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地处胶东半岛和辽东半岛之间、黄渤海交汇处,南倚蓬莱,北邻旅顺,西守京津, 东望日韩,整个群岛纵列于渤海海峡,南北长 72 公里,东西宽 30.8 公里,约占渤海海峡宽度的 3/5,是进出渤海必经的“黄金水道”,战略位置十分突出。长岛由 151 个鸟屿和所属海域组成,岛陆面积 56.8 平方公里,海域面积 3541 平方公里,海岸线长 187.8 公里。县域常住人口约 3.8 万人,南北长山岛为长岛综合试验区主城区,常住人口约 2.38 万人(七普数据),目前长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人口 5.94 万人(3 万常住人口+2.94 万旅游服务人口)。
长岛综合试验人民医院是长岛唯一的二级甲等医院,老院区占地面积 1.8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 2 万平方米。医院现有在岗职工 209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172 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17 人,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70 人;开放性床位 160 张,年床位使用率为 62.5%。设有综合管理机构 12 个,临床医技科室 26 个,后勤服务机构 1 个。年门诊量 11 万人次,年住院病人 3000 人次,年手术量 700 例,业务收入 4896 万。目前老院区的建筑和布局是上世纪 80 年代初期和 90 年初期建设的,其功能已远远落后于现在二甲医院的标准和要求,严重束缚了医院的发展,建立新院区、改善海岛人民就医诊疗环境的重任迫在眉睫。
拟选址位于南长山街道西海岸东南片区,东侧紧临海滨路(海滨路东侧为沿街商业和居住用地),南临南龙须旅游商业综合体(建设中),北侧为规划商业和居住用地。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4.3 万平方米(图 1),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约 2.8 万平方米。
图 1 规划范围图。
西海岸是未来长岛重要的商业、旅游和公共服务中心,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新医院选址位于西海岸重要节点,紧邻景观较好和交通量大的海滨路,区域位置十分重要。
项目整体布局设计应基于长岛城市特色,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围绕主体功能定位,按照新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城市设计对用地功能布局和开发强度控制要求,遵循行业标准及使用方提出的功能需求,进行科学合理设计,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雅的健康服务综合体。
建筑方案应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建设理念和长岛特有的岛屿城市特色,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注重与周边地块、自然环境的协调过度关系,崇尚生态自然。
沿用地边界布置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医院尤其是传染病房对周边居住区及商业区防护距离要求。其他建筑间距及退让需满足国家规范和《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要求。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同东侧海滨路及南侧商业街等周边交通环境影响,留出足够缓冲空间设置广场或绿地,做到交通环境井然有序,互不干扰。
落实海绵城市理念。以蓝绿融合、蓄排统筹、水城共融、人水和谐的海绵城市发展方式为原则规划设计方案。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对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具体按照《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重点研究分析设计方案对周边片区交通体系、城市空间和环境的影响,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提出设计方案实施建议、投资估算和资金、技术与组织管理、形成分年度实施项目库等保障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标准要求。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4.《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7.《无障碍设计规范》
8.《长岛县城市总体规划》
9.《长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10.《推进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11.《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规划》
12.《山东长岛海岛生态保护条例》
13.《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14.《长岛提升规划品质要点》
15.《长岛县工程项目雨水收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16.《长岛城市色彩专题研究》
17.其他相关设计项目的设计条件
1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导则、政策等内容。
五、主要内容
1.项目主要功能及建设规模
本次方案设计需结合本区域自然地理环境、当地文脉等,综合考虑建筑的整体性、功能性、文化性、经济性和标志性,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门诊综合楼、综合病房楼、感染疾病科楼、行政生活楼等)、道路、绿化等部分。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 3.65 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3.3 亿。科学合理设计各功能配置指标。设计病床床位 300 张,感染疾病科床位 20 张。建设床位具体分布:内科病房50 张,内分泌、消化内、儿科共 50 张,外科、五官科共 50 张,妇科 20 张,ICU5 张,长期护理 50 张,急诊输液留观 40 张(大厅),血透室 35 张(大厅),感染疾病科病房 20 张。
参考指标:总建筑面积 36500 平方米,地上建筑约 30500 平方米,门急诊医技综合楼约12000 平方米,综合病房楼约 10500 平方米,感染疾病科约 3000 平方米,行政生活楼约 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含人防面积约 2700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