际支付供电公司的电费发票计算出本周期节约电费,同时结合本周期路灯亮灯率情况及检测报告,根据投标时承诺分配比例支付中标单位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回报(该费用以下简称投资收益金)。例:本周期实际支付供电公司电费,扣除非路灯公用设施电费(如交通信号灯、公厕、岗亭、亮化设施等)后的电费作为路灯实际用电费用基准,如扣除非路灯公用设施电费后的电费为A,按测试节电率X计算,则本周期节约电费Y=A/(1-X)*X,计算得出本周期中标人应得投资收益金Z为:Z=Y*投标费率。

公用设施用电=非路灯公用设施总功率*24H*计量周期天数

(五)本项目招标,中标单位最高分配收益不得大于节约电费的90%。

(六)项目改造过程中拆除的路灯设施由业主方收回。项目结束后,中标单位应将路灯设施按照相关标准完好交付业主,所用设备无偿转让给业主。

(七)中标后,业主有权委托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机构监测节电率。

(八)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肥西县城管局局管范围内路灯节能改造,经验收合格后计算合同能源管理时间。单灯年平均照明时间不低于肥西县现有道路照明平均时长4340小时/年。

(九)合同期内合同范围外新增路灯如需进行合同能源改造,在接到业主书面通知后,中标人须无条件参照本项目相关条款执行。

(十)本项目投资收益资金来源,是通过项目的节能效益即节省的路灯电费来分期偿付投资及路灯设施养护,由县财政局负责支付。

五、智慧控制要求

根据肥西县城市管理局管养的路灯设施情况,进行系统性设计、架构,建设肥西县照明综合管理系统,满足道路现在以及未来的多种应用场景,集成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形成智慧照明管理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决策系统实现建立城市照明运行状态监测、事件处置、指挥调度。

(1)以照明监控为基础和核心,通过与运行、抢修等业务之间的贯通与联动,提升智能化监控能力,实现城市照明全覆盖。

(2)设计系统需全面覆盖照明资产管理、照明GIS系统、照明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系统、故障抢修、工程管理、安全监督等照明核心业务应用,实现照明设施全寿命资产管理信息化。

(3)遵循统一标准进行平台的开发建设,充分考虑系统及其设备的兼容性,打造开放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与其他系统的良好共享,方便系统的使用,达到内部业务融合共享、对外信息开放贯通。系统在统一接入、统一监控、统一流程的前提下实现统一指挥,将多种应用集成于一个平台,形成基于地理信息、照明设施、设备资产、业务运行信息的一体化模型体系,体现城市照明系统高度集成、统一运作。

(4)对地图数据、图层分类、样式及其所包含的各种地物要素进行管理,为用户提供在空间信息支持下进行有效的分析和决策功能应用,实现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照明管理。

(5)系统设计采取模块化、集散型、分布式系统构造和控制方式,从系统设计的结构形式和控制方式的角度来提高系统总体的可靠性,分散故障风险,降低系统的整体故障的可能性。

(6)系统设计采取城市照明地理空间数据为统一底图,强化各部门的紧密衔接,提升城市照明的运行管理保障能力,形成一套功能全面完善的城市照明数字化综合管理系统。

(7)系统以照明监控系统所在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管理领域的职责和业务内容为核心,将一张图协同管理模式与网格化精细管理模式相结合,并融合先进的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形成协同管理、运行维护、动态监测、应急指挥和公众服务环环相扣、紧密配合的管理机制与服务模式。

(8)预留智慧路灯综合管理平台数据接口,平台功能包含智慧照明(照明监控终端、单灯管理子系统、智慧安防(视频监控、一键求助、公共广播)子系统、智慧环保(环境监测、气象监测)子系统、智慧市政(智慧物联信息管理平台、智能井盖监测、RFID人员监测、智能停车)子系统、智慧交通(充电桩、车流量监测)子系统、智慧生活(信息交互屏、LED广告屏)子系统、无线城市(无线城市WIFI)子系统、设备监控(设备监控、故障报警)子系统、设备运维管理子系统、系统管理子系统等功能模块。

2、硬件要求

本项目采用的灯具、电源、计算机、网管等硬件设备必须通过国家相关专业检测机构的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3、软件功能要求

