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方位展示丽水市数字化改革成果,展览以建设“数字丽水”为目标,聚焦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和共同富裕示范,通过数字化理念、数字化技术完整再现一年来数字化改革历程,全方位展示我市数字化改革成果,推动数字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1.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成果展(丽水展区)布展项目设计、布展、搭建及服务,包括:丽水数字化改革成果展区的全程服务、总体策划设计、多媒体内容、硬件设备(项目实施中所需的LED显示屏、触摸一体机、台式计算机等属于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设备由采购人提供,不包含在本项目中)、布展、搭建、展期维护、撤展;
2.展期:2022年1月中旬开展,展期2个月左右;
3.展览地点为:浙江省档案馆一楼展厅,丽水展区面积约20㎡。
充分运用混合现实、动态捕捉式交互、触摸式交互等最新技术场景,展示数字化改革相关场景应用。按照3.5m(高)×10m(长)的展区规模,提出布展整体方案和效果图。
1.天眼守望助力“两山”转化综合智治应用。
创新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丽水全域生态要素进行扫描,打通国产卫星应用“最后一公里”,打造“护绿出新”子场景,实现生态状况“实时监测”、风险“预警感知”、问题“动态管控”;打造“点绿成金”子场景,实现GEP核算“一键算”,GEP健康码“一码清”,GEP交易“一点通”。
2.“益林富农”公益林管理综合应用。
首创公益林数字智能落界,创新发放电子“益林证”,推出涉林贷款“益林富农贷”,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中心,首推涉林廉政风控系统,打造竹木产业大脑,有效破解森林资源度量难、交易难、变现难、抵押难“四难”问题。
3.“项目协同管理(PCM)”。
即时获取分析项目建设工地状况、形象进度、投资额、水电物料等数据;实现项目管理工作并联节点同步进行,交互协同,全链集成环节追踪;实时量化干部考核,全程晾晒、自动警示,立体呈现项目推进工作绩效。
4.“浙丽保”·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场景应用。
针对群众最关注的重特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重的难点,建立“基本+大病+商保+救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及平台,实现参保结算一体管理、多元服务、无感结算,相关待遇支付实行全流程监控。
(以上案例仅作项目采购评审用,最终展示案例将根据实际需要展示成果重新确定)
1.供应商应当能够派出具有展览相关专业特长的人员组建项目团队,有能力提供对本次展览所涉及内容较为全面理解的人才支撑;项目团队人员具有较强的文字编辑、程序开发、系统集成维护、平面与空间设计能力、宣传展示能力;有较好的印制、扫描、视频拍摄录制剪辑等资源整合能力。
2.供应商应当具有相应的展览工作经验,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度。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组成员须为实际参与项目的人员,未经采购人事先许可,不得擅自更换。
3.与采购人充分对接沟通后,形成最终展览大纲及设计稿,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动态调整,细化设计布展方案;
4负责与主办方的沟通对接、进场等工作;
5.要求布展所使用的控制系统:
(1)支持对展厅内容云化管理;
(2)能够支持在云端实现内容的存储,中控系统能够支持通过云端调取所需呈现的内容(图片、PPT、视频、网页等),内容展现端可根据后台配置自动更新内容,PAD端可根据后台自动更新数据和对应界面;
(3)产品具备集中控制能力,要求内容展现端以及PAD控制端与服务器通信采用加密认证,保证与服务器连接的安全性。
6.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典型应用素材和介绍脚本,负责成果内容的场景策划设计、物料的制作、现场搭建、氛围布置等工作,达到实施方案效果要求;
7.制作成果介绍方案和脚本,配合做好讲解人员的培训,使其在展示期间能够独立操控展示成果内容;
8.提供展览项目总体彩排(为保证效果,允许多次彩排);
9.成交人应当在展览期间安排专业维护支撑人员驻点现场保障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成交人应提供展览期间全程质保,自布展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撤展完成之日止;展览运行期出现的故障、破损(非人为因素导致展项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人应第一时间做好相应的故障排除、修补、替换、维护等售后工作。竣工后,成交人应免费安排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和维护、维修或操作人员进行展区展项与布展工程设备及设施的操作、运行的培训。
10.成交人应当配合主办方和采购人做好重大接待任务的讲解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
11.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12.及时做好撤展。
1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设计方案、相关软(硬)件设备、技术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无论是否最终被采购人采用或认可)以及其他成果等所有内容的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
1.项目进度要求: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布展全部任务
1.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设计思路、平面布局等视为可为采购人在本展览中无偿吸纳应用,而无需再征求供应商同意。
2.成交人应当按照采购人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相关内容的展陈设计、制作、布展、施工,确保展览如期开展。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质量问题由成交人完全负责,成交人在布展和撤展时,应做到文明施工。
3.成交人应当保证,其为展览提供的服务过程和/或其为展览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本项目使用的服务成果侵犯了其知识产权,成交人应赔偿就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4.成交人应当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保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档案资料的保密安全。成交人违反保密协议规定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本项目实施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成交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采购需求的,经采购人指出后,应立即更正和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经成交人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并不支付项目费用。
6.成交供应商应在按磋商文件要求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疫情等不可护力因素影响,本次活动取消或者延后的,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解决,已完成的工作量经双方评估确认后支付外,不再追究互相责任。
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并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展厅现场施工完成后且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项目撤展完成后且收到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