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18号)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流域及其支流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5%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5%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项号1)1.资料收集与分析:参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要求,收集本县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信息、基本图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整合分析,建立排查方法和技术路线,制定排查方案。
(项号2)2.排查范围及对象:延平区辖6个街道、13个镇、2个乡,本次排查范围为延平区全流域。按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要求,在排查范围内做到“有口必查、应查尽查”。主要排查对象为: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以及其他构建物等排向河流的所有直接、间接排水口,还有疑似存在入河排污口的区域。
(项号3)3.排污口分类: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排污口分类》(HJ1312-2023)的要求,对排查及溯源的排污口进行精准分类。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的单位性质、规模和隶属关系等,将排污口分为四种类型:(1)工业排污口。含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工矿企业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雨洪排口等排污口。(2)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仅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3)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和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4)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入河沟渠。
(项号4)4.排污口排查:参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要求,使用无人机遥感航测、人工便携式检测设备沿河/随船排查等手段,全面摸清流域内排口状况,综合排查成果形成完整的入河排污口名录。
(项号5)5.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开展排口水质监测工作,晴天时有排水均要采样监测。依据水质相关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判定是否达标。水质监测项目根据《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监测》(征求意见稿)确定,并数据汇总和分析。水质监测分为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其中明确为工业源废水排污口的,直接采集水样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其余排污口若现场快速检测水质存在异常的,则采集水样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
(项号6)6.排污口溯源:通过现场踏勘且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定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溯源内容包括排污口信息、所在行政区域、废污水排放量、排入水体名称、控制单元名称、溯源方法以及废污水来源信息。溯源手段根据污染物主要种类和当地产业分布状况,选择恰当的溯源方式。
7.提交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号7)(1)所有入河排污口均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测、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掌握延平区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入河排污口名称、所在乡镇、所在行政村、经纬度、排水口周边情况、排水疑似来源、入河排污口一级分类、入河排污口二级分类、设置单位、排放方式、排查期间排放情况、标志牌设立情况、是否设置视频监控、流量估算、是否安装在线监测及其联网情况、存在问题等。
(项号8)(2)延平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总结报告(含水质检测数据)
编制入河排污口排查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排口基本资料、以及现场勘察、走访情况;通过监测、调阅省级和市级相关参考资料、专业图形软件分析等形式开展综合调查分析;根据排查溯源结果编制延平区排口污染分布总图以及各个乡镇排口污染分布图,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针对需要整治的排污口,提出整治措施。
(项号9)(3)8个国、省控断面污染现状分析报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分析水东大桥、十里庵等8个延平区国、省控断面及王台溪等10个重点小流域断面污染现状情况,形成分析报告。
(项号10)(4)数字化成果;
包括入河排污口分布专题图、入河排污口现场照片、入河排污口点位矢量数据等数字化成果并体现在数字化平台。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当日提供服务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延平区采购人指定位置 |
3 |
★ |
交货条件 |
完成本次服务的全部内容,通过采购人的最终验收;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中标人完成延平区全流域排污口排查,并向甲方提交排污口清单 2、期次2,说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排污口总结报告后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中标人完成延平区全流域排污口排查及环境检测,并向甲方提交排污口清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2、乙方向甲方提交排污口总结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