本项目智慧路灯管理信息平台应遵照功能全面、覆盖广泛、界面简洁、操作便捷的原则进行设计。智慧管理信息平台应能够实现以下功能:

(1)支持浏览器通过互联网直接远程访问(无需安装客户端软件),同时支持PC、手机、Pad远程访问和控制;

(2)基于地理信息平台,并可以开放系统接口,能与其他城市管理平台对接联网,要求全县智慧照明“一张网”管理;

(3)具备基于路灯属性(如主道灯、辅道灯、投光灯等)的远程管控;

(4)实现对单灯进行开关和连续调光,可以一键开启全城路灯;可以分区、分组进行监控;

(5)提供多种照明策略管理,光控、经纬度控制、时间控制、远程控制、计划控制等;

(6)可以实时查询每盏路灯,每条回路的用电量信息,包括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素,漏电等;

(7)实现线路和单灯故障报警,包括上位机报警和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报警等;

(8)支持手机报警,可以将故障精确定位在地图上,显示详细报警信息,并发出警示;

(9)可以对电缆漏电和灯杆漏电进行实时监控报警,包括上位机和短信同时报警;

(10)可以实现线缆被剪断时的实时监控报警,包括上位机、短信和现场高音警报同时报警;

(11)防盗、防撞故障报警;

(12)提供便捷的维护管理功能,可以对故障维修进行短信派单,系统自动跟踪派工单信息,故障排除后,自动解除报警信息;

(13)台帐管理,可对路灯资产,比如灯杆,灯具,控制设备等进行管理,可以导入导出相关数据excel报表;

(14)数据报表:可以对各终端设备任意时段的数据,如年、月、日数据进行分类查询,显示形式包括:表格、曲线图、直方图;统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时间能耗情况,不同线路同一时期能耗情况分析,不同时期同一线路能耗情况分析,能耗质量分析,用户电能表与系统电表对比分析,历史电流电压数据,历史故障数据,亮灯率统计数据;

(15)可以产生节能率统计报表,并能实时导出excel报表;

(16)指挥控制。

4、智慧路灯要求:

(1)智慧路灯综合管理平台需具有(不限于)智慧照明子系统、智慧安防子系统、智慧环保子系统、智慧市政子系统、智慧交通子系统、智慧生活子系统、无线城市子系统、设备监控子系统、设备运维管理子系统、系统管理子系统等功能模块,且所有子系统一体化集成于统一管理平台并能进行现场软件平台功能演示。

(2)智能控制器工作温度为-30℃~70℃;采样精度、电磁兼容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3)灯杆LED显示屏亮度:≥7000cd/台,满足户外高亮使用环境;工作温度、湿度:- 20℃~+75℃、5~80%。

(4)设备功能要求:

a具备远程发布节目功能;

b光感探头:具备监测屏幕因为遮挡、光照、光感等原因导致的屏幕亮度变化功能;

c远程屏幕开关控制:可远程开关电源,保证屏体更节能;

d具备接入WiFi网络/3G/4G/有线功能,能监控联网状态;

中标人需在节能改造验收前,完成所有上述路灯智能控制系统及相关软件安装调试。

(5)技术要求:

a 所投灯具中任意一款光效>150lm且10000小时光通维持率≥96%。(提供带二维码的检测报告)

b 所投LED路灯灯具,具有良好的抗风性能,通过风速V=52m/s的测试。

c 所投 LED 路灯灯具,通过扫频振动试验(实验标准GB/T2423.10-2019)。

d 所投LED路灯中任意一款LED路灯,通过高浓度二氧化硫实验,取得WF2报告。

e 所投LED路灯灯具,根据GB/T 20138-2006进行测试,符合IK10。

(注:以上要求的证书及检验报告提供影印件或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中。检验报告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单位或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允许同技术路线、不同型号、不同功率),检测报告的封面必须有CMA、CNAS标识)

六、照明设施养护内容及要求

中标单位负责路灯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包括灯具灯杆、光源、线路、配电柜、配件、变压器、箱变及辅材等养护维修及电缆防盗、电缆被盗修复;在合同期限内每晚亮灯率须达到99%以上,设备完好率100%。养修工作执行《安徽省城市道路照明养护技术标准》 DB34/T 5066-2017、《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安全作业指导意见(试行)》(合市政〔2013〕4号)及《肥西县照明设施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1)中标单位一周不少于四次安排人员巡查养护设施,及时处理灯具灯杆损坏、被盗、不亮及线路等故障;巡视中发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现场安排专人看护。

