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采购清单
服务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标的所属行业 |
马鞍山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市建设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 |
1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技术要求
1、海绵城市本底调研评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通过对全市(市区建成区约 150 平方公里)进行全方位的现场调查, 技术资料分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马鞍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基础进行全面评估,查找问题和短板,定量解析问题成因和建设需求,提出应对措施,形成马鞍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本底调研报告。
2、系统化实施方案编制<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根据《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以及最新工作要求,高质量编制完成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建设目标、明确技术路径和推进措施,按照绩效性逻辑精准谋划建设项目,为示范市建设与绩效评价提供工作依据;示范期过程中,动态调整和优化系统化实施方案。项目安排中,要充分与长江大保护、城市更新、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内涝防治体系、向山 EOD 试点等协同推进,系统谋划,避免投资浪费。
3、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衔接国家标准、污水提质增效、洪涝控制及上位规划要求,结合海绵城市示范市建设目标要求,科学修编马鞍山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
4、技术标准、规范、法规、规章制度建设<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海绵立法工作(2023 年 10 月底前), 做好全流程管控和海绵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流程建设等;结合区位特征和城市规模,探索经济适用、技术适宜的全域海绵建设模式,编制适宜本地的技术标准、规范、图集、技术措施、方案、操作指南等,建立海绵长效管控体系。
5、日常技术服务。成交供应商须至少配备 4 名及以上项目组成员(含项目驻场负责人)提供驻场(马鞍山市)服务,全职配合市绵办的日常工作。根据系统化实施方案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细化责任分工,协助督促项目建设和支付进度,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在立项阶段、两证一书发放过程中,提出海绵城市指标要求, 对相关规划编制、项目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配合市海绵办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督促海绵建设内容落实;配合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出具海绵验收意见;负责编制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项目技术方案,做好专家评审和咨询活动组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典型项目、管网、城市水体等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工作,按月出具海绵城市建设评估报告;负责海绵城市示范期建设中日常资料、台账整理; 拟定信息系统建设方案,配合做好信息监测系统建设;配合市海绵办完成国家、省、市级领导调研考察和各类会议组织筹备工作;完成市海绵办交办的相关工作。
6、考核验收技术支持。协助市海绵办组织对各部门各载体单位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编制技术材料迎接三部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水利部)对海绵城市示范工作的日常督查考核、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按照考核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绩效考核报告,做好示范项目的考察路线、讲解、展板等工作,负责做好专家论证咨询工作。
7、课题研究。开展典型工矿型海绵城市蓝绿灰耦合机制研究、工矿型城市海绵产业化发展路径研究、海绵城市建设体制机制创新路径研究、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创新研究等课题研究(主题根据需要动态调整),示范期内不少于 6 项。
8、宣传教育与培训。对政府领导、管理人员以及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维护人员、审图机构成员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协助组织技术培训,包括课程教学、项目合作实践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每年不少于 5 次)。联合本地院所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培养本地技术力量,为马鞍山市海绵城市示范城市验收达标后进一步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奠定基础。协助开展马鞍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对外宣传(每年不少于 6 篇次)。组织对国内外先进城市海绵案例的考察学习(每年不少于 3 次),组织国家级专家对马鞍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每年不少于 1 次),总结经验教训, 编写总结报告,供马鞍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参考。
本项目按照绩效付费原则,根据人员到岗情况、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考核验收达标情况支付服务费用。其中:
人员到岗方面,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每个月至少提供 3 个工作日驻场(马鞍山市)办公,在系统化方案编制期间和考核期间,须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增加驻场(马鞍山市)时间(未达到时间要求,扣除服务费 2 万元/工作日);项目组驻场成员(含项目驻场负责人)在服务期内每个月至少提供 21 个工作日驻场(马鞍山市)服务(未达到时间要求,扣除服务费 0.5 万元/工作日)。
服务内容方面,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内容,提供技术服务,未按要求履行的,扣除服务费、信用评价、解除合同等方式予以约束。
服务质量方面,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方案,对咨询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合同款挂钩,考核不合格, 可终止合同。
考核项目 |
考核子项 |
考核标准 |
评分 |
材料编制 |
各项方案、规划、标准规范及 |
按时完整提供各项材料,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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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分) |
各项管理办法等相关技术材料编制(25 分) |
足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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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技术服务(35 分) |
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制定落实(7 分) |
可实施性强,日常巡查台账等工作措施资料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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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规划编制及项目方案等文件中落实海绵城市指标要求(6 分) |
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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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项目竣工验收(6 分) |
出具海绵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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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技术方案编制及专家评审和咨询(6 分) |
方案落地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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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拟定,建设过程配合(4 分) |
方案可实施性强,信息系统建设有序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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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考察和各类会议组织筹备(4 分) |
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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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绵办交办的相关工作(2 分)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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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验收 (20 分) |
各相关单位海绵城市示范市建设工作完成情况(5 分) |
完成资料汇编及考核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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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水利部)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15 分) |
做好资料汇编、组织保障, 考核顺利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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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 (10 分) |
马鞍山市海绵城市示范市建设相关课题研究(5 分) |
形成紧密结合马鞍山市特色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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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突出(5 分) |
获得省级行政区(含)以上行业协会【或省级行政区(含)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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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培训 (10 分) |
海绵城市示范市参建各部门、各单位培训(3 分) |
制定培训方案,每年不少于5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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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本地技术力量(3 分) |
本地院所切实发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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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对外宣传(2 分) |
每年不少于 6 篇次,提供基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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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先进城市海绵案例的考察学习(2 分) |
每年不少于 3 次,编写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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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购人每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考核成绩 90 分(含)以上,采购人不扣除服务费用;
考核成绩 80 分(含)-90 分,采购人扣除合同总金额的 1% /次;
考核成绩 70 分(含)-80 分,采购人扣除合同总金额的 2% /次;
考核成绩 70 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
考核验收达标方面,要确保达标通过,终期考核达标但未获得三部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水利部)绩效评估奖励的,扣除合同总金额的 3%;考核不合格的,在追偿所有咨询服务费的基础上, 追偿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三部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水利部)验收通过之日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跟踪服务期:本项目通过三部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水利部)验收通过之日起 1 年。
4、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每年年度(共三年)考核通过正式通知下达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5%;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通过国家三部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水利部) 考核(正式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服务成果移交采购人并经采购人认可接收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跟踪服务期满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采购人结合考核支付合同款)
6、本项目总报价包含了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工作开展费用:包括人工费、管理费、食宿费、交通费、调研评估费、修订编制费、办公场所费、驻场服务费、宣传费、培训费、成果资料费、成果专家评审费、保险费、其他费用(如包装费、办公用品费、通讯费、差旅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
(2) 培养本地团队费用:包括联合办公费、培训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3) 专家咨询费:开展必要的专家咨询活动(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所产生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