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州市本级承包经营权确权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标段一不接受超过322.3451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本项目标段二不接受超过308.1130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本项目标段三不接受超过195.5419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报价含差旅费、调研费、相关材料分析费、验收费及相关协调等全部费用。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移交工作的通知》(农办政改〔2019〕17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办发〔2021〕97号)要求,徐州市开展主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完善及汇交工作。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1)对鼓楼区(含拾屯镇)、云龙区、泉山区、经济开发区(含徐庄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调查工作;对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所辖柳新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有成果资料接收工作。
(2)对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济开发区和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村、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完善及汇交工作。
2.标段划分:
标段一:对徐庄镇、拾屯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调查工作;
标段二:对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开区(不含徐庄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调查工作;
标段三:对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所辖柳新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有成果资料接收和转换入库工作;对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济开发区和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村、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及汇交工作。
3.项目地点:徐州市
4.完成时间: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调查工作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完善及汇交工作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
5.质保期: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调查工作通过验收后1年;
(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完善及汇交工作通过省级成果审核。
五、项目要求(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
(一)建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
《土地登记办法》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 13989-1992)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
《江苏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及省市相关要求。
本文件中约定的任何承揽人应予遵照执行的规范、规程、标准和要求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任何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存有任何疑问之处,承揽人应书面请求委托人予以澄清;除非委托人有特别的指示,承揽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二)建设任务
2.1市本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调查
对鼓楼区(含拾屯镇)、云龙区、泉山区、经济开发区(含徐庄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调查工作;对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所辖柳新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有成果资料接收工作。确权调查成果和资料接收整理成果满足不动产登记条件。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调查工作
(1)资料收集整理
村集体收集整理第一或第二轮承包及延包形成的家庭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帐(农村土地承包底卡)、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分配原始记录、农户信息(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登记证明等)以及经营权流转登记、抵押贷款等相关的资料,由成交单位协助村集体形成《徐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信息表》。内容要求准确无误,不漏地块,不漏共有人,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无错字等。相关的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发证资料数字化处理。
(2)资料数据分析
对数字化处理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及延包资料进行梳理、整合,为全面开展调查确权工作做好准备工作。
(3)制作工作底图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
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依据,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数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及相关权属,必要时需和农户实地到承包地块进行指界与权属确认。根据村组的指界结果进行矢量化并形成《承包地块调查表》、《承包地块公示图》,对影像上无法判读或者存在遮盖的地块采用仪器进行实地补测,确保本项目的成果质量。
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解决争议后再确权。农户承包地块的勾勒应按地块内边缘勾画,不在分配范围的土地不作确权,地块编号要写清楚,不漏户、不漏地。
(4)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
遵循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数学基础、统一管理平台、统一数据管理机制的基本原则,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确权数据库。根据确权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相关标准建立徐州市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并确保数据库能够导入徐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有成果资料接收工作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检查、整理、汇总。
对调查成果包括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块位置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户信息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地确权系统数据库、测量数据文件、元数据以及调查成果的电子数据等进行检查、整理并汇总。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变更以及对数据变更的农户重新进行确权调查工作。
(3)数据入库。
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标准的成果,将其成果导入徐州市确定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数据汇交及入库等工作。
2.2 市本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完善
对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济开发区和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村、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及汇交工作。对村、组界线发生变化的,要重新开展调查并完成签字。
1.数据收集分析
收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比对分析,编写数据分析报告。
2.数据转换
将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转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对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产生的地籍调查数据库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转换,转换到统一标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
3.数据转绘
将转换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叠加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成果、遥感影像数据等进行转绘,使权属界线与三调图斑界线相衔接。
4.数据更新
对确实发生权属变化的宗地,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外业补充调查后,进行变更登记。
5.整合关联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通过空间关联、属性关联,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关联;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要求,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单元进行不动产单元编码。
6.数据入库
整合建设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并将数据成果导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将整合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中的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的要求进行数据抽取、规范化、入库,导入到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库中。
7.登记发证
完成权属审核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村民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村民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不完整的,可由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依据《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8.成果汇交
按照统一数据内容、结构和格式等要求,通过数据抽取、映射、转换等技术手段,建成符合国家、省数据汇交标准的数据库成果并上报省厅。
(三)技术要求
(1)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投影方式:选择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标准的3°分带。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比例尺:采用1:2000基本比例尺。
(四)需提交的测绘成果资料
4.1徐州市本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调查成果
1、文字成果
文字成果包括工作方案、技术设计书、纠纷调解协议书、检查记录、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申请书、委托书、报告、决议(意见)以及会议记录等材料。
2、图件成果
图件成果包括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数字正射影像图等图件。
3、簿册成果
簿册成果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等簿册。
4、数据成果
数据成果包括数据库、测量数据文件、元数据以及调查成果的电子数据。
5、其他成果
除文字成果、图件成果、簿册成果、数据成果以外的过程性和说明性资料。
4.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完善成果
1、数据库成果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数据库,主要包括不动产单位元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数据、登记档案数据等。
2、文档成果
文档成果包括技术方案、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库建设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等其他相关文档。
3、过程成果
除数据库成果和文档成果以外的过程性和说明性成果资料。
注:中标单位向委托方交付以上测绘成果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文件一份。
(五)测绘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测绘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均属于委托方。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委托方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
(六)售后服务条款
1.中标单位负责免费为委托方提供各级(包括市、区县、乡镇、村)业务培训,对整个项目的合理化把控能够提出可行性建议,有能力对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供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2.信息数据库建立完成并运行后,中标单位应继续向用户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
(七)保密
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中标单位应负责所有成果、资料及招标单位提供的相关图纸的保密,非经招标单位书面认可,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资料。
六、其他要求
其他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