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槐林镇滨湖新村、滨湖苑两个安置点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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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1130000206853 发布时间:2022-01-13 文档页数:85页 所需下载券:10
巢湖市槐林镇滨湖新村、滨湖苑两个安置点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中标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标准,自行向本项目招标范围内住户收取相关物业服务费。

2

服务地点

巢湖市槐林镇,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4+X(X≤2)年,合同首次签订4年,第5年、第6年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由采购人和业主委员会(如有)决定是否续签。

4

本地化服务

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 □不要求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3)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4)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备注:“本地”系指:合肥行政区域内,含所辖四县一市。

5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物业管理

二、项目概况

巢湖市槐林镇滨湖新村、滨湖苑两个安置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位于巢湖市槐林镇,包括滨湖新村、滨湖苑两个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滨湖新村安置点项目,预计2021年12月底交房(最终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滨湖苑安置点项目,预计2021年12月底交房(最终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

(一)槐林镇滨湖新村安置点项目

该项目位于外环北路南侧、武山大道西侧,包含 A、B 两个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175.51亩,总建筑面积约20.0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15.76万平方米,包含27栋11层高层住宅、23栋多层住宅、2栋物业用房、2层配电房、门卫。地下室面积为4.3万平方米。

(二)槐林镇滨湖苑安置点项目

该项目位于巢湖市槐林镇沐集社区兴沐路两侧,总规划占地面积约为108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0.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为 8.13万平方米,包括有9栋1+5层住宅、8栋9层住宅、10栋11层住宅、1栋3层幼儿园、1栋3层服务用房及2栋2层配电房。

三、服务需求

(一)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按照《巢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巢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

序号

内容

服务要求

1

管理处设置

1)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并设客服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客服接待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家具、电话、等;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

2

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要求

1)小区项目经理持证上岗,有3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服务主动热情。

(4)服务人员日最低配置标准:客服人员:1人/300户~400户;保洁人员:1人/8000㎡~10000㎡(建筑面积);秩序维护员:3~4人/每门岗+1人/7000㎡~9000㎡(建筑面积);绿化人员:1人/15000㎡~20000㎡(绿化面积);维修人员:1人/300户~400户,高层住宅小区不得低于3人。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各岗位人员配置可乘以0.9系数。

3

服务时间

在小区管理机构每日不低于8小时提供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负责项目运行,及时处理各种临时或突发事件。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1)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

(3)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4)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施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物业竣工验收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归档及时、完整,便于查询。

(5)应用计算机管理业主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记录、收费记录。

(6)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和档案。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施工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相关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饰装修期间,每2日巡查1次现场,做好记录;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公示;装饰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处理;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7)在物业共用部位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半个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业单位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对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拆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回复。

(8)设置物业管理标志,定期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包括各幢、单元标志、危及人身安全部位的警示标志、维修养护期间的警示标志。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

(9)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帖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11)每月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做好记录。

(12)每年组织业主代表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13)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重要节假日前安排安全检查。

(14)每年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问卷率达到实际入住业主的70%以上,公示整改情况。

15)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立公共信息栏;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16)按照规范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向业主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17)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18)能提供3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3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每年组织1次社区文化活动。

(19)专项服务委托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规范的委托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专项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对专项服务企业的服务有监督管理及评价记录。

(20)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21)对小区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全体业主。

5

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

一、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1 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

2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

(3)清洗1-2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药水消毒。

4 每日清运1次生活垃圾,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5 保洁车外观整洁、摆放整齐

二、 物业共用部分清洁

(一) 楼内

1 每日清洁1次、每2日清拖1次大堂地面;每周擦拭1-2次信报箱、大堂玻璃;每刮1次大堂玻璃;每清洁1次大堂、候梯厅墙面;每日巡视保洁1次。

2 每日清洁1次楼内地面、楼梯,每周清拖1次;每擦拭2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月擦拭1-2次防火门、共用防盗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灯具每季度除尘1次;每日巡视保洁1次。

