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要求
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相关要求,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开展青岛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仅指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承灾体调查市级工作任务, 主要包括编制普查方案及工作报告,开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采集系统,整合工作底图,对 10 个区(市)(含高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仅指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承灾体调查成果进行市级质检核查,完成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仅指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调查数据成果的整合及汇交。
2.1普查方案及工作报告编制
根据市普查办统一模板及要求,编写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仅指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
编制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仅指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承灾体调查的实施细则。
普查工作完成后,编制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仅指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承灾体调查工作总结报告。
2.2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采集系统开发
开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采集系统,主要包括:房屋信息和市政设施采集管理模块、人员管理模块、地理信息模块、空间统计分析模块。
开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采集移动端,主要包括:房屋信息和市政设施采集管理模块、地理信息模块、现场信息采集模块。
2.3工作底图整合
收集整理抗震普查、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市级已有数据发布至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采集系统供各区市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底图制备时参考使用;对各区市房屋建筑工作底图最终成果进行汇总后替换发布至系统,形成全市统一的房屋建筑空间底图。
2.4调查成果市级质检核查
2.4.1数据核查
(1)利用可靠技术手段对全市房屋建筑普查成果进行合理性、完整性等整体符合性核查检验并给出数据质量达标情况的分析报告。
(2)利用可靠技术手段对全市市政设施(仅指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普查成果进行合理性、完整性等整体符合性核查检验并给出数据质量达标情况的分析报告。
2.4.2实地抽查
(1)采用分层典型抽样的方法实施房屋建筑实地抽查。
按照 0.4%的抽查比例,对全市 10 个区(市)房屋建筑普查成果进行实地抽查。
(2)采用分层典型抽样的方法实施市政道路实地抽查。
按照 0.4%的抽查比例,对全市 10 个区(市)市政道路普查成果进行实地抽查。
(3)采用分层典型抽样的方法实施市政桥梁实地抽查。
按照 0.4%的抽查比例,对全市 10 个区(市)市政桥梁普查成果进行实地抽查。
2.5数据汇交
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仅指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调查数据成果进行汇集, 纵向提交到省住建厅,横向汇集到市普查办。
2.6技术依据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质量控制细则》;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
《山东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第一版)》;
《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
2.7提交成果
(1)青岛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仅指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docx 格式);
(2)青岛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仅指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承灾体调查实施细则(docx 格式);
(3)各区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市级质检核查报告(docx 格式)(每个区市一份,共十份);
(4)各区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设施(仅指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承灾体市级质检核查报告(docx 格式)(每个区市一份,共十份);
(5)青岛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仅指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承灾体调查工作总结报告(docx 格式)。
2.8其他要求
2.8.1服务保密要求
供应商对项目的技术资料和数据负有保密义务,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引用、发表和向第三方提供。
★2.8.2 回避要求
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前或者成交后不得参与本项目核查审核范围内的其他普查工作,不允许出现既接受了普查委托又参与本项目审核工作。
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
序号 |
技术指标 |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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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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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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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务条件
★3.1 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仅指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承灾体调查成果通过国家质检审核。
3.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且财政资金到位,采购人支付中标人 47 万元 ;本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无误后,招标人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3.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根据考核情况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服务保障
项目服务期间,采购人如遇到问题,随时可以得到中标供应商的电话支持与帮助。成交供应商需指定一名主要联系人与采购人联系。若成交供应商指定联系人如果因
特殊原因离职或更换电话,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指定合格的接替人员。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