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中标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标准,自行向本项目招标范围内住户收取相关物业服务费。 |
2 |
服务地点 |
巢湖市黄麓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4+X(X≤3)年,合同首次签订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由采购人和业主委员会(如有)决定是否续签。 |
4 |
本地化服务 |
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 □不要求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3)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4)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备注:“本地”系指:合肥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 |
二、项目概况
巢湖市黄麓镇幸福苑安置点和黄麓镇书香苑安置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位于巢湖市黄麓镇,包括黄麓镇幸福苑安置点和黄麓镇书香苑安置点两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书香苑安置点一期项目房建工程已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场地和绿化施工,预计2021年3月交房(最终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书香苑安置点二期项目目前桩基工程施工,预计2022年10月交房(最终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幸福苑安置点一期已办理竣工验收,计划2021年1月交房(最终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幸福苑安置点二期主体工程已完工,计划2021年5月交房(最终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幸福苑安置点三期计划2021年12月交房(最终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
(一)书香苑安置点一期项目
该项目位于巢湖市黄麓镇,半岛大道以北,观湖苑小区以南,书香路以东,黄师大道以西。不动产权证用地面积为113322㎡(合计169.98亩),总建筑面积为178028.34㎡,其中住宅面积108870.60㎡,商业及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2569.20㎡(其中社区用房面积397.92㎡,物业用房面积367.78㎡,文化活动室747.8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24.41㎡),地下车库面积为51958㎡,共计36个单体建筑,住宅部分29栋(其中北区9栋,南区20栋),住宅总户数为1043户,各楼栋单体层数为10层,户型:一室一厅一书一卫(60㎡)、两室两厅一卫(80㎡)、两室两厅一书一卫(95㎡)、三室两厅两卫(110㎡、135㎡),商业及配套用房层数为2层、3层、4层,幼儿园层数为3层。容积率为1.5,建筑密度为20.62%,绿化率为40.03%,机动车停车位118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300个,楼层均为十层的小高层建筑。2021年3月交房(最终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
(二)书香苑安置点二期项目
该项目位于巢湖市黄麓镇,三叉河路以北,烔中路以南,书香路以东,黄师路以西。地块总用地面积为58566㎡(合计87.85亩),总建筑面积为128251㎡,其中住宅面积94212㎡,配套共建面积1515㎡,地下车库面积为29367㎡,住宅部分15栋,住宅总户数为902户,各楼栋单体层数为10层,户型:一室一厅一书一卫(60㎡)、两室两厅一卫(80㎡)、两室两厅一书一卫(95㎡)、三室两厅两卫(110㎡、135㎡)。容积率为1.64,建筑密度为15.9%,绿化率为40.1%,机动车停车位957个,楼层为七层、十一层、十八层建筑。2022年交房(最终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
(三)幸福苑安置点
总用地面积48313m2(合计72.47亩),总建筑面积45767㎡,其中住宅面积40371m2,商业配套面积5395.36m2,住宅共计19栋,总户数402户,楼层主要为四层、五层、六层的多层建筑。
其中15#、16#、23#、24#为已建成四栋,共计96户,建筑面积9522.32㎡。
一期工程建设8#、9#、10#、11#、17#共计五栋住宅,建设面积10607.6m2,共计108户,计划2021年1月交房。
二期工程建设6#、12#、13#、14#、18#、20#、26#共计7栋住宅,建设面积12832.74m2,共计130户,计划2021年5月交房。
三期工程建设7#、21#、22#、3栋住宅7408.76 m2,1#商业及配套5395.36㎡,计划2021年12月交房(最终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
三、服务需求
(一)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按照《巢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巢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
序号 |
内容 |
服务要求 |
1 |
管理处设置 |
(1)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并设客服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客服接待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家具、电话、等;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 |
2 |
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要求 |
(1)小区项目经理持证上岗,有3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服务主动热情。 (4)服务人员日最低配置标准:客服人员:1人/300户~400户;保洁人员:1人/8000㎡~10000㎡(建筑面积);秩序维护员:3~4人/每门岗+1人/7000㎡~9000㎡(建筑面积);绿化人员:1人/15000㎡~20000㎡(绿化面积);维修人员:1人/300户~400户,高层住宅小区不得低于3人。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各岗位人员配置可乘以0.9系数。 |
3 |
服务时间 |
在小区管理机构每日不低于8小时提供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负责项目运行,及时处理各种临时或突发事件。 |
4 |
日常管理与服务 |
(1)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 (3)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4)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施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物业竣工验收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归档及时、完整,便于查询。 (5)应用计算机管理业主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记录、收费记录。 (6)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和档案。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施工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相关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饰装修期间,每2日巡查1次现场,做好记录;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公示;装饰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处理;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7)在物业共用部位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半个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业单位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对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拆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回复。 (8)设置物业管理标志,定期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包括各幢、单元标志、危及人身安全部位的警示标志、维修养护期间的警示标志。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 (9)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帖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11)每月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做好记录。 (12)每年组织业主代表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13)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重要节假日前安排安全检查。 (14)每年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问卷率达到实际入住业主的70%以上,公示整改情况。 (15)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立公共信息栏;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16)按照规范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向业主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17)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18)能提供3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3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每年组织1次社区文化活动。 (19)专项服务委托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规范的委托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专项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对专项服务企业的服务有监督管理及评价记录。 (20)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21)对小区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全体业主。 |
5 |
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 |
一、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1) 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 (2)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 (3)每月清洗1-2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药水消毒。 (4) 每日清运1次生活垃圾,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5) 保洁车外观整洁、摆放整齐。 二、 物业共用部分清洁 (一) 楼内 (1) 每日清洁1次、每2日清拖1次大堂地面;每周擦拭1-2次信报箱、大堂玻璃;每月刮1次大堂玻璃;每月清洁1次大堂、候梯厅墙面;每日巡视保洁1次。 (2) 每日清洁1次楼内地面、楼梯,每周清拖1次;每月擦拭2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月擦拭1-2次防火门、共用防盗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灯具每季度除尘1次;每日巡视保洁1次。 (3) 根据地面材质,定期做地面清洗、养护。 (二) 电梯 (1) 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次电梯轿厢地面;每日巡视保洁1次。 (2) 不锈钢面或其他装饰材料的电梯,每月护理1次。石材地面的电梯每月养护1次。 (三) 天台屋面 每月清扫1次楼顶天台、屋面。有天台、内天井的每周巡查1次,有杂物及时清扫。 (四) 庭院 (1) 每日清扫1次道路、两侧人行道,巡视保洁1-2次;广场地砖每月冲洗一次,全天候保洁。 (2) 每月清洁3次小区公共照明及设施设备;每季度清洁1次雨蓬、门头等。 (五) 水景 (1) 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 (2)每周安排专人清洁2次水面;定期进行水体净化处理;每年清洁2次水池池底。 三、 有害生物防治 (1)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防制。 (2) 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四、 雨雪天气 (1) 雨后清洁。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 (2) 扫雪铲冰。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夜间降雪的,主要道路的冰雪在次日10时前清扫干净。 五、卫生事件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 六、 检查记录 (1) 每日抽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2) 每季度全面检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3) 清洁档案齐全。 |
6 |
公共秩序维护 |
(1)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主,45周岁以下的人数占总人数的70%以上。 (2)秩序维护人员应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3)主要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执勤, 其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当值时坐姿、立姿端正(7:00-18:00),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4)对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和地下车库)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6:00至22:00巡视2次、22:00至次日6:00巡视1次。应设巡更点,秩序人员手持巡更采集器,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3个小时巡查一次,在正常情况下到达每个巡更点的时间误差不超过5分钟,监控中心有巡更记录。 (5) 维护道路使用和场地的正常秩序。 (6)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应具备录像监控(监控点至少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楼宇对讲(可视)、周界报警、门锁智能卡等四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监控影像资料,应当留存10日备查。 (7)小区应有火警、水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安防控制室;监控影像资料,应当留存10日备查。 (8)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人员应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报告管理处与警方;接到住户紧急求助时,秩序维护人员应5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9) 在强降雨、雪天气期间,备勤人员24小时待岗,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 (10) 对违法行为立即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11)记录与档案。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档案齐全。 |
7 |
停车管理 |
(1)建立停车管理制度。 (2)建立停车管理档案。 (3) 定期存放车辆的,应签订停车服务协议。 (4)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须知。 (5)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包括引导标志,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标志灯和其他警示性标志。 (6) 机动车辆凭证出入,对临时进入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 (7) 24小时有专人定时巡查停车场(库)及其设施设备。 (8) 停车场(库)内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9) 停车场地面每2日清扫1次,地下停车库地面(含车位地面)每季度清拖1次。 (10) 地下停车场(库)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
