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江都路校区和扬子江路校区两个校区的安保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
二、项目概况
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创办于1959年,是一所省政府批准的重点技师学院。学院占地面积近30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现有两个校区,2幢教学楼,9幢实训场所,7幢男生宿舍楼、2幢女生宿舍楼,1幢行政办公楼,师生活动中心、食堂、浴室、实习工厂、运动场、篮球场、1个报名大厅、培训教室5间、多功能厅、车棚和3个传达室等组成。
三、项目要求
人员类别 |
具体地点 |
人数 |
性别 |
年龄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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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两个校区安全管理 |
1人 |
男 |
45周岁以内 |
大专或以上相关学历,5年以上安保管理经验,懂管理,会做思想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服务水平。退伍军人,能协助学校开展学生军训、跑操、晨练、国旗班训练、国防教育、应急疏散、消防演练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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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 |
江都路 校区东门岗 |
8 人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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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以下 |
所有人员需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文明用语、五官端正,必须遵守保安从业规范,具有保安员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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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路 校区西门岗 |
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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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路校区门岗 |
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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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报刊岗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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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6人 |
四、服务要求
1、按时立岗,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大门24小时有人值班;
2、规范上岗,保安员统一着装,佩戴保安标志(保安服装、保安标志需经采购人确认)。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值班时立姿挺直,不倚不靠。不酒后上岗,不脱岗、串岗、睡岗。大门正常关闭,不得大门敞开、自由进出。
3、做好传达室内、校门周围及校门广场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持校门区域清洁;查验所有进出人员(教师、学生、后勤工作人员、培训人员)的身份;做好校园防疫防范工作。严禁收废旧、小商贩、推销员等闲杂人员进入校内。
4、学生进出校门,要认真检查胸卡,按学校规定放行。对无胸卡、持假卡学生进行登记,并送学工处处理。学生特殊情况需离校的,要凭有班主任或系部学工部门同意的请假条出门。
5、来客来访应主动询问,并与被访人联系核实后登记放行。
6、家长给学生送钱送物,上课期间不得入内,联系班主任通知学生到校门口领取。
7、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或新闻媒体到校采访,应及时与学校办公室联系,经同意后放行。
8、教职工机动车辆凭通行证放行,外来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进入的,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履行登记手续后放行;规范校园停车,指挥校园所有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9、学校任何物品出门,要认真检查核对,凭后勤保卫处或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放行,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登记说明。禁止外卖送入校园,管理校园周边车辆排放,催离流动摊点,及时发现校门口滞留学生或社会闲杂人员,并主动劝离。
10、充分利用监控等技防设施,加强对学校围墙看护,防止学生或外来人员翻墙,加强对师生车棚的管理和巡查,防止车辆丢失。
11、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安全巡查,制定重点区域和时段的安保方案,尤其是中午放学至下午上课前、下午放学至晚自习上课前、晚自习下课至学生睡觉前这三个时段要不间断的对校园进行巡查,对可疑人员要询查盘问,及时报告。晚上熄灯后每一小时巡查一次校园,发生意外情况要及时向后勤保卫处或值班领导报告,如实填写夜巡值班记录。
12、遇有学校开学、放假、大型集会、周末社会考试等重要活动,要义务增派保安人员,加强校门口的交通管理,维持好校园秩序。
13、发现学生打架斗殴、社会闲杂人员骚扰滋事等违纪违法事件,要依法处理,不得随便打骂,并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或值班领导汇报,必要时可直接打110或与五里庙派出所联系。
14、建立保安义务消防队,抓好消防技能训练;熟悉火灾紧急疏散程序,明确人员疏散为主为先,转移抢救贵重物品在后;如遇火灾事故时,积极组织扑救,并及时报警;定期组织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协助保卫部门及时消除火灾苗头和隐患;建立保安消防工作档案;制定灭火方案及重点部位保卫方案。
15、做好报刊信件的收发工作,重要信件要登记,并及时通知或转交收信人,做好教师的快递收发工作。查验学生、教师快递,禁止管制刀具、危险化学品等违禁物品进校。
16、配合城管部门对校园周边50M内的商贩、摊点进行管理及催离;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学校晨练及跑操活动;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校园内部与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
17、做好学校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六、其他
1、成交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考核管理事项制定出本项目“考核管理标准”,成交后与采购人协商同意后作为合同的必备附件。
2、成交人不得利用管理区域内的采购人房产、物业、等资源从事经营活动,成交人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开展各类创建活动。
3、工具费、耗材费、安保器材、服装费、巡逻车等由成交人自行配置,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服务,坚持“师生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时时为师生着想,文明作业,不得野蛮作业、破坏性作业。
4、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费用:人员工资并充分考虑在服务期间国家对人员工资的调整因素和自然增长因素,法定的社会保险、法定税费、管理费等(含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5、成交人实施服务前,应将保安人员资料送当地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备案。如成交人未在进场前备案,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作为处罚。
6、外地(公司注册地非扬州大市内)成交供应商成交后直至进场服务前提供经当地公安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7、如果发生因保安人员工作失职造成消防事故、失窃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成交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8、成交人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须全员全时在岗,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须提供承诺书)。不得有脱岗、混岗、串岗现象发生。
9、成交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和上岗资质,政治清白,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相貌端正、着装统一,身材适中、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10、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派入服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保安员证原件。
11、成交人不得随意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如需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