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注:
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采购人所提采购需求,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响应服务要求、服务质量等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供应商对本项目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仅适用于 C1 类评标办法)
5.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开发软件的源代码。(仅适用于 C1 类评标办法)
6.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7.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该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服务)标注“▲”。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如下图所示)
9、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标的性质(采购货物或采购服务)予以明确。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Z) |
|
|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采购需求说明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我街道城乡垃圾清理、禁烧管理水平,提高道路保洁、禁烧管理工作质量, 现制定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城乡垃圾清理、固废巡查、禁烧管理市场化外包方案。
二、资金预算:1518000.00 元/年,具体支付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
三、外包期限:三年(采用 1+1+1 模式,首次签订合同一年,经业主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
四、城乡垃圾清理外包事宜:
(一)工作内容:
高安街道城乡垃圾一体化管理范围。即:村庄、田园、沟塘坝埂、长江岸线及村村通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垃圾屋管理、垃圾桶清洗、清运车辆管理和维护、谷家河、横山河、高安河等水面漂浮物打捞、乱粘贴等广告清理、市、区两级城管数字化抄告问题整改工作、街道或村居安排的中心工作等。
(二)工作范围:
1、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垃圾桶清洗、水面漂浮物打捞范围:高安街道境内除有市政保洁和居民小区有物业公司保洁以外的所有区域。
2、垃圾屋管理范围:在各村居所建的农村垃圾屋和临时露天农贸市场垃圾堆放点。
3、原有环卫设备管理和维护范围:原有的环卫设施、设备,中标单位应负责维修、维护, 时刻保持能正常运转。
4、乱粘贴等广告清理范围:高安街道境内除有物业公司的居民小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5、市、区两级城管数字化抄告:所有市、区两级城管数字化抄告问题。
6、中心工作:根据街道和村居工作情况安排,原则上要求村居每月组织服务单位开展一次。
(三)作业时间:
1、清扫保洁方式:每天普扫二次和连续性保洁,并根据路面情况增加普扫次数,实行24 小时保洁。
2、清扫保洁时间
人工普扫和垃圾桶清运时间:第一次普扫为冬季凌晨6时00分至10时00分,夏季凌晨5时00 分至9时00分;第二次普扫为12时至15时。人工保洁时间:全天24小时保洁。
3、冲洗时间及频次:垃圾桶每天全部冲洗一次,垃圾屋每周清洗一次,淤泥渣土要及时组织人员清洗,确保冲洗干净,作业质量不得低于机械化作业质量。
(四)环卫从业人员配置及作业规范:
1、人员要求:不得少于 53 人,其中需包含一名专职管理人员,服务公司必须按照《劳动法》依法用工。
2、环卫从业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能适应环卫工作。
3、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熟悉业务。
4、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服从安排,认真负责,勤劳敬业。
5、环卫作业人员必须穿有安全标志的工作服上岗。不许有脱岗、到岗不到位和聚集聊天现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所有人员必须足额、按时上岗作业,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 应准备代班人员,不得空岗。
6、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不许有断档现象,服从工作安排,发现有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发性问题及时上报,积极解决。
7、文明作业,遇到群众有恶意破坏环境卫生或环卫设施的行为时,环卫工人应耐心劝阻, 不骂人、不打人,及时向公司汇报处理。
8、作业及管理人员必须服从项目公司的指导、督查、考核。遇到问题时,应主动与项目公司协商,不得越级上访。
9、环卫工人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河道或绿化带。驾驶人员使用、停放环卫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五)电动保洁车配备及作业操作规程应按照下列规定:
1、中标单位需一次性投入相应环卫工人数量的保洁车。
2、电动保洁车作业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速度不得超过 15 公里每小时。
3、电动保洁车捡拾垃圾时必须靠边停放,开启警示灯。
4、作业过程中应确保无垃圾抛撒、污物拖挂、外溢和污水滴漏现象,一旦发现应及时停车处理,确保道路卫生。
5、巡回保洁时不得倒车作业并注意车辆停放位置,不得堵塞交通。
(六)相关要求:
1、作业服务范围内所有的垃圾收集,应使用电动三轮保洁车收运;
2、作业范围内的白色垃圾、石砖、枯树枝、落叶和其他漂浮物及杂物等垃圾的清捡、保洁、清理等工作;要求路面见本色,达到道路无砂石、灰尘,标线清晰,垃圾及时收集,无白色污染,设施清洗及时,干净整洁;按照“七净七无”的标准(路面净、人行道净、道牙净、雨(污)水口净、树坑净、墙(杆柱、箱体)根净、隔离带净;无漏扫、无漏收、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乱倒、无焚烧;