3 根据地面材质,定期做地面清洗、养护。

(二) 电梯

1 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次电梯轿厢地面;每日巡视保洁1次。

2 不锈钢面或其他装饰材料的电梯,每月护理1次。石材地面的电梯每月养护1次。

(三) 天台屋面

每月清扫1次楼顶天台、屋面。有天台、内天井的每周巡查1,有杂物及时清扫

(四) 庭院

1 每日清扫1次道路、两侧人行道巡视保洁1-2;广场地砖每月冲洗一次,全天候保洁

2清洁3次小区公共照明及设施设备;每季度清洁1次雨蓬、门头等。

(五) 水景

1 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

2安排专清洁2次水面;定期进行水体净化处理;每年清洁2次水池池底。

三、 有害生物防

1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防制。

2 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四、 雨雪天气

1 雨后清洁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

2 扫雪铲冰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夜间降雪的,主要道路的冰雪在次日10时前清扫干净。

五、卫生事件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

六、 检查记录

1 每日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2季度全面检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3 清洁档案齐全。

6

公共秩序维护

(1)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主,45周岁以下的人数占总人数的70%以上。

(2)秩序维护人员应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3)主要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执勤,

其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当值时坐姿、立姿端正(7:00-18:00),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4)对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和地下车库)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6:00至22:00巡视2次、22:00至次日6:00巡视1次。应设巡更点,秩序人员手持巡更采集器,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3个小时巡查一次,在正常情况下到达每个巡更点的时间误差不超过5分钟,监控中心有巡更记录。

(5) 维护道路使用和场地的正常秩序。

(6)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应具备录像监控(监控点至少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楼宇对讲(可视)、周界报警、门锁智能卡等四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监控影像资料,应当留存10日备查。

(7)小区应有火警、水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安防控制室;监控影像资料,应当留存10日备查。

(8)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人员应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报告管理处与警方;接到住户紧急求助时,秩序维护人员应5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9) 在强降雨、雪天气期间,备勤人员24小时待岗,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

(10) 对违法行为立即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11)记录与档案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档案齐全。

7

停车管理

1建立停车管理制度。

2建立停车管理档案。

3定期存放车辆的,应签订停车服务协议。

4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须知。

5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包括引导标志,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标志灯和其他警示性标志。

6机动车辆凭证出入,对临时进入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

724小时有专人定时巡查停车场(库)及其设施设备。

8停车场(库)内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9停车场地面每2日清扫1次,地下停车库地面(含车位地面)季度清拖1次。

10地下停车场(库)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8

公共绿化养护

一、基本要求:

1、小区绿地率达35%以上。

2、绿地总体布局合理,满足居住环境的需要,集中绿地率10%以上。

3、利用植物、山石、水景等设置景点,且与环境协调。

4、乔、灌、地被、草配植合理,层次较丰富,景观好。

5、绿地保存率100%,乔、灌、草等保存率98%以上。绿地设施、硬质景观保持完好。

二、草 坪:修剪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每年清除杂草七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5%;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二遍以上;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草地生长正常,斑秃黄萎率低于8-10%。

三、树 木: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树木基本无倾斜;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花坛花境:一年中有一次以上花卉布置;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缺枝倒伏不超过五处;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四、垃圾处理

每天及时清理绿化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垃圾杂物

五、树干涂白

  涂白时间一般在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小区内的树干涂白高度应保持一致。

六、 检查记录

1 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

2 绿化档案齐全。

3 生长季节每月至少检查绿化工作2次并对植物的养护情况进行记录。

9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一、综合管理

1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档案,有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

2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3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4 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并做好记录。

5 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

6在发生雷暴、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要组织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7设备机房 每日巡视1次、每清洁2次,机房内不得堆积杂物 按规范设置鼠药盒或粘鼠板、鼠板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器材完好情况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交接班记录齐全、完整。

二、共用部位

(一) 房屋结构

1 根据房屋使用时间和设计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

2 每季度检查1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做好记录。

3 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履行告知和劝阻义务,对拒不改正的,要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告知全体业主。

(二) 建筑部件

1半年检查1次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2巡查1-2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3季度检查1次房屋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4每年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降雨后及时排除积水。

(三)附属构筑物

1巡查1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22月检查1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并有记录。每年6月至9月检查屋顶不少于3次,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材料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各项工作应做好记录。

