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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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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0290000116848 发布时间:2020-10-29 文档页数:44页 所需下载券:10
温州市瓯海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服务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 采购总说明

1. 本次采购设一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服务流程、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 投标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而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谢绝联合投标。

2. 本次采购的服务所涉及的标准、规范、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

3. 投标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4.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成果应是无任何质量缺陷、技术成熟,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5. 本次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供应商成交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对测评成果保密。

6. 在报价之前,投标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招标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 采购内容

一)项目背景

“无废城市”建设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动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发展模式。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是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从城市整体层面推进固废综合污染防治与监管的有力抓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深入贯彻 《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浙政发〔2020〕2 号)、《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20〕69 号)精神,强化瓯海区无废城市创建技术支撑,全面有效推进瓯海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确保2021年底前基本创成“无废城市”,瓯海区需要开展瓯海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服务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省市相关工作方案的要求,立足瓯海实际,借鉴试点城市经验,开展《瓯海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规划》编制、阶段性总结、技术评估等工作技术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完成《瓯海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规划》编写。

1.开展瓯海区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相关固体废弃物的现状分析。2.分析“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基础和存在问题,确定瓯海区“无废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分析指标现状并进行可达性分析。3.细化梳理瓯海区制度、技术、市场、工程建设任务清单。4.针对瓯海区固体废弃物现状,提出“无废城市”建设的具体任务措施。5.提交规划文本,附相关附图附件,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

(二)完成瓯海区“无废城市”建设年度总结报告编写。分别对2020年、2021年瓯海区“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成效、指标、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2020年和2021年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定稿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

(三)完成瓯海区“无废城市”建设申报书编写及建设工作总结。编写申报书、建设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地区概况、工作成效、工作特色与亮点等,重点总结分析全域“无废城市”落地见效的实施路径,因地制宜,创新制度实践,总结凝练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模式,提交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申报支撑材料。

(四)完成建设指标完成情况技术评估报告编写及台账整理。对照目标清单,逐项分析各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各项指标完成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并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台账。

(五)协助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协助开展项目建设情况调度、指标数据收集、资料汇编、验收自查、“无废细胞”创建技术指导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项目成果及进度要求

(一)规划编制。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瓯海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规划》送审稿,12月底前通过专家论证评审,最终提交电子版本成果及20份纸质版本成果。

(二)年度评估报告。

2020年12月底前提交《瓯海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2020年总结报告》,2021年11月底前提交《瓯海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2021年总结报告》。

(三)申报书及技术评估报告。

2021年12月底前提交《瓯海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申报书》《瓯海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瓯海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技术评估报告》(包括指标逐年完成情况及相关台账)。

四、成果验收方式及质量要求

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完成的研究成果送交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后,组织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课题成果通过评审会形式验收,验收后完成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评审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含入投标总价。因成果质量问题或编制时间延期而造成项目不通过或时间延误,将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五、质量免费维护期

成果质量免费维护期为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1年,免费维护期间,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成果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的调查、调整和完善。

六、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要,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参加本项目的相关专业人员,项目组成员必须都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并确定专门的联络人,积极与采购人沟通联系,并定期向采购人通报项目服务进度。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保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供应商不常驻温州的,项目组须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来温调研不少于5次(其中项目负责人来温调研不少于3次),项目组在项目实施期间累计驻温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发生变动的,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并获同意才能更换,更换后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及经验等情况不能低于原先水准。

(四)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成果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或进行其他学术活动。

(五)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涉及到的资料及成果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六)承担本课题任务后,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周期”和“质量免费维护期”内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与政策咨询服务。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021年中按项目的阶段性完成情况支付合同金额的30%,瓯海区全域“无废城市”创建成功项目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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