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20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磋商报价。
二、项目名称:《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自贸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实施方案》
三、项目来源和依据
《江苏省自贸办关于印发建设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区工作方案的函》(苏自贸办〔2020〕5号)、《江苏省自贸办关于印发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苏自贸办〔2021〕3号)、《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战略发展规划》、《徐州淮海国际陆港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徐州淮海国际陆港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等政策文件。
四、项目空间范围
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范围内
五、项目服务内容
(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自贸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完成淮海国际陆港开放创新联动发展区建设基础基本分析及发展定位论证。基于淮海国际陆港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域,结合国内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以及江苏自贸试验区改革特点,科学确定联动发展区改革创新的特色和差异化发展的方向,确定淮海国际陆港联动发展区的区域布局、战略和功能定位、发展指导思想和短中长期建设目标。
2.构建联动发展区的特色任务。充分结合淮海国际陆港的产业特色和发展优势,特别是围绕区域“三高地”的产业定位,提出一批具有代表性、体现淮海国际陆港特色的创新任务,进一步拓宽江苏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领域和内涵。从推动联动发展区创新联动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国际双向投资、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一带一路”等角度提出主要措施和任务。
3.研究联动发展区与自贸试验区的深度合作模式。提出联动发展区与自贸试验区、各类经济功能区的联动发展思路,在平台、产业、项目、人才等方面探索合作模式,发挥政策叠加优势。
4.提出联动发展区工作推进的组织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招商工作、人才支撑、土地保障、资金支持、法制保障、评估推广等角度,提出具有实操性、可推进的组织保障措施。
(二)自贸联动区建设落实推进综合服务
1.制度创新案例梳理提升服务
跟踪服务港区管委,充分结合商务部、省自贸办要求,对比其他自贸联动区发展情况,提炼区域制度创新亮点,形成不少于10个案例上报。
2.培训服务
根据港区管委需求,开展不少于2场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思路、营商环境指标培训、自贸区创新案例培训、税务政策专项培训、招商引资专项培训等培训。
六、交付成果及要求
(一)工作安排
本项目计划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调查研究
时间:10月30日前
内容:编制单位通过书面材料、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淮海国际港务区进行调研,由采购方为调研提供合理支持。
2.形成初稿
时间: 11月10日前
内容:编制单位形成初步《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自贸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实施方案》并提报采购方;
3.修改完善
时间:11月15日前
内容:由采购方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整合并反馈编制单位,由编制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4.结题验收
时间:11月30日前
内容:编制单位根据采购方反馈意见,完善成果并验收结题;采购方组织专家评审会验收,由采购方汇总筛选专家评审意见,出具书面意见。编制单位根据该意见于7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修改并提交最终成果。
(二)交付成果及时间
时间:12月5日前
《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自贸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实施方案》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告三份。
(三)成果要求
交付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采购需求有关要求,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可行性与落地性。
七、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组应为不少于5人的团队;其他内容由编制单位根据本项目的特点自行合理配置人员。
八、 其他要求:
1、采购人拥有本项目最终工作成果的著作权。成交供应商不对采购人自行对提交物的任何更新、改编及后续的使用(如有)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引起的责任)。
2、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最终工作成果的著作权享有免许可使用费的使用权。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的最终工作成果及资料提供给其他第三方。
3、见磋商文件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