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每个包的规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商务要求
2.1服务期限:壹学年(2022年度,以学生实际在校天数为准);
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门源县各指定学校)
门源县各学校(县第一寄宿制初级中学、县第二寄宿制初级中学、县寄宿制小学、海北州第二高级中学、种马场中学、大滩小学、青石嘴镇寄宿制小学、县职业技术学校、西滩乡寄宿制小学、泉口镇寄宿制小学、麻莲乡寄宿制小学、阴田乡寄宿制小学、东川镇寄宿制小学、仙米乡寄宿制小学、珠固乡寄宿制小学、县特殊教育学校、启梦幼儿园、贝贝佳幼儿园、晨光幼儿园、彩虹幼儿园、紫荆花幼儿园、丑小鸭幼儿园、西关幼儿园、中心幼儿园、春雷幼儿园)。
2.3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二、配送要求及供货技术参数
1.配送要求:
1.1.配送商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即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1.2.为防止因不可抗拒力(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供货中断情况发生, 配送商在门源县境内具有完善的配送网点、分拣设备和专用封闭式配送车辆,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有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以做应急预案备货准备。
1.3.配送商每次配送食材的数量、种类以学校订单为准。学校应提前24 小时通知配送商,配送商应在学校通知的配送时限前送达,并向学校提供同批次食材检验报告单。 所配送的食品及原辅材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以教育局安全督查室询价价格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品种下浮0%-5%执行。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1.4.各种食材价格不得高于门源县境内市场零售价,其中:
鸡蛋、粉条、调料类食品以中标企业投标文件中的产地、品牌及询价价格为基础的下浮率为准进行结算。
蔬菜类、水果类、牛羊肉、鸡肉、水产品按照先询价后配送原则,由教育局工作人员、配送商人员、分管食堂工作校领导、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组成询价小组, 每月分上旬、中旬、下旬,在门源县境内市场零售店询价三次,填写统一格式的《市场询价单》,经三方询价人员签字,作为各学校配送食材结算依据。各学校结算时, 在询价基础上,按中标企业投标文件中承诺下浮率为准进行结算。
各种食材结算价中包括食材成本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1.5.配送商提供的包装食品必须有明确的商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地等。各类食品的技术参数符合以下要求:
(1)营养餐的相关产品应当提供相关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类似的认证证书;
(2)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 SC 标志;
(3)牛羊肉、鸡肉,中标者必须由定点屠宰场按《青海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进行屠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要求进行有关检测,并提供屠宰场营业执照、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质量检验合格印章及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同批次肉类检测报告、检疫证。若标准有变,按新标准执行。严禁配送冰冻、注水、注胶、病死肉等肉类;
(4)蔬菜类、水果类在配送前中标企业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要求对农药残留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单;
(5)生鲜蔬菜及水果类食品均通过专业分拣,保鲜冷藏,确保配送品质;
(6)其它食品原料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1.6.各学校对配送食品进行严格验收。所配送食品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内容保持一致,若有不符学校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配送商承担。
1.7.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食物中毒,配送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8.配送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学校除全部退货外,教育局将立即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配送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超过保质期限的。
1.9.配送商必须使用专用车辆配送,禁止运输其他任何货物。运输时应有效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配送期间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1.10.凡有回族等穆斯林学生的学校,配送商应采用清真生产、清真标识的食品, 专车配送,配送人员为回族。
1.11.配送商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随车配送,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
1.12.配送商必须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2、配送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2.1.本配送项目全部内容均不得分包、转让、不得挂靠,如中标配送商有前述行为之一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教育局不支付任何违约金。
2.2.为加强对住校生生活补助资金、营养餐补助资金、幼儿伙食费的监管,配送商向学校开具的发票金额必须与实际配送食材金额一致,教育局定期对各学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虚开、多开食材发票现象,将取消配送资格。
2.3.教育局实施对配送企业的准入、退出评估办法。如果因配送的食材质量原因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大多数学校对企业配送服务不满意、配送商选择的食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教育局有权取消配送资格。
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预估) |
采购要求 |
1 |
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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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校实际需求量配送 |
符合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以及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所供蔬菜必须品种齐全(按学校要求配齐蔬菜品种),保证新鲜且为有机蔬菜。 |
2 |
瓜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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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校实际需求量配送 |
所供瓜果保证新鲜,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包装完好。 |
3 |
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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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校实际需求量配送 |
包装完好,无霉变,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是在保质期内。 |
4 |
鸡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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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校实际需求量配送 |
大小不分,必须新鲜,蛋壳清洁无破损,必须是在保质期内。 |
所投蔬菜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自行检验检测设施和能力,必须拥有稳定可靠的蔬菜供应基地。
序号 |
名称 |
单位及规格 |
数量(预告) |
采购要求 |
1 |
牛肉 |
|
按学校实际需求量配送 |
符合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卫生之其他相关标准,尤其符合生产经营清真肉食品的其他标准。必须保证为经过肉检(卫生部门检疫)的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具有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 |
2 |
羊肉 |
|
按学校实际需求量配送 |
符合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卫生之其他相关标准,尤其符合生产经营清真肉食品的其他标准。必须保证为经过肉检(卫生部门检疫)的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具有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 |
序号 |
名称 |
单位及规格 |
数量(预告) |
采购要求 |
1 |
鸡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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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校实际需求量配送 |
必须保证为经过肉检(卫生部门检疫)的新鲜肉(冷冻肉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必须在保质期内 |
2 |
水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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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校实际需求量配送 |
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有效的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须向学校提供追踪码,必须在保质期内 |
序号 |
名称 |
单位及规格 |
数量(预告) |
采购要求 |
1 |
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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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校实际需求量配送 |
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 |
2 |
调味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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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校实际需求量配送 |
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