3巡查1次大门、(铁栅栏)围墙,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4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5 每年检测1次防雷装置,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三、空调系统

1温度控制符合节能要求,有节水节电具体措施进行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运行、巡视、测温、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2每年检查1次管道、阀门并除锈。

3定期检验压力容器、仪表及冷却塔噪声。

4清洗消毒1次新风机、表冷器、箱体、风机盘管滤网;每年清洗消毒1空气处理机滤网等;每3年清洗消毒1次风管。

四、二次供水设备

1 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应有健康体检合格证。

2 二次供水设施按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每日巡视1次水箱间、水泵房,做好巡视记录。

4 有备用水泵的供水系统,要定期切换运行。

5半年对水泵润滑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年对水泵进行1次整体养护。

62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1次,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道进行防冻处理。

7 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

五、排水系统

1 按照市排水管理机构的要求取得排水许可证。

2排水设施每年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排水设施进行检查、清理、疏通每次降雨前后及强降雨过程中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检查。

3 污水泵巡视2-3次,每半年养护1次。

4 窨井、化粪池定期检查化粪池,及时安排清掏。

六、公共照明和电气设备

1 室内照明巡检1次,一般故障即时修复,其他复杂故障3日内修复。

2 室外照明巡检1次,一般故障即时修复,其他复杂故障1周内修复;适时调整时间控制器。

3 应急照明巡检1次,故障即时修复;断电后维持照明时间达标;每季度活化1次蓄电池。

4 高压柜及高压线路巡检3次高压柜;定期进行设备和线路的检测;每2年活化1次直流屏蓄电池;做好记录。

5 干式变压器巡检3-5次,做好记录。

6 油浸变压器巡检3-5次,做好记录。

7低压柜巡检2次;每半年养护1次;每年检查1次电气安全;做好记录。

8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巡检1次;每年养护1次;做好记录。

9电动机巡检3次运行中的电动机;每年养护1次;做好记录。

10 控制柜巡检3-4次;每年养护1次;做好记录。

11 发电机2月试运行1次;每年活化1次蓄电池;每巡检3-4次充电机和蓄电池;做好记录。

12 电气检测3年1次预防性试验;每年检测2次高压个人防护用品;每3年检测1次中央信号屏和直流屏;每5年检测1次高压电缆;做好记录。

13 变配电室24小时有人值守;设备附件及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完好;防小动物措施完备。

七、安全防范系统

(1) 对讲门口机检查2次按键、显示屏等,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

(2) 网络控制箱半年检查1次外观、接线,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

(3) 红外对射探测器季度检查1次防水、探测范围、接线等,表面清洁1次;每内部除尘1次。

(4) 图像采集设备检查1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表面清洁2次;每内部除尘1次。

(5) 摄像机半年检查1次聚焦、红外夜视、防水、接线等,镜头表面清洁1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1次。

(6) 解码器半年检查1次防雨罩、接线等,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

(7) 云台半年检查1次运转、接线,表面清洁1次;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

(8) 巡更点季度检查2次外观、存储记录,表面清洁1次。

(9) 读卡器检查键盘、防水,表面清洁1次。

八、电梯

1 无人值守电梯,主梯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人值守电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司机夜间值班,在首层候梯厅及轿厢内公布值班电话和房号。

2 设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与主梯同时运行。

3 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迅速启用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救助,物业管理人员须在20分钟内到现场,专业维修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4进行1次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5 设电梯安全员,负责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计划。

6) 定期检查紧急报警装置。

(7) 定期年检并取得合格证。

(8)轿厢内规范张帖年检合格证(有效期内)、乘梯安全须知。

九、水景

1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检查。

2 使用中每巡查3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

3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4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10

消防安全防范

一、综合管理

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 成立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1次消防演练,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参与,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3 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协助配合消防人员的工作。

4 消防控制室设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处理各类报警信息。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张贴在显著位置,备存紧急消防物资。

5防火巡查2-3次;每专项检查1次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等。

6 每年对员工进行2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组织1次业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报警控制主机、联动台

每日巡查设备运行情况,24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机柜表面清洁2次,每年机柜内部设备除尘1次。每年定期检查报警控制主机、联动台。