(2)巡查维修情况记录在案,建立台账制度。

a.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登记工作,巡查记录每周报业主单位。

b.做好维修记录,每月报业主单位备案。

c.做好路灯灯杆编号工作

d.变压器检测养护 (每年不少于2次)

e.其他业主单位要求的按期上报的报表台帐等。

(3)中标单位应将巡查发现的设施损坏情况记录在案,现场拍照或摄像,统计损坏工程量,报业主单位。

(4)中标单位应加强巡查,防止灯具及电缆等设施被盗,如有被盗及损坏,中标单位自行恢复维修。

(5)灯具灯杆损坏、电缆被盗、不亮及线路等故障一般须在24小时内维修完毕,特殊情况按业主单位要求限期维修完毕。

(6)自觉接受业主单位监督,每逢法定节日、创建检查、上级考核及业主单位临时通知时,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单位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业主单位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按照1万元/次扣除投资收益金,如单月累计有二次迎检工作因养护不到位造成不合格的,业主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中标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上岗人员配置统一的工作服,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定点存放,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单位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业主单位无关。

(8)中标单位应向业主单位申报养护计划,将计划养护的时间、地点、人员报业主单位,同意后方可作业。

(9)中标单位承担的养护内容应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等手续。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

(10)如因交通肇事造成路灯灯具灯杆、电缆等设施损坏的,由中标单位负责协调赔偿并自行恢复,交通肇事方赔偿金额报业主单位备案。如果肇事人或车辆逃逸,不能明确责任的由中标单位负责恢复,恢复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1)如因道路改建或道口开设等造成照明设施迁移、电地下管线重新敷设等零星工程,经业主单位同意并确定工程量后,中标人与改建单位签订协议,按相关定额收取改建费用,如不能明确改建单位的,改建费由中标人承担。合同运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造成的路灯设施损坏,恢复费用据实审计结算。结算依据参照安徽省现行建设工程清单定额组价及合肥市定额站发布的当月材料信息价执行,信息价缺项材料价格采用三方询价或以采购发票为准,人工费和机械费需按照投标费率进行优惠计算。

(12)中标单位用于养护项目所需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业主单位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灯具、光源、电缆、配件、辅材等的更换须达到或高于原设施相关技术参数。若中标单位承担的养护项目在达不到国家及业主单位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要求时,业主单位有权要求重新修复,并按违约处理,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13)因养护维修为日常项目,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迅联络畅通,如因故需出肥西县区,应提前2日向业主单位请假。

(14)肥西县所有路灯及附属设施现状移交中标单位管养,中标单位应自行勘察现场,合理报价,合同签订后路灯所有设施将按养护内容由中标单位维护。

(15)项目部人员配备基本要求: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均可)、电工不少于5人、高空操作人员5人(均需具有高空操作证),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证)、机动车辆驾驶证B2照(含)以上固定机械操作手不少于1人。(1、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和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近任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16)项目部机械配备基本要求:16米高空作业车1辆、巡查车3辆、漏电检测仪1台、接地电阻测试仪1台、照度计1台、绝缘电阻测试仪1台、万用表1台。其中,高空作业车和巡查车投标时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投标人车辆购买发票。

(17)合同期内如需对现有路灯进行拆除、改造、扩建等,中标单位必须服从。开关灯时间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单位的要求,新接收的道路照明设施直接纳入本次招标范围,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收;如无需进行节能改造,中标单位应在七个工作日完成路灯管理系统录入。中标单位不得拒绝接受业主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对路灯的增加或减少。

(18)合同期内如因道路改造或建设需要,需对中标人已完成节能改造路段的照明设施进行拆除,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更换的节能灯具在合同期内的由中标方负责收回,其他路灯设施由业主方收回。

(19)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20)项目改造及合同期内,所有的安全防护及安全责任一律由中标单位负责。

(21)中标单位所有检测项目涉及到第三方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数据中标单位如有质疑,中标方可另行委托其他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如果不符合要求,将扣除当月的投资收益金,同时由中标单位承担检测费用。

