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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烟台市卫生平台升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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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2130000200402 发布时间:2021-12-13 文档页数:43页 所需下载券:10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烟台市卫生平台升级项目

采购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1.1建设背景

2020 年,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全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20〕6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结合各地实际,提出了近期需要加快实现的 50 项基本应用功能,为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提出具体要求。

按照国家医保局 2019 年 6 月 27 日下发《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医保与定点医药机构业务经办标准化建设。省医保局根据国家局信息化建设标准,制定下发了全省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标准接口规范,要求各地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升级改造。

1.2建设内容

序号

建设内容

 

1

 

 

 

 

 

 

 

健康档案务实应用升级

健康状况评估、预警、提醒、健康教育信息的自动推送和自我管理建议等功能。

2

居民开放系统中居民能够对电子档案开放效果直接进行评价。

3

居民可以通过开放系统进行自我复核、申请建档功能。

4

健康驿站居民身份数据和健康数据可自动更新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5

移动随访终端进行数据采集并直接更新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不需要将数据录入系统。

6

居民在线签约、选择服务包、服务预约。

7

 

基层医疗信息化对接医保智能监控系统

医保数据采集。

8

电子处方流转。

9

事前事中智能审核。

10

 

省内异地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11

 

健康档案调阅对接便民惠民平台

数据交换共享平台。

12

医疗信息。

13

公共卫生信息。

二、详细技术需求
2.1 健康档案务实应用升级技术需求

功能

功能需求

健康状况评估、预警、提醒、健康教育信息的自动推送和 自我管理建议等功能

 

目前已实现健康教育信息自动推送功能。需要新增健康状况评估、预警、提醒和自我管理建议功能。

居民开放系统中居民能够对电子档案开放效果直接进行评价

 

目前没有对电子档案开放效果直接进行评价功能。需要新增此功能。

居民可以通过开放系统进行自我复核、申请建档功能

 

目前没有自我复核、申请建档功能。需要新增此功能。

 

健康驿站居民身份数据和健康数据可自动更新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目前已完成健康体检接口功能。第三方健康驿站系统调用健康体检接口,将居民在健康驿站所产生的健康数据自动更新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中。需要新增新建居民健康档案接口功能。

将移动随访终端进行数据采集并直接更新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不需要将数据录入系统

 

 

目前没有此功能,需要新增此功能。

居民在线签约、选择服务包、服务预约

 

目前没有此功能,需要新增此功能。

2.2基层医疗信息化对接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技术需求

2.2.1医疗机构医保数据采集功能建设

烟台市基层医疗机构需建设医保数据采集功能。该功能包括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接口、进销存管理数据上传接口、定点数据采集接口。

2.2.2电子处方流转接口功能建设

烟台市基层医疗机构需建设电子处方流转接口功能。医疗机构完成该项功能建设,实现将医保门诊电子处方传输至处方流转平台,实现患者院内结算和处方流转至药店结算。

2.2.3事前事中智能审核功能建设

烟台市基层医疗机构需建设事前事中智能审核功能。该功能要求建设门诊、住院诊疗过程中的提醒和监控。

2.2.4省内异地医保个人账户消费功能

烟台市基层医疗机构需建设省内异地医保个人账户消费功能。医疗机构完成该项功能建设,实现省内异地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烟台市开通异地个人账户消费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需实现通过电子凭证设备完成医保个人账户金线上消费业务。

2.3健康档案调阅对接便民惠民平台技术需求

2.3.1数据交换共享平台

数据交换共享平台需包含数据共享交换、授权认证中心等基础平台服务。

2.3.2医疗信息

医疗信息共享需包括:门诊就诊记录信息、门诊处方信息、住院就诊记录信息、住院医嘱信息、检验信息、检查信息等信息。

2.3.3公共卫生信息

共享的公共卫生信息需包括: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档案体检信息、新生儿访视记录、儿童健康体检信息、产后访视信息、高血压管理卡信息、高血压随访信息、糖尿病管理卡信息、糖尿病随访等信息。

三、项目组织实施要求

1.供应商须完成建设内容中所列的应用软件的需求、设计、编码、测试、安装、部署、调试、培训、验收等工作;

2.供应商须服从并配合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监理的工作督导,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供应商应给出完整详尽的项目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计划,明确项目组结构及人员组成、职责与分工;项目进度计划,明确项目任务的分解及阶段(里程碑)的划分,标识各阶段的起始时间及工作内容与目标;质量保证计划, 明确为确保项目完成质量而进行的质量控制活动;文档编制计划,明确各阶段的文档输出成果及文档编制规范;配置管理计划,明确实施管理和技术规程的策略,以及标识、定义项目中的配置项并指定基线;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与安排。沟通计划,明确与项目各相关利益方的沟通活动形式、频次、内容等。

3.1项目实施保障要求

供应商必须提供完整的项目实施保障方案,描述项目的实施过程,提出需采取的确保整个项目实施正常有序的措施和办法,保证本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和投入正常运行。

3.2项目管理要求

3.2.1供应商必须提供实施本项目的完整的项目管理方案,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

3.2.2供应商在项目管理方案中,应充分体现在项目管理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对该项目管理的设想和具体方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项目组:为本项目提供稳定的系统开发技术团队,涵盖项目管理、开发、实施等人员;

2)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及项目组织结构,其中项目经理必须选派有丰富经验和组织能力的人员担当,并且项目经理未得到用户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调换;

3)项目组成员除基本信息外,必须说明专业背景、项目中的角色及项目经验等;

4)组织管理;

5)项目实施计划;

6)质量控制办法;

7)应急处置方案。

3.3文档管理要求

系统开发应严格按照国家软件工程规范进行,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开发进度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套,包括但不限于:

1.准备阶段:《系统开发实施计划》;

2.需求分析阶段:《系统需求分析说明书》、《系统需求确认书》;

3.设计阶段:《系统总体设计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4.测试阶段:《测试计划》、《测试方案》、《测试用例》、《测试记录》、

《测试报告》;

5.上线阶段:《试运行报告》、《终验报告》;

6.过程文档:《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例会记录》;

7.交付使用:《系统安装维护手册》、《用户操作手册》、《数据接口标准》

8.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文档。

3.4培训要求

人员培训是本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的不同阶段要求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面向系统开发和管理员、各级领导、系统操作人员等不同群体提供系统化、定制化和有针对性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针对系统开发和管理、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用户使用等分类进行。通过培训应使各类用户能独立进行相应应用与管理、故障处理、日常维护等工作, 确保系统能正常安全运行;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培训计划,计划包括培训项目、对象、内容和方式等详细内容;

培训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雇员或专业的授权培训机构雇员,并应具备相应的培训经验。

3.5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对本次采购内容所建设的应用系统和所采购的设备提供 1 年的免费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算起;

(2)成交供应商在免费质保期内需要安排至少 2 名技术人员常驻用户现场;

(3)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关应用系统运行的日常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保证一线技术支持人员 7×24 小时的售后服务;

(4)在免费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响应用户,当故障发生后 2 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并及时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

(5)在免费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需免费向采购人提供所有软件升级的服务。在设备扩容及软件升级时,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指导;

(6)在免费质保期结束前,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试完善,在完善之后,项目实施方应将缺陷原因、完善内容、完成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业主。

注:(1)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服务,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 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详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供应商应当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所报产品必须列明品牌、型号,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含附件),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对于其中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须同时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含附件)。

(4)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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