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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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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1100000205558 发布时间:2022-01-10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温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服务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1、总体目标

坚持以水土保持年度任务为牵引,贯彻“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的要求,充分利用高新技术监管手段(即:卫星、无人机和技术人员等“天地一体化”监管模式),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和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水土保持行业监管能力。强化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规范日常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行为,严格依法执法,切实抓好人为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2、工作任务

(1)图斑核查和水土流失动态等工作

①完成2022年至2023年部、省、市三级下发的卫星遥感影像(扰动图斑)现场复核和信息录入等工作;逐年对上年度图斑核查和系统信息录入质量进行抽查,列出问题清单并反馈各单位进行整改、闭环及消号。

②逐年对上年度温州辖区水土流失动态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③对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重大生产活动进行遥感、解译、复核和反馈等工作。

④协助市水利局完成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或类似活动)筹划、组织、督查、汇总和上报成果等工作。

⑤协助市水利局开展省以上水利部门或其他部门来温检查(调研)与合同内容相关等保障工作。

⑥组织与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培训;完成项目验收和资料(数据)移交工作。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①逐年列出上年度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并结合当年监督检查复核整改情况。

②对温州辖区内市本级水利局及以上审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全覆盖”,完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信息“一表清”,列出当年生产建设项目问题清单。

③选取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

④为委托方提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资料审查技术支撑,按比例完成自主验收报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复核工作。

⑤根据省水利厅要求对县级审批在建项目进行督查和监督性监测。

⑥协助委托方开展上级关注、各级督办、责任追究和群众举报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核实、跟踪整改和查处反馈等工作;协助市水利局完成水利部、省水利厅或其他部门检查指导(或调研)等其他工作。

⑦协助委托方对各县(市、区)和功能区管委会水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水土保持(或生产建设项日监督检查履职情况督查)。

3、服务对象

市本级、12个县(市、区)和3个市级功能区管理会水行政管理部门共16个单位。

4、主要内容

(1)图斑核查和水土流失动态等工作

①承担、协助并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水利机构完成2022年至2023年部、省、市(全年各级遥感影像不少于4次)三级下发的卫星遥感影像(扰动图斑)现场复核、系统操作指导和信息录入等工作。【注:市本级利用遥感影像对全市面积不小于0.1hm2人为扰动地块(即生产建设项目)进行遥感解译和现场核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或根据年度任务),原则上与水利部和省水利厅遥感时段错开。影像分辨率尽量采用0.8m,但不得低于2m】

②逐年(即2022年至2024年)对上年度(2021至2023年)图斑核查和系统信息录入质量进行抽查,列出问题清单并反馈各单位进行整改、闭环及消号。

以2020年为基准年,逐年(即2022年至2024年)对上年度(2021至2023年)温州辖区水土流失动态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形成报告,并提出水土流失治理相关建议。

山丘区土地垦造项目和土地整治以及坡耕地整治地块等重大生产活动进行遥感、解译及现场复核,形成项目清单并协助市水利局开展抽查等相关工作

协助市水利局完成2022年至2023年省水利厅部署的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或类似活动)筹划、组织、督查、汇总和上报成果等工作;协助委托方对各县(市、区)和功能区管委会水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日监督检查履职情况督查。

⑥协助市水利局开展水利部、省水利厅或其他部门检查(调研)与合同内容相关的现场和资料等保障工作。

⑦组织与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制作并发放一批宣传资料和业务资料;收集、梳理、汇总分析台帐资料(含电子文档)完成项目验收和数据移交工作。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①逐年(2022年至2024年)列出上年度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并结合当年监督检查复核整改情况。

②采取现场检查(不低于50%)、书面检查、暗访检查、“互联网+监管”和其他方式对温州辖区内市本级及以上审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全覆盖”,每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落实情况至少检查1次,部、省、市三级重点关注、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或工程土石方挖填方量大等重点项目根据需求确定督查次,确实掌握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扰动是否合规以及水土流失防治等情况,每个项目要采集5-8张能反应水土保持措施的影像资料,按需协助委托方将市本级相关数据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V4.0版)或“互联网+监管”掌上执法(浙政钉)等平台。

修订完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区分:市本级报备和省及以上报备项目)基础信息“一表清”;分期梳理达到(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重用惩戒等)责任追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问题清单(含省及以上通报的问题项目清单),为市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对问题项目进行责任追究提供技术支撑。

④结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含市本级及以上审批和对县级审批抽查项目),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功能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情况(每年不低于现场监督检查项目数量的30%,次年检查尽量不重复)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自行和委托)的质量。

⑤对生产建设单位上报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按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数量的30%进行现场复核工作并形成复核报告。

⑥根据省水利厅要求对县级审批在建项目进行督查和监督性监测。

⑦协助市水利局开展上级关注、各级督办、责任追究和群众举报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核实、跟踪整改和查处反馈等工作;协助市水利局完成水利部、省水利厅或其他部门检查指导(或调研)等其他工作。

原则上委托方与被委托方每季度(或按阶段)对接一次工作,以掌握合同落实质量与进度。

5、 最终成果

(1)图斑核查和水土流失动态等工作

①协助市、县两级水行政管理部门按时(2022年和2023年)完成各级下发卫星遥感影像(扰动图斑)现场复核和信息录入等工作,建立卫星遥感图斑核查基础信息清单,确保“区域监管”和“生产建设项目区域遥感监管”两个平台数据、影像和佐证材料等信息符合上级要求,形成当年图斑核查分析评估报告。

②逐年(即2022年至2024年)对上年度(2021至2023年)图斑核查和系统信息录入质量进行抽查,列出问题清单并反馈各单位进行整改、闭环及消号。

以2020年为基准年,逐年(即2022年至2024年)对上年度(2021至2023年)温州辖区水土流失动态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形成报告,并提出水土流失治理相关建议等。

⑤对山丘区土地垦造项目、土地整治以及坡耕地整治地块等重大生产活动进行遥感、解译和现场复核,形成项目清单和成果报告。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①逐年(2022年至2024年)列出上年度(2021至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并作分析评估。

收集、整理和汇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通知、回执、现场检查记录单、整改意见、整改情况反馈和责任追究等资料,按市水利局要求统计相关数据;形成温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技术调查报告。

③完善监督检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信息“一表清”(含项目基本情况、工程进度、水保补偿费缴纳、水保措施图片和水保措施“三同时”落实等情况);梳理当年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重用惩戒等责任追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整改落实情况。

④分析总结市、县两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监督性督查情况并形成报告。

⑤协助市水利局逐年完成省水利厅部署的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或类似活动)成果收集、梳理和上报成果等工作,形成各县(市、区)和功能区管委会水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履职情况报告。

⑥按年度形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项目现场复核成果分析报告。

⑦形成对县级审批在建项目进行督查和监督性监测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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