2 模块、探测器、手动报警装置

每半年巡查1次模块、探测器、手动报警装置;每半年表面清洁1次;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每隔3年由专业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

3 备用电源

半年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和表面除尘1次。

(二)消防广播系统

机柜表面清洁2次,每半年年机柜内部除尘1次,设备表面清洁1次;每年机柜内的设备内部除尘1次。每半年检查1次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扬声器等。

(三)防排烟系统

半年养护1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防火阀等。

(四)防火分隔系统

每年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电控箱表面清洁内部除尘1次;每半年防火门附件检查1次,每年门的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

(五)水灭火系统

每年养护1次室内、外消火栓,设施整体养护1次。消防泵、喷淋泵每2月盘车1次,每半年润滑检查1次,每年整体养护1次。

(六)灭火器

每年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

(二)人员配备

1、人员配备要求

1.1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下表要求:

区域名称

建筑面积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管理人员(物业主管)

保安

保洁

绿化

维修

槐林镇滨湖新村安置点项目

总建筑面积约20.06万平方米

1

1

9

10

1

1

槐林镇滨湖苑安置点项目

总建筑面积约为10.6万平方米

1

6

7

1

1

合计

39人

注:①上述人员为房屋全部交付的最低配额人员数量要求,不得减配。投标人可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另行增加,但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此风险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②本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所配备人员进行考察,如发现不满足项目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整更换。如遇主管部门检查需要增加人员以满足项目服务要求时,中标人应无条件增加。

1.2所有配备的工作人员年龄男小于60周岁,女小于50周岁。

1.3投标文件中须书面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人员,将在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时间节点分批次全部配备到位,且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常驻现场,逾期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扫描件(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1.4中标人现场实际人员配备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小区交房率动态调整(例如:单个小区交房率达到60%则现场实际人员配备数量可按各工种人员数量的60%配备且每个工种人数不得少于1人)。

1.5中标人必须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用工。人员工资不得于低于巢湖市最低工资标准,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处理。

2、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

2.1负责对所辖工作岗位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2.2负责日常工作安排,监督落实各岗位工作职责。

2.3起好带头作用,以身作则,调动员工积极性,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所辖部门的工作任务。

2.4及时了解员工思想和生活动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5坚持高质量、高标准,根据小区物业服务制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指导各岗位工作。

2.6严格本部门考勤制度,安排好员工轮休(补休)以及节假日休息,确保工作有条不紊。

2.7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关心员工文化生活。

3、物业主管岗位职责

3.1负责编制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人员进行实施。

3.2负责新承接物业项目的供电、给排水、消防、电梯、弱电系统、空调及建筑装修等项目的接管验收和技术资料交接工作。

3.3巡视、检查小区公用设备及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有关责任人对公用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负责处理公共设备设施的抢修及由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引起的突发事故,及时排除设备设施故障。

3.4指导、监督属下的工作,发现服务过程或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及时进行纠正并做好预防措施。

3.5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提出对设备的维修养护或技术改造方案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并制订零配件的采购计划。

3.6负责对物业服务中心工程机电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3.7配合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等有关市政部门进行小区设施维修、检查、保养工作。每月配合供电部门人员抄取小区所有电表数据,并将数据记录。

3.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4.1在工程主管的领导下,负责工程维修部日常管理工作。

4.2负责项目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及实施工作。

4.3负责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技术数据和技术档案管理,指导部门员工做好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节能降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处理。

4.4负责检查并发现重要设备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4.5督促和检查小区各系统维修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以及质量达标情况,并随时给予技术方面的指导。

4.6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5、保安岗位职责

5.1负责住宅区内值勤巡逻任务,着装整齐,值勤中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嬉笑打闹,不准看书报杂志、吃东西、睡觉或进行其它与值勤职责无关的事。

5.2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勤巡逻及大门的守卫工作,认真做好交接班签验手续,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5.3负责小区消防设施及公用设施的监护与督查,区内治安案件的处理和处罚,涉及违法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4负责对住宅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做到文明值勤、值班守时、服务规范。

5.5认真检查出入车辆,指挥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确保通道畅通无阻,避免造成交通堵塞。

