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远市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供应商须对所报内容进行完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通过组织开展招远市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摸清水产资源家底状况,推动现代水产种业和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掌握重要自主的核心种质资源,加大收集保护力度,推动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打好种业翻身仗、实现种业振兴提供物质支撑。
(一)普查目标
利用3年时间摸清招远市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种类、群体数量、区域分布、保护利用、特征特性及遗传结构等状况,进行资源收集与保护,将招远市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纳入国家和省市级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种类名录并发布,促进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分年度实现以下目标:
(1)2021年,在招远市范围内启动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完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基本情况普查;按照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要求,配合国家和省级调查组采集并制作遗传材料纳入国家和省级种质库保存。
(2)2022年,根据基本情况普查结果,发现一批特色优异种质资源,完成种质资源特征特性测定、遗传多样性评价等系统调查,并收集一批活体种质资源纳入保种场保护,相应遗传材料纳入国家和省级种质库保存。
(3)2023年,全面完成第一次招远市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任务,将调查、保存、登记等相关信息数据录入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数据库,配合国家和省级技术专家组完成基本信息核实和现场核查工作,编制招远市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状况报告。
按照国家和省级渔业主管部门部署,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基本情况普查、系统调查与收集保护、资源名录发布和管理平台建设三项工作。
(1)收集整理资料:收集最新遥感高清影像、三调成果、宗海图、海域使用权证、养殖证等资料并对收集到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现势性进行分析评估,剔除无效数据,将纸质坐标转录,矢量数据进行坐标转换、合理衔接形成基础数据库。
(2)制作打印工作底图、调查表格:制作打印工作底图:市级1幅,镇街道14幅,村级724幅;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基本信息登记表、普查主体基本情况信息表、普查主体内单个种质资源利用信息表、烟台市水产养殖单位基本信息调查表:共6000份。
(3)进场入户普查:按照普查操作手册和普查技术路线的要求开展进场入户普查,对当地养殖场(户)(含水产 原良种场、遗传育种中心、苗种场和普通养殖场等)的鱼、虾蟹、 贝、藻、参等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包括原种、地方品系、新品种和 引进种)种类、群体数量、区域分布和保护利用等情况进行普查。 填写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基本信息登记表、烟台市水产养殖单位基本信息调查表、普查主体基本情况信息表和普查主体内单个种质资源利用信息表,将资源名称及类型、用途类型、物种名称、亲本来源、年均投入使用亲本数量、年均保存亲本数量、苗种年均产量、主要优点和缺点等信息填写完全后签字,并采集影像资料。
(4)调查信息录入系统:对外业调查信息整理检查是否按要求录入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系统。
(5)档案扫描整理及上报:将外业调查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基本信息登记表、普查主体基本情况信息表、普查主体内单个种质资源利用信息表、烟台市水产养殖单位基本信息调查表等相关表格扫描并按档案要求整理汇总并上报。
2、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与收集保护
(1)系统调查与现场核查:根据基本情况普查发现的特色优异种质资源,组织开展种质资源繁育或养殖现场对比核查和采样,一是描述和测定基础信息,包括基本状况、选育或引种信息、群体规模、特征特性、生产性能、资源定性评价、开发利用现状等;二是将基本信息、生物学特征、品质和遗传多样性等进行种质鉴定评价,并填报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系列表。
(2)编制报告及整理表格:编制水产养殖种质资源调查报告及整理调查表格扫描后按要求上报采购人。
3、录入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数据和发布资源名录
(1)建立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名录:对普查数据进行全面核实和校正,并继续补充录入至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数据库,编写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状况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建立招远市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种类名录。
(2)构建招远市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管理平台:将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基本情况信息和水产养殖单位基本信息整合后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市级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管理平台。按照“平台上移、服务下延、资源整合、统一标准”的基本原则,设计和开发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管理平台GIS信息系统,结合GIS的功能来实现出图、分区域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一张图快速浏览、一张表分析统计、一个界面多项操作和一个体系保障系统安全,促进招远市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管理的现代化与信息化。
(三)普查范围:招远市范围内所有养殖场(户)。
三、成果要求
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报告及调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成果版权及使用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形成的成果报告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3、成交供应商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五、保密要求
1、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成交供应商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2、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其他要求
1、服务响应:未经采购人许可,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工作期间,要求对采购人所反映的问题做到立即响应,在 2 小时之内解决问题。
2、项目负责人须全过程参与项目及各阶段项目成果的交流、汇报等工作。
3、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任务书及相关规范规定的;
(2)提交的成果存在错误、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同意,逾期提交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