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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一阶段河道部分(纵一河、横一河)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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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1220000195576 发布时间:2021-11-22 文档页数:74页 所需下载券:10
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一阶段河道部分(纵一河、横一河)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审委员会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并符合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二、 项目概况

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由浙发改项字【2021】1号文件批准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工程等别为Ⅲ等,建设地址位于龙港市境内,计划于2026年建成。项目业主为龙港市农林水利发展服务中心(龙港市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龙港市农林水利发展服务中心(龙港市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将对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的(龙港段)一阶段河道部分(纵一河、横一河)工程采购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现委托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位于鳌江流域江南垟平原,跨苍南县和龙港市。工程任务以排涝为主,兼顾灌溉和改善水环境。本项目工程等别为III等,新兰闸站、龙江泵站、章良水闸为2级建筑物,设计防洪(潮)标准100年一遇;河道护岸为4级建筑物,部分与现状海堤结合段为3级建筑物;闸(站)施工临时建筑物为3级,其余为5级。工程建设内容为拓浚排涝河道总长123.7公里;新建闸(站)3 座;建设绿道28.3 公里,绿道人行桥24 座,滨水湿地1处,沿河休闲节点7处;新建、拆建沿线阻水桥梁102座。其中龙港段建设内容为拓浚排涝河道总长 79.1 公里;新建新兰闸站、龙江泵站、章良水闸等闸(站)3 座,其中新兰闸站闸宽6米(2孔×3米),泵站设计流量30立方米每秒,龙江泵站设计流量30立方米每秒,章良水闸闸宽25米(5孔×5米);新建绿道7.6公里,绿道人行桥2座;新建、拆建沿线阻水桥梁55座。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一阶段河道部分(纵一河、横一河)工程全部位于江南涂围垦区以西,北起湖前水闸,南至平桥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淤疏浚河道 5088m、新建护岸 6481m。 横一河全部位于江南涂围垦区以西,西起湖前老街段,东至龙江泵站,河道长约 11.6km,设计面宽 20~25m,设计清淤底高程 0.0m。横一河在桩号 HY2+715 处与纵一河相接,在桩号HY4+552 处与龙金运河相接,在桩号 HY7+141 处与纵二河相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淤疏浚河道 3580m、新建护岸 3541m。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内建安投资约为 3294 万元,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期 24 个月(730 日历天),其中施工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 供应商需对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一阶段河道部分(纵一河、横一河)工程进行工程实施阶段的建设管理,即通过管理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等达到投资、质量、进度、安全控制目标。

三、服务内容

(一)总体要求:对本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和建设周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控制,协调有关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建设管理服务档案。

(二)项目管理内容和要求:

1、项目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以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费用为投资控制目标。

2)工程质量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3)工程控制目标:控制在批准的初设进度范围内。

4)工程安全目标: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

2、项目实施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定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等各项目标;

2)明确项目建设的管理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

3)制定项目管理的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

4)根据项目建设的总投资、总进度目标,制定相应的工作进度计划;

5)组织完成本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进场工作;

6)完成开工令的申领工作。

3、报批报建报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备案、安全备案等住建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2)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办理竣工档案移交至档案馆等移交手续;

4)以上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均由中标单位代为委托人办理,已约定由总承包人代办的除外。

4、设计协调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施工图及设计文件的规范性、结构的安全性、施工的可行性和设计强制性标准等,在批准的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并报业主确认;

2)审查各项设计内容的变更,做好记录并积极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3)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对设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业主反映,并协调各方,同时与业主及时进行商榷,寻求解决方法;

4)组织相关各参建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5)施工过程中,控制并管理设计变更,对总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召开各参建方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会签工程变更单;

6)保管建设期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时移交给业主和档案管理部门;

7)在建设期依据本工程设计合同对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解决,对建设期设计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评定。

5、监理协调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依据本工程监理合同,行使采购人的权利,开展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协调;

2)按照监理合同及各类法律法规,督促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义务,切实落实各种措施,实现预期建设目标。

6、施工管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

(1)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制,明确质量管理责任,按专业分解到人,进行质量控制目标;

(2)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标准;

(3)建立及运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4)施工准备阶段,组织各单位落实仔细审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消除设计错、漏、碰、缺,保证施工质量;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管理工作程序、质量措施、质量控制方法的符合性、规范性、科学性及可操作性;

(6)检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数量及质量,保证施工质量;

(7)检查及督促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品牌、质量、技术参数等,事前控制施工质量;

(8)落实施工单位完成基准点保护措施,明确基准点保护责任;

(9)制订质量控制点、关键点、见证点,施工过程落实责任单位跟踪控制;

(10)定期及不定期组织工程质量行为检查,制订整改措施、预防措施,并按合同落实处罚建议;

(11)加强日常巡视,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制;

(12)依据项目进展及具体情况,及时下发质量管理指令;

(13)组织落实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办理,保证质量;

(14)组织或参与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验收,给出验收意见;

(15)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提出审查意见。

2)进度管理:

(1)编制项目总控计划及工程施工总控计划;

(2)参与审查设计进度计划、采购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协调各计划体系保持一致;

(3)下发各项进度计划并进行宣贯,加强全员进度控制意识;

(4)检查各级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进度滞后原因、影响程度,制度整改措施或调整计划体系,实时签发进度管理指令性文件;

(5)按合同落实进度处罚事宜;

(6)针对现场实际进度及阶段施工特点,定期及不定期召开进度调度会,部署相关工作;

(7)重视关键节点工期的控制,抓住关键线路不放松;

(8)充分利用网络计划的技术先进性、逻辑性、控制进度计划实施;

(9)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进度目标、进度计划的符合性,资源投入的保证性,提出审査意见。

3)投资管理:

(1)审查工程量清单,主要审查清单是否漏项、措施项目是否齐全、材料设备品牌及档次是否与工程定位一致、暂估价材料是否合理等,提出审查意见;

(2)落实施工场地准备,避免施工单位索赔;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避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施工方案,增加措施费用;

(4)审查工程变更条件,确保从现场反馈的数据、原始资料真实;

(5)审查工程变更,主要审查设计变更的调整工程量、影响程度、工期等,综合考虑后发布变更指令;

(6)及时处理现场索赔,组织进行调查,分清责任,及时提出意见及解决方案。对方索赔不成立时,就启动反索赔程序;

(7)参与工程计量,核定现场施工形象进度,初步审查月产值报表工程量及款项,提出审查意见;

(8)配合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合理利用支付及计量手段;

(9)参与工程结算,规范结算报表形式,落实结算调度事项,客观处理签证、索赔等事件。

4)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

(1)组织检查参建方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2)应当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事故隐患;

(3)工程咨询人应建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定环境保护管理的目标,明确管理内容和考核要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配置相关资源,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目标是否明确、安全监理(管理)责任制是否建立。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是否健全、计算书是否完整、取值是否规范、计算是否正确。应当经专家论证的是否按专家意见予以完善、编审批程序是否合规;

(5)核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数量是否满足现场要求。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具备岗位资格,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6)核查现场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投入的材料、设备、机具是否安全可靠;

(7)按照施工方案检查是否按方案实施,应进行安全检测的材料、设备是否经过检测,检查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8)核查安全设施投入使用前是否经过验收,验收程序是否合规,验收结论是否合格;

(9)检查安全设施是否按制度、技术要求进行维护,是否存在隐患;

(10)定期及不定期组织全面的安全大检查,针对季节性施工特点、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特点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按相关制度落实诚处罚建议;

(11)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5)合同管理:

(1)招标采购阶段,协助委托拟定合同主要条款;

(2)合同签订阶段,配合审查合同主要条款,不应背离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依据投标承诺补充完善合同条款,建立合同台账及合同管理制度;

(3)组织部门学习、熟悉合同文件,合同条款执行过程中,负责解释存在歧义的合同条款;

(4)按合同查各责任单位质量、进度、安全等义务履行情况;

(5)按合同原则检处理现场签证、变更、技术核定、索赔,按合同约定落实履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及处理建议;

(6)当出现合同洽商、补充协议情形时,组织造价合约,完成补充协议的签订。

7、后期管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定期资料文件:

(1)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

(2)工程进度情况;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5)工程款支付情况;

(6)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情况;

(7)工程建设大事记;

(8)其他需要的文件。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资料文件: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4)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5)工程阶段验收、蓄水验收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报告。

3)建设管理服务过程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项目管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4)其他项目管理业务往来文件;

(5)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4)档案管理服务:

(1)应建立完善的工程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工程文件资料;

(2)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工程文件资料,并按项目的统一规定标识,完整存档;

(3)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工程文件资料管理,重要项目文件和档案应有纸质介质备份;

(4)应组织施工单位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并将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委托人移交。

  5)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1)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设计负责人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工程项目管理人应组织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设计负责人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组织委托人、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5)处理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6)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1)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计划,提出验收意见,经委托人批准后执行。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根据竣工验收工作组织竣工预验收,提出验收意见,落实现场整改,合格后向委托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3)组织竣工档案移交及备案,竣工验收的条件、要求、组织、程序、标准、文档的整理和移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4)组织工程部分验收及整体竣工验收,提出监理评估报告及项目管理验收报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5)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约定的条件提出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工程竣工移交管理:

(1)组织拟定工程移交计划、程序、方法及方案。

(2)组织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移交,包括竣工图、竣工资料、主要设备清单、工程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

(3)对移交过程中检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落实相关单位制订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

8)工程竣工决算管理:

(1)审核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已完成;

(2)审核单项工程或项目竣工结算是否已完成;

(3)审核收尾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是否超过规定的比例;

(4)审核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纠纷的事项是否已处理完毕;

(5)审核其他影响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

(6)协助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依据规定编制并实施竣工决算工作按规定送审。

9)工程保修管理:

(1)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工程保修期管理制度。

(2)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保修期保修合同,确定质量保修范围、期限、责任与费用的计算方法。

(3)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监督施工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对施工单位实施的相关保修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4)根据保修合同文件、保修责任期、质量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安排回访和根据有关规定编制保修工作计划。

(5)承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工作时,应定期回访。

(6)对委托人或运营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应予以签认。

(7)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委托人、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委托人。

四、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1名):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加投标单位电子签章;

2、拟派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名)、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1名),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加投标单位电子签章;

3、辅助人员(1名):相关职位证书,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加投标单位电子签章;

4、到场情况:施工期服务期内,驻工地人数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总负责人1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辅助人员不得少于1人;质保期服务期内,驻工地人数不得少于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辅助人员不得少于1人;

5、到场天数:

施工期服务期内,项目总负责人每月驻现场天数不得少于22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在施工期服务期内每月驻现场天数不得少于22天;

质保期服务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在质保期服务期内每月驻现场天数不得少于22天。

五、商务要求

1、服务周期:项目管理服务期为24个月,其中施工期服务期12个月,保修期服务期12个月。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2、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以银行转账、电子保函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本款所涉及的保函有效期均需在履约期限内)。

3、支付方式:项目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开工后14天内,第一次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为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以人员、设备到位并经委托人确认为前提,预付款将作为进度款)。项目管理服务费按每季度支付一次,当期进度款=本标段实际完成工程量/本标段总工程量×项目管理服务总价×75%,总支付至项目管理服务总价的80%时不再进行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价后14天内支付至项目管理服务总价的98.5%,剩余尾款在本项目保修期后14天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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