5.6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及闲杂人员、小商贩进入辖区。

5.7配合管理员对各项规费的收缴工作,配合派出所、居委会、对租住人员的管理。

5.8建立健全业务档案,做到治安案件处理有据、安全设施监护有录、车辆管理收费有账、外来人口监管有册。

5.9对工作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其当班保安人员的责任。

5.10完成物业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6、保洁员岗位职责

6.1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上班佩戴工作牌,做到服装整齐、干净。

6.2熟悉各自分工及所负责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情况,对所负责范围内卫生全面负责。

6.3公共保洁要做到,每日负责清扫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停车场绿地、公共设施周边环境等不少于一次。每周清洁楼梯扶手不少于两次,清洁公共场所门窗不少于一次。并保持公共区域内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无污垢,保持区域内场所清洁卫生。

6.4每日巡视各责任范围的清洁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工作记录。

6.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清洁卫生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6.6处理与清洁卫生相关的其他事宜。

7、绿化工岗位职责

7.1熟悉小区的绿化地面积和布局,充分利用和发展绿化地面积,合理种植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创造优美的植物景观,发挥绿化生态环境效益。

7.2提高绿化养护管理的知识技能,熟悉花草树木品种、名种、特性和栽培管理方法,掌握花木病虫害的防治方法,正确并熟练使用园林机具。

7.3对花木进行适当挂牌,表明品种、科属、原产地、生长特性、繁殖方法等,方便居民欣赏。

7.4养护、管理花草树木:

(1)对花草树木适时浇水,满足其生长需要,防止过旱或过涝。

(2)对花草树木适时适量施肥,方法正确,满足花草树木正常生长发育需要。

(3)根据园林功能要求、花木分枝规律和生长特性以及环境关系,对花木进行修剪、整形,使花木生长适当,长势优良。

(4)清理杂草、杂物,适时剪草,保持草的一定生长高度,草地整洁、美观。

7.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物业服务要求

1、垃圾清运含建筑垃圾及其他一切废旧物品。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垃圾清运人员需具有一定的垃圾分类知识,对垃圾从“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等基本大类分类处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应综合考虑风险)

2、小区服务人员配置标准按照《巢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服务标准执行。

3、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将按照《巢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标准中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要求配备到位,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将机械设备配备到位,不得缺项少量,直至合同期满。

4、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将对中标人配备人员进行考察,如发现不满足项目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整更换。如遇主管部门检查需要增加人员以满足要求时,中标人应无条件增加。

(四)服务承诺

1、承诺所有员工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在合同履约时必须在采购人处备案。

2、承诺对员工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人员或员工人身安全事故和因工作失误所带来的商品或人员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3、承诺在保洁过程中,不得使用有损物业设施的高浓度的酸性或碱性清洗材料。所有的清洗剂必须经采购人督查人员认可后方可使用,不得损坏采购人的各种结构和设施。如果保洁方操作不当,造成结构设施损坏、金属玻璃变色或失去色泽,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4、承诺员工在保洁中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自行处理,采购人概不负责。

5、承诺员工在保洁时必须遵守业主所有现场的管理规定,否则造成的后果一律由中标人负责。

6、承诺中标人若调用本项目规定聘用人员,承接不属本合同保洁范围的项目,一经查实,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7、承诺对所属员工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技能、行为规范、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承诺将采购人服务理念和品牌意识融入公司的保洁方案中,提供详细的特殊保洁服务培训方案(即针对保洁服务的特殊性,提供可行的培训方案),并进行配套的“保洁”、“保安”、“服务”相关知识的应知应会培训。

9、承诺对采购人检查后的意见必须有书面反馈意见,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10、由采购人建立考核机制(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每季度对中标人物业管理进行考核。期限内如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的,责令整改,直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发现小区业主有以下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1.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3.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4.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5.擅自改变房屋外观;6.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7.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8.损坏公共绿化及其附属设施;9.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杂物,焚烧垃圾;10.违反规定停放车辆;11.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12.违反规定饲养宠物;1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2、中标物业企业需做好物业承接审查工作(具体内容见《合肥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及承接查验三个示范文本),负责空置房看管,配合政府做好回迁房分配和业主入住等工作。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服务承诺,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内容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内容履行服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招标,本次物业管理固定服务费用为182.92万元/年[本项目年度物业服务费是依据住宅多层48752.92㎡和住宅高层173995.84㎡,结合本项目物业收费标准计算得出约为182.92万元/年。物业服务费由中标人自行收取,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投标人中标后实际每年收取物业服务费如达不到本次招标文件中测算得出的年度物业服务费,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风险,且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水平。

