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调查成果文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自然资源管理及环保部门备案函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场地调查、编制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同时须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复。 |
4 |
初审业绩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 土壤污染环境调查 (或水环境污染调查)项目业绩。 注:含正在履约中的项目业绩;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无效。 |
5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应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考虑到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康拜工业园约251亩土地上的生产活动可能影响到该场地及周边场地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本项目拟通过采购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开展项目标的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服务,编制调查报告,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批会,并取得备案批复函。
三、服务需求
1.成交供应商的项目进度安排应合理有序,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具有可操作性。在资料收集分析、调查监测方案制定、现场采样与勘查、实验室分析、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徽省、合肥市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部门所颁发文件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做到资料准确、数据可靠、建议合理。
2.成交供应商应按实施方案对调查地块实施调查,按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编制的场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须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备案,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服务费用。
3.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调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与采购人的对接工作,并满足采购人提出的与本项目操作相关技术服务要求。
4.人员配备要求(下述人员为本项目最低人员配备要求,除评分项中要求提供的人员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下述人员证明材料;合同签订后,项目服务实施前须提供满足下述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实,如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响应更优,则按响应文件中响应的人员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实;核实不通过,需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服务实施前,成交供应商须配备不少于5人项目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调查工作开始前,须将人员详细信息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姓名、年龄、工作经验、岗位安排、注册证书、职称等)报送采购人存档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团队人员。
5.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本项目拟开展调查区域所取得的相关检测样品(如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成交供应商须送至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进行实验室分析。如成交供应商具备自主检测能力,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出具检测报告 (注:检测报告须具有CMA标识)。
四、报价要求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有内容报总价,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供应商需自行考虑各种风险,谨慎报价。
五、其他要求
1.服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文档资料(含电子版);
2.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配备人员,提供相关服务。如在履约期间,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不如实履约的,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并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否则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