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突出重点、适度普惠、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优先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养老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制度完善、快捷便民、服务良好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多样化养老需求。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马鞍山市花山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二、资金预算说明
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为采用固定价格(即每人每月服务补贴价格不能更改)采购的项目,故不接受固定价格外的其他报价。每人每月服务补贴 360 元标准的服务数量约为 118 人次,约 42480 元,每人每月服务补贴 240 元标准的服务数量约为 78 人次,约 18720 元,约合计 73.4 万元/年。因服务对象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故本项目结算时据实结算。
三、实施方式
1、由成交供应商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安排服务人员进入家庭, 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助洁、助浴、助餐、助行、助医、助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2、服务对象:具有马鞍山市花山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 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空巢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等五类人员中年满 60 周岁的失能老人(第一类);
(2)年满 70 周岁的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第二类);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 70 周岁的空巢、独居老人(第三类);
(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 90 周岁的老人(第四类)。
3、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具有强制性,符合条件的老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愿申请。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护理补贴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服务对象范围条件的;服务对象亡故或已入住养老机构的,应从次月起终止其享受服务资格。
四、服务标准
1、符合条件且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可申请以下资助标准的服务,当月使用,不能滚存。同时符合两项资助标准的,按照较高的资助标准执行:
居家养老服务:①服务对象中第一类,每人每月可享受 360 元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②服务对象中第二、三、四类,每人每月可享受 240 元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2、服务机构根据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马养老改组办〔2020〕2 号)提供服务清单,由服务对象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点单”,服务机构安排服务人员提供具体服务,服务人员必须具备所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
3、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马鞍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规范》要求开展服务;应定期组织开展服务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培训, 了解和掌握马鞍山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有关政策,为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
4、服务机构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人按每月不低于 4 次且总计不低于 8-12 小时的标准提供服务,并及时、准确地记录服务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数、服务次数、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的反馈和确认等内容。
5、服务机构应整合线下优质服务资源、对接市级监管平台,形成市-区-街道-社区互联互通、全面覆盖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网络。
6、供应商依据上述项目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服务方案、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服务保障、与市级监管平台对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表格)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生活照料 |
个人卫生 |
协助刷牙、洗脸、洗脚、按摩、理发等动作适当,老人无不适现象,做到老人容貌整洁、指(趾) 甲整洁、无异味。 |
助洁服务 |
居室清洁 |
定期清理地面、门窗,室内卫生清洁、干净。 |
物品清洁 |
定期清洗、更换床单、衣物,无脏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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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浴服务 |
上门助浴 |
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由家属在 场;上门助浴应根据四季气候和老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 |
外出助浴 |
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由家属在 场;外出助浴应选择具有助老设备的助浴场所,注意防寒保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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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餐服务 |
上门助餐 |
洗菜、煮饭应干净、卫生,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和营养搭配。 |
送餐上门 |
应选择具有资质的餐饮机构提供的餐食,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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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行服务 |
代办代购服务 |
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代购代领物品、代缴费用等服务。 |
助医服务 |
/ |
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 同就医,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掌握预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预防。 |
健康管理 |
健康体检,建立专属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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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急服务 |
/ |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等服务。 |
精神慰藉 |
/ |
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根据老年人的精神需要,读报、谈心交流,耐心倾听,及时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适老年人心理状态,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
村镇农活 |
/ |
根据老人的需求进行锄草、翻地、种菜等农活。 |
特色服务 |
/ |
利用专业的仪器进行清洗空调、冰箱、油烟机、洗衣机等。 |
六、工作人员配备要求
1、服务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一定数量的养老护理员、健康管理师、营养师等相关服务人员。
2、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
(3)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
(4)每年至少参加 1 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3、行为规范要求: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配备工号牌;
(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成交供应商须在马鞍山市花山区设立固定经营场所(建筑面积至少 150 平方米) 并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场所使用证明。
八、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