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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精细化保障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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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1230000196015 发布时间:2021-11-23 文档页数:104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精细化保障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公开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本公开招标文件所称残疾人企业必须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3)本公开招标文件所称监狱企业必须符合《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的规定。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序号

采购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服务参数

分项预算合计(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

1

南宁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精细化保障服务

1

(一)专家团队驻场服务

要求投标人方案中组建具有一定年限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经验的专家团队,承担数据盯守、异常事件处理、综合研判工作、现场巡查、结果反馈等工作,开展为期24个月的本地驻点办公服务,驻点人员为3名及以上(其中至少1名以上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围绕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问题,通过大数据和云平台技术运用、精准的大气监测监控、大气污染溯源分析、专家团队和专业化运营,全面提升南宁市大气污染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综合数据分析及污染源动态监管

依托大数据平台,开展空气质量实时分析与调度,在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及日常数据值守期间不定期进行市区污染源动态巡查监管,并结合气象、污染源等本地化信息提供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指导服务。提供周、月、季、半年、全年、专项以及采购人其他需要的书面分析服务,根据市本级监测机构监测设备如微波辐射计、风廓线雷达仪器数据开展大气环境容量研究。包括明确的点位排名变化、区域污染物的浓度变化分析、网格化监测数据与考核点位的数据对比分析、区域颗粒物浓度分布监控分析、本地气象条件对污染的影响分析,以及污染来源、成因进行分析,并结合区域内及竞争城市对比情况,给出阶段性大气污染治理建议等。

(1)提供分析研判及管控建议包括气象状况、监测数据分析及提前预警与管控建议;提供全国空气质量预报分析报告(图)结果,供南宁市空气质量预报分析或评估,参与南宁市空气质量预报分析或评估。

(2)提供国控、区控、网格化监测站点监测数据实时监控、数据分析研判服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并指导巡查工程师及政府部门相关环境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排查,提出针对性管控建议,指导开展精准防控。

(3)通过对各类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真实反映城市大气治理污染情况,并根据目标制定实施短期的管控方案。

(4)提供管控效果评估服务,利用区域内各种监测数据,以考核点位监测数据为重点分析对象,从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标情况、综合指数改善率、优良天数、各项污染指标变化及达标情况、区域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年度目标完成余量等多个维度,对本年度、季度、月度、(每年1-2月、11-12月)半月度的空气质量改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对每一轮次污染过程进行全程分析总结评估,评估管控效果,总结管控经验,指出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5)现场巡查

以南宁市11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9个国控站,2个区控站)为圆心,在半径3公里的环境敏感区开展不定期巡查服务,巡查对象包括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燃烧源以及扬尘、油烟等面源污染源等各类污染源。事前制定各类污染源的专项行动方案,过程中对现场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事后形成巡查溯源报告并提出管控对策和方案。

(6)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督导监管

协助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明确管控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协助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制定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7)针对南宁市不同区域的污染特征,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提供现场专业指导服务。

2.污染天气激光雷达监测及VOCs走航

(1)激光雷达扫描监测

提供一台气溶胶激光雷达设备,用于污染源排查。服务时限及频次: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管理要求和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监测需求,拟制符合南宁市污染特征的雷达扫描技术方案,报采购人审定后开展,服务期24个月,总监测期不少于60天,每次至少监测5天,每次监测均需出具监测分析报告。

该设备应架设在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高楼上进行水平扫描,排查站点周边3-5公里的污染源,锁定区域污染热点,发现并监控周边大气颗粒物排放源。并按实际污染过程分析需要开展走航垂直观测,对城市边界大气剖面进行扫描,探测污染输送动态监测,区别局地污染与外部输送。

投标人须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并提供报告示例。

(2)VOCs走航监测

在重点区域周边利用VOCs走航设备进行走航观测,识别污染热点,及时处理异常排污问题。服务时限及频次: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管理要求和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监测需求,拟制符合南宁市污染特征的走航监测技术方案,报采购人审定后开展,服务期24个月内,总监测期不少于40天,使用频次不少于8次,每次至少观测5天。每次监测均需出具监测分析报告。