2、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为中标人自行收取,按照巢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不保证收取率,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1)根据巢政办[2017]49号文要求,本项目物业收费标准为住宅多层0.45元/平方米·月、高层0.75元/平方米·月。

(2)商业及配套服务区域物业费按巢湖市发改委核准的标准收取。

(3)车位使用费按巢湖市发改委核准的标准收取。

(4)采购人免费提供规划用途为物业办公用房的配套用房交由中标人办公使用,中标人应对物业办公用房的配套用房做好保护工作,使用中若有任何损坏均由中标人负责赔偿。物业办公用房的装饰装修费用、办公设备采购费用以及日常水电费用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须充分考虑本项目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承包服务期内不得以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物业管理费用。凡招标文件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如发生漏、缺、少项,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中,在委托服务期限内将不予调整。

4、中标人物业服务费为项目服务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承包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全部费用。包含且不限于:日常维护、垃圾收集处理及垃圾分类、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费、工会教育经费、意外险、防暑降温费、教育培训费用、作业措施费、风险费、管理费、税费、生产资料费用(含作业用水、用电的费用、各种保洁工具、服装、清理设备投入、各种耗材、应急保障等保洁、清理、清运作业等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支出的其他各项费用等,招标文件中没有列明的但又是必须发生的费用将视为已含在其物业服务费中

5、投标人应到项目所在地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和特点。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考虑初次整治工作量(主要包括小区内所有楼道保洁、小区道路保洁、小区绿化修整及绿化带区域保洁、小区垃圾桶清洁以及电动车与自行车按序停放等)的风险,初次整治费用均已含在其物业服务费中。

6、住宅小区内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设施设备运行费,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不得另行分摊收取。

7、承包期内因国家政策改变,需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标准、社保待遇等政策性费用调整时,中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调整。

8、如遇节日、迎检、创城、重大活动保障、疫情防控及自然灾害时,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和所在社区统一管理安排,增加保安人员、道路和水面保洁人员,延长保安值班时间、清扫保洁时间,所需要费用中标人综合考虑,费用不作增加。

9、不可预见问题的经费预算均已含在物业服务费中,主要是指解决环境管理作业过程中不可预见问题所发生的经费,为各类突发污染环境清理(专项任务保障、临时性、突发性、纸屑的清理、季节性树叶等垃圾清理、渣土路线保洁、督查督办事件处理、新闻媒体爆光事件处理以及采购人指派的相关管理工作等)各类影响环境卫生事件。

10、其他未尽事宜,按《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合肥市、巢湖市物业管理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要求

1、物业服务监管:物业公司必须服从采购人(物业办)及所辖社区对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2、严禁物业公司将政府托管房屋出租、出借等任何方式使用。

3、中标人服务人员的聘用:居委会(社区)推荐的下岗、失业人员,中标人应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聘使用,以解决当地就业问题。

4、若本项目服务期间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中标人在服务期内经采购人考核,评定为服务良好,并服从采购人及所辖社区管理的,采购人负责向业主委员会推荐优先聘用中标人,最后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是否续签物业服务合同。若服务期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采购人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5、如中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1)经采购人考核,未能达到招标文件确定的物业服务标准;

(2)各岗位人员不足、工资水平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3)业主每月投诉10件以上(连续2月及以上),经核实投诉情况属实且未及时处理解决的。

(4)季度考核时,中标人未能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每月考勤累计少于20工作日。

6、中标人发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时间、数量,由中标人确定,采购人有监督权利。

7、中标人在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期间,应为本项目配备充足的机械设备,以确保小区物业服务运转良好。

8、由采购人建立考核机制,每季度对中标人物业管理进行考核。期限内如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的,责令整改,直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文件其他未尽事宜,按《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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