8 |
公共绿化养护 |
一、基本要求: 1、小区绿地率达35%以上。 2、绿地总体布局合理,满足居住环境的需要,集中绿地率10%以上。 3、利用植物、山石、水景等设置景点,且与环境协调。 4、乔、灌、地被、草配植合理,层次较丰富,景观好。 5、绿地保存率100%,乔、灌、草等保存率98%以上。绿地设施、硬质景观保持完好。 二、草 坪:修剪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每年清除杂草七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5%;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二遍以上;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草地生长正常,斑秃黄萎率低于8-10%。 三、树 木: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树木基本无倾斜;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花坛花境:一年中有一次以上花卉布置;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缺枝倒伏不超过五处;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四、垃圾处理 每天及时清理绿化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垃圾杂物。 五、树干涂白 涂白时间一般在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小区内的树干涂白高度应保持一致。 六、 检查记录 (1) 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 (2) 绿化档案齐全。 (3) 生长季节每月至少检查绿化工作2次并对植物的养护情况进行记录。 |
9 |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
一、综合管理 (1)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档案,有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 (2)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3)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4) 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并做好记录。 (5) 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 (6)在发生雷暴、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要组织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7)设备机房。 每日巡视1次、每月清洁2次,机房内不得堆积杂物; 按规范设置鼠药盒或粘鼠板、挡鼠板;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器材完好情况;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交接班记录齐全、完整。 二、共用部位 (一) 房屋结构 (1) 根据房屋使用时间和设计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 (2) 每季度检查1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做好记录。 (3) 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履行告知和劝阻义务,对拒不改正的,要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告知全体业主。 (二) 建筑部件 (1﹚ 每半年检查1次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2﹚每月巡查1-2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3﹚ 每季度检查1次房屋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4﹚每年汛期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降雨后及时排除积水。 (三)附属构筑物 (1) 每月巡查1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2)每2月检查1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并有记录。每年6月至9月检查屋顶不少于3次,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材料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各项工作应做好记录。 (3) 每月巡查1次大门、(铁栅栏)围墙,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4) 每月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5) 每年检测1次防雷装置,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三、空调系统 (1) 温度控制符合节能要求,有节水节电具体措施。进行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运行、巡视、测温、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2) 每年检查1次管道、阀门并除锈。 (3)定期检验压力容器、仪表及冷却塔噪声。 (4) 每年清洗消毒1次新风机、表冷器、箱体、风机盘管滤网;每年清洗消毒1次空气处理机滤网等;每3年清洗消毒1次风管。 四、二次供水设备 (1) 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应有健康体检合格证。 (2) 二次供水设施按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每日巡视1次水箱间、水泵房,做好巡视记录。 (4) 有备用水泵的供水系统,要定期切换运行。 (5)每半年对水泵润滑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年对水泵进行1次整体养护。 (6) 每2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1次,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道进行防冻处理。 (7) 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 五、排水系统 (1) 按照市排水管理机构的要求取得排水许可证。 (2)排水设施。每年汛期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排水设施进行检查、清理、疏通;每次降雨前后及强降雨过程中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检查。 (3) 污水泵。每月巡视2-3次,每半年养护1次。 (4) 窨井、化粪池。定期检查化粪池,及时安排清掏。 六、公共照明和电气设备 (1) 室内照明。每周巡检1次,一般故障即时修复,其他复杂故障3日内修复。 (2) 室外照明。每周巡检1次,一般故障即时修复,其他复杂故障1周内修复;适时调整时间控制器。 (3) 应急照明。每周巡检1次,故障即时修复;断电后维持照明时间达标;每季度活化1次蓄电池。 (4) 高压柜及高压线路。每月巡检3次高压柜;定期进行设备和线路的检测;每2年活化1次直流屏蓄电池;做好记录。 (5) 干式变压器。每周巡检3-5次,做好记录。 (6) 油浸变压器。每周巡检3-5次,做好记录。 (7)低压柜。每月巡检2次;每半年养护1次;每年检查1次电气安全;做好记录。 (8)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每月巡检1次;每年养护1次;做好记录。 (9)电动机。每月巡检3次运行中的电动机;每年养护1次;做好记录。 (10) 控制柜。每月巡检3-4次;每年养护1次;做好记录。 (11) 发电机。每2月试运行1次;每年活化1次蓄电池;每月巡检3-4次充电机和蓄电池;做好记录。 (12) 电气检测。每3年1次预防性试验;每年检测2次高压个人防护用品;每3年检测1次中央信号屏和直流屏;每5年检测1次高压电缆;做好记录。 (13) 变配电室。24小时有人值守;设备附件及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完好;防小动物措施完备。 七、安全防范系统 (1) 对讲门口机。每月检查2次按键、显示屏等,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 (2) 网络控制箱。每半年检查1次外观、接线,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 (3) 红外对射探测器。每季度检查1次防水、探测范围、接线等,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 (4) 图像采集设备。