利用大气VOCs走航监测车开展区域昼、夜走航监测,对南宁市重点区域、重点工业园区的VOCs排放情况全面摸排。对污染物异常排放区域开展定点和绕厂监测,锁定可疑污染来源。

对于重点区域周边:在重点区域周边进行重点摸排,排查异常排放VOCs污染特征,为优化重点区域周边污染环境提供技术支撑;对于重点工业园区:进行区域VOCs走航巡检,对污染异常排放区域进行重点监测,锁定可疑污染来源,为环境VOCs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投标人须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并提供报告示例。

(3)颗粒物在线源解析应急观测

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已有的在线单颗粒质谱监测设备,实现细颗粒物的实时在线来源解析,并以图表方式展示,包括污染天气指定时间段细颗粒物的源解析结果、小时源解析结果、污染源时间序列堆叠图、污染源成分谱图等。通过开展细颗粒物污染成因分析,跟踪大气污染状况变化的动态过程,分析各种污染源对站点的影响,筛选重点污染区域和污染源,为大气应急管控提供治理方向,做到精准治污。

投标人须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并提供报告示例。

3.组织采购人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人参加国内相关领域学习调研或培训会议。

(二)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

1.空气污染现状分析及污染源识别分类

(1)要求基于近年来南宁市大气环境基础技术研究成果、源清单变化、环境质量现状、环境管理目标等,开展污染现状评估工作和污染成因分析研究,评估南宁市大气污染现状和排放特征;

(2)要求在南宁市已建立的本地排放源分类体系基础上,分析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的变化情况,对排放源分类体系进行整理修订;

(3)要求在体现南宁市大气排放源本地特征变化的同时,和国家清单编制指南、相关文件、技术手册等保持一致性和可对比性。

2.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

在以2017年和2019年为基准年的源清单基础上,持续开展南宁市本地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加强对比和深入应用研究。结合未来两年南宁市大气环境管理需求,提供以2021年为基准年的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服务,覆盖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溶剂使用源、农业源、扬尘源、生物质燃烧源、储存运输源、废弃物处理源和其他排放源等10类污染源。此内容开展周期为期一年。工作主要包括:

(1)活动水平数据更新

通过公开资料调研、职能部门调研、重点源实地调研和遥感等大数据技术等多手段结合,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局提供的环统数据、排污许可数据、污染源普查数据、重点行业整治情况、各委办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以及现场抽样调研情况等,以及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填报更新的情况,建立全面、详实、科学、合理的本地化活动水平档案库,更新各类污染源的活动水平。

(2)政策、规划措施更新。

2020年和2021年根据全市正在进行的各项工作,例如锅炉低氮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地扬尘管控进度等,更新各类清单结果。

(3)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及校验

包括排放因子更新(评估现有的排放因子、参数合理性及代表性,修正并补充更新排放因子库)、9类污染物(SO2、NOx、CO、VOCs、NH3、PM10、PM2.5、BC、OC)排放源清单编制、清单校验与质控和清单分析报告。

要求通过制定南宁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质控、校验和不确定性分析方案,来评估和保障清单编制整体质量,具体校验方法包括全过程QA/QC方法与措施、排放清单结果评估与校验方法、不确定性分析方法等。

(4)更新高时空分辨率的排放清单

要求对排放清单总量进行时空分配处理,建立南宁市高时空分辨率大气排放清单。要求时间特征谱的最小分辨率为每小时,空间分布特征谱的分辨率不低于1km×1km

3.敏感区域排放清单更新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更新

以南宁市11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9个国控站, 2个区控站)为圆心,划定半径1公里的范围为核心管控区域、半径3公里的范围为环境敏感区。按照大力加强涉VOCs企业、扬尘、机动车排放、餐饮油烟、生物质露天焚烧、燃煤等污染控制的工作思路,对环境敏感区域内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完善的道路、工地、餐饮企业、工业企业、加油站等监管清单,制定“一点一策”,提出差别化、精细化的污染防治管控工作方案。此内容开展周期为期一年。