(22)中标单位在合同周期内不得自行关闭灯盏数或擅自更改设施的原有属性(如灯杆高度、颜色,灯盏功率,线路走向等)。如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应先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3)中标单位积极配合业主方做好电费缴纳工作。

七、报价及付款:

(1)报价:

按照费率报价,费率为节约电费分配比例费率,如投标单位投标时所报费率为90%,业主将节约电费的90%支付给中标人。

报价包括节能改造、单灯控制改造、智慧路灯数字化管理系统平台运行维护、照明设施运行、巡查、日常养护、维修、灯具灯杆维修清洁校正和设施防盗、被盗恢复以及数字化城管问题处置等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

依据供电收费周期实际支付供电公司的电费发票,计算出本周期节约电费,结合本周期路灯亮灯率考核情况,根据检测报告,参照投标费率按季度支付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资费用。

八、处罚措施:

(1)如业主委托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和节电率检测,不合格将取消中标单位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

(2)在合同签订后,业主委托的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监测报告中节电率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百分比,将扣除当月投资收益金,如累计3个月节能监测报告中节电率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百分比,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函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3)改造后的道路路灯照明全时段照度均不得低于国家设计标准,否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函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4)中标单位应根据任务需要配备相关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如需更换,应提前五日报告业主,并经业主同意方可,更换后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阅历及经验不得低于更换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业主将收取人员审查费,更换项目负责人审查费50000元人民币,更换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审查费30000元人民币。

(5)中标单位未按要求安排专人巡查,无巡查记录、未上报巡查和养护周报的,每次扣除当月养护维修费用5000元;连续2次未按要求巡查、记录、上报的,扣除费用10000元;一年内累计6次未按要求巡查、记录、上报的,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函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入不良记录。

(6)业主不定期对本项目涉及的路灯设施进行巡查,如发现路灯设施损坏且中标单位未在周报中上报的,每次扣除投资收益金5000元;一年内累计5次中标单位巡查不到位,未在周报中上报损坏情况的,将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函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入不良记录。

(7)根据《肥西县照明设施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如因中标单位责任,考核评分低于80分,造成所管理的路灯设施考核不合格的,将扣除3个月的投资收益金,合同期内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函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入不良记录。

(8)中标单位在养护维修时,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业主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合同。

(9)中标单位在合同期间,无故停止巡查、维修5天以上的,业主将扣除当月投资收益金,另行安排维修;如中标单位未书面说明原因,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函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入不良记录。

(10)中标单位项目责任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迅联络畅通。联系不畅通的每次扣除200元(及时回电除外)。

(11)投标人若为外地企业,合同签订后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否则将停止拨付费用。

(12)因中标单位违约造成合同解除,节能改造的所有路灯设施无偿归业主单位所有,节能公司投标时应慎重考虑。

一、第三方项目检测细则

对路灯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监测,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 节能改造后,路灯照度必须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执行,不得低于该标准;

道路类型

路面照度

功率密度

节电率

检测依据

平均照度(lx)

均匀度

快速路、主干道

20/30

0.4

合同要求

合同要求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

次干路

15/20

0.4

合同要求

合同要求

支路

8/10

0.3

合同要求

合同要求

2.对改造对象1年进行四次测试(每季度一次),监测项目运行期节电状况是否满足路灯合同能源管理规定。

3.每季度选取不低于10条具备代表性道路路灯进行路灯照度、消耗电量进行测量,与改造前基准值进行对比,得出节电率。

4.依据甲方给出的节能改造前的监测结果对节能改造后的项目进行监测,测试出实际用电量及节电率,每季度出具节能监测报告,包含项目节电率、光照度相关参数,其中节电率作为本项目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收益的重要依据。

二、检测依据

序号

标准/规范名称

标准号

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2015

2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89-2012

3

《照明测量方法》

GB/T 5700-2008

4

业主其他要求

/

三、检测对象的选取

1)选取范围应覆盖所有改造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2)每季度选取不少于10条在路灯的间距、高度、悬挑、仰角和光源一致性等方面能代表被测道路的典型路段。

3)在道路纵向应为同一侧两根灯杆之间的区域。在道路横向,当灯具采用单侧布灯时,应为整箱路宽;对称布灯、中心布灯和双侧交错布灯时,取二分之一的路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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