3、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其他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并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4、恶劣天气应急保障,雨天道路积水清理,雪天道路积雪清理,并按要求储备扫雪应急保障物资,以及恶劣天气应急保障工作;
5、渣土、砂石等路面污染的清理以及承包道路内,所有市、区两级城管数字化抄告问题(含渣土污染等)按时按质按量整改,尤其要保证每月督办案件的按时按质整改;
6、高安街道及各村居安排的其他工作(如:重大节日保障、临时性突发应急任务等);
五、禁烧管理外包事宜:
(一)工作机制
1、街道秸秆禁烧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农户收割季节(午季、秋季)是秸秆禁烧重点阶段,巡逻时间为 8:00-22:00。
2、秸秆禁烧区域为高安街道辖区内(以街道为中心,北面到长江岸线,南面到与繁昌交界线,西面到与新港交界线,东面到与横山交界线)。
3、重点区域为:高安街道辖区内长江岸线和所有农田及沟塘坝埂等。
4、秸秆禁烧实行责任制,分区域、分网格,将每一个区域分到每个人头上,确保高安街道辖区内的所有区域都有责任人。
5、建立一支不少于 5 人的专门队伍现场巡查并组织灭火,重点禁烧区安排专人值守,建立网格化责任制,接到上级部门通报的火点信息,应在 10 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6、组织开展禁烧宣传工作,印发宣传材料、悬挂横幅、书写标语。
7、确保全年收割期间,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稳定,社会和谐。
(二)处罚标准
1、被环保部卫星监测到 1 个火点、被省政府督组检查发现 1 个火点和黑斑,对服务单位进行 20000 元罚款处罚;
2、被市政府督组检查发现每 1 个火点或黑斑,对服务单位进行 3000 元罚款处罚;
3、被区政府督组检查发现每 1 个火点或黑斑,对服务单位进行 1000 元罚款处罚;
4、被街道巡查组发现 1 个火点或黑斑的,对服务单位进行 200 元罚款处罚;
5、凡是被巡查组巡查到网格内人员不在岗的,一次处罚网格人员 50 元;
六、服务单位责任
1、服务单位必须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购买意外伤害险和其他法律规定要求购买的相关保险,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制订管理措施,并交高安街道办事处备案。
2、环卫作业人员原则上所聘人员的男性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女性不超过 50 周岁,身体健康。
3、服务单位须按核定作业方式、作业人数配备环卫作业人员与车辆,严禁以兼职、代班形式,故意减少作业人数与车辆,“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定标准”的原则,实施环卫保洁网格化管理,落实单元网格人、车,确保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尽其责,保证作业队伍的稳定,确保作业质量。
4、高安街道办事处有权要求服务单位及时更换不适合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服务单位应负责做好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交通安全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实践指导,做到遵纪守法, 服从各项工作安排,做到行为规范文明。
5、未经许可,严禁服务单位及所聘人员私自收费,为单位和个人代、转运垃圾。
6、在承包期间内,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单位需提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高安街道办事处。
7、服务单位要加强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单位及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交通、安全事故和劳动纠纷等相关法律责任,均有服务单位承担。
8、服务单位必须按街道要求服装统一的原则,定期为一线环卫工人配发统一款式、质地、数量、材料的作业服装(夏装、春秋装、冬装、雨衣、雨鞋、帽子等)并报高安街道办事处备案,环卫工人工作时要着装整洁规范,不得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脚;不得聚众闲聊, 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服务单位必须逐月将一线工人的工资福利按标准发放,并报高安街道办事处备案。
10、服务单位必须制定对一线环卫作业人员的考核奖惩制度,逐月落实考核,兑现奖惩。(并报高安街道备案)
11、合同期满后服务单位应如数移交由高安街道办事处和各村居提供使用的各类设备设施,如造成损毁,经查明原因是由操作员操作不当引起的,服务单位需原价赔偿。
12、服务单位每个月最少报相关信息一篇,质量达到区文明网登标准。
13、员工在工作岗位发生非工亡、工伤,中标单位应积极救治并主动承担社会义务和责任, 化解矛盾,因矛盾化解不到位造成多次上访的,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有救治赔付费用,并将中标单位纳入非诚信单位上报市公管中心。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价 |
所属行业(按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 |
标的性质 (货物/ 服务) |
备注 |
1 |
▲高安街道城乡垃圾清理一体化外包项目(二次招标) |
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
1 |
项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服务 |
|
本项目核心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核心服务名称 |
1 |
▲高安街道城乡垃圾清理一体化外包项目(二次招标) |
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序号;
2.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和评标办法合理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