以更新后的南宁市2021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作为基础,基于国家、广西最新的应急减排清单编制要求,对于工业源和施工扬尘源等的随着时间推移会产生较大变动的污染源,将关停取缔的工业企业和已完工的施工工地信息从名单中剔除,同时补充新开工企业和施工工地数据,更新南宁市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分行业类别、分行政区域建立应急管控清单。此内容开展周期为期一年。

(三)重点VOCs企业治理效果评估及整改指导

基于南宁市已有工作基础,对南宁市重点行业 VOCs 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约100家)进行问题复核,评估整改情况,按照“一企一策”提出深化污染治理整改措施建议,指导企业进行升级整改,达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目的。

组织具备丰富现场经验的技术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制定核查总体方案,合理设定核查表格,对照《广西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治理指南》等国家、自治区要求,对原辅料使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环境管理等进行核查,并利用PID检测仪等快速检测设备对 VOCs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现场调查工作包括各类信息核实、活动数据调查、污染特征识别等。通过已制定的数据审核机制,建立关联数据之间的常规逻辑关系,包括生产规模、燃料消耗、产品生产等方面,应用于对企业调研数据进行的校验工作;评估企业控制要求落实情况,提出尚未落实的控制要求、存在问题以及治理建议,将问题交办给责任单位,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污染减排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并为下一步重点企业VOCs深度治理、申报上级专项资金、开展VOCs减排等提出可参考建议。

(四)机动车排放精细化分析及管控措施建议

进一步细化全市机动车排放特征分析,分析车辆分布结构,分析本地车与外地车占比情况、车辆排放标准比例分布等,量化其对站点空气质量影响的贡献权重,识别国控站点周边(如半径范围内3km)重点污染来源,重点排放时段、空间分布特征等,为提出具有针对性及时效性的机动车治理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开展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专项分析。对市城区高排放车辆行驶主要路段、用车大户进行排查,评估高排放车辆对氮氧化物的排放的影响。结合机动车尾气遥感数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围栏数据、OBD数据等接入进行分析,制定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方案。

30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4个月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提交服务成果要求:

提供的成果包括:

(1)空气质量周、月、季、半年、全年、专项书面分析报告;

(2)每一轮次污染天气过程应对档案库(含自治区、市预测预报情况,提出的管控建议、污染过程及管控成效分析报告等);

(3)污染源巡查台账(含无人机勘察图片、视频以及巡查报告等)、;

(4)气溶胶激光雷达监测分析报告及监测数据(按次);

(5)VOCs走航监测分析报告及监测数据(按次);

(6)单颗粒质谱仪在线源解析监测报告;

(7)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档案库(数据集);

(8)南宁市2021年高时空分辨率排放源清单及更新研究报告;

(9)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敏感区精细化清单及管控方案,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及管控方案;

(10)清单分析报告(含污染特征分析、减排潜力、防治对策分析);

(11)VOCs重点企业整改效果评估报告及深化污染治理对策建议(含“一企一策”核查及整治措施建议表等);

(12)南宁市机动车排放精细化分析报告,南宁市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方案。

(13)污染源档案(相关调研表格、现场调研测试照片、现场记录表格的扫描件以及排放源信息和数据统计的电子表格)。且在验收时通过系统平台的形式展示南宁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可视化分析数据。

▲五、进度要求:

项目各项工作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2、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重点VOCs企业治理效果评估及整改指导工作;

3、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机动车排放精细化分析报告、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方案;

4、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阶段更新并形成阶段性报告,12个月内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工作;

5、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通过项目中期专家评审会;

6、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评审等费用。投标人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投标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必须实质性响应本项目系统技术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存在潜在知识产权纠纷的技术方案。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保证具备自有知识产权,如发生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由投标人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4、付款方式: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总额的10%的合同款;采购人在组织项目实施方案评审会通过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30%合同款;采购人在组织召开项目中期专家评审会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30%合同款;项目整体完成并通过采购人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的30%合同款。

八、合同履行要求

1、中标人合同成果交付时,采购人先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不通过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采购合同。同时,本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交付成果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2、发生上述情形合同取消后,已支付的中标服务费不予退还;因中标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3、采购人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投标文件必须就合同履行要求作出承诺,如不接受,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5、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项目中期评审、项目终期评审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部门代表等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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