每周检查1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月表面清洁2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 (5) 摄像机。每半年检查1次聚焦、红外夜视、防水、接线等,镜头表面清洁1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1次。 (6) 解码器。每半年检查1次防雨罩、接线等,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 (7) 云台。每半年检查1次运转、接线,表面清洁1次;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 (8) 巡更点。每季度检查2次外观、存储记录,表面清洁1次。 (9) 读卡器。每月检查键盘、防水,表面清洁1次。 八、电梯 (1) 无人值守电梯,主梯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人值守电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司机夜间值班,在首层候梯厅及轿厢内公布值班电话和房号。 (2) 设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与主梯同时运行。 (3) 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迅速启用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救助,物业管理人员须在20分钟内到现场,专业维修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4) 每月进行1次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5) 设电梯安全员,负责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计划。 (6) 定期检查紧急报警装置。 (7) 定期年检并取得合格证。 (8)轿厢内规范张帖年检合格证(有效期内)、乘梯安全须知。 九、水景 (1)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检查。 (2) 使用中每月巡查3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 (3)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4)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
10 |
消防安全防范 |
一、综合管理 (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 成立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1次消防演练,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参与,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3) 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协助配合消防人员的工作。 (4) 消防控制室设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处理各类报警信息。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张贴在显著位置,备存紧急消防物资。 (5) 每周防火巡查2-3次;每月专项检查1次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等。 (6) 每年对员工进行2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组织1次业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报警控制主机、联动台 每日巡查设备运行情况,24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月机柜表面清洁2次,每年机柜内部设备除尘1次。每年定期检查报警控制主机、联动台。 (2) 模块、探测器、手动报警装置 每半年巡查1次模块、探测器、手动报警装置;每半年表面清洁1次;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每隔3年由专业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 (3) 备用电源 每半年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和表面除尘1次。 (二)消防广播系统 每月机柜表面清洁2次,每半年年机柜内部除尘1次,设备表面清洁1次;每年机柜内的设备内部除尘1次。每半年检查1次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扬声器等。 (三)防排烟系统 每半年养护1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防火阀等。 (四)防火分隔系统 每年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电控箱表面清洁、内部除尘1次;每半年防火门附件检查1次,每年门的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 (五)水灭火系统 每年养护1次室内、外消火栓,设施整体养护1次。消防泵、喷淋泵每2月盘车1次,每半年润滑检查1次,每年整体养护1次。 (六)灭火器 每年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 |
(二)人员配备
1、人员配备要求
1.1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下表要求:
区域名称 |
建筑面积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
管理人员 |
保安 |
保洁 |
绿化 |
维修 |
书香苑安置点一期项目 |
总建筑面积为178028.34㎡ |
1 |
4 |
33 |
18 |
3 |
4 |
书香苑安置点二期项目 |
总建筑面积为128251㎡ |
3 |
26 |
13 |
2 |
3 |
|
幸福苑安置点 |
总建筑面积45767㎡ |
2 |
15 |
5 |
2 |
2 |
|
总计 |
136人 |
注:①上述人员为最低配额人员数量要求,不得减配。投标人可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另行增加,但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此风险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②本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所配备人员进行考察,如发现不满足项目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整更换。如遇主管部门检查需要增加人员以满足项目服务要求时,中标人应无条件增加。
1.2所有配备的工作人员年龄男小于60周岁,女小于50周岁。
1.3投标文件中须书面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人员,将在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时间节点分批次全部配备到位,且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常驻现场,逾期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扫描件(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1.4中标人必须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用工。人员工资不得于低于巢湖市最低工资标准,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处理。
2、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
2.1负责对所辖工作岗位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2.2负责日常工作安排,监督落实各岗位工作职责;
2.3起好带头作用,以身作则,调动员工积极性,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所辖部门的工作任务;
2.4主管工作属现场管理,及时了解员工思想和生活动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2.5坚持高质量、高标准,根据项目管理处制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指导各岗位工作;
2.6严格本部门考勤制度,安排好员工轮休(补休)以及节假日休息,确保工作有条不紊;
2.7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关心员工文化生活。
3、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3.1在项目主管指导下,负责组织、安排物业管理处的各项工作,定期及不定期主持召开管理处工作例会,提出问题及改进意见,并负责改进工作及落实;
3.2负责跟进落实管理处工作中有关重大业主投诉等事项,并向主管汇报;
3.3执行政府部门有关政策、法规及本小区管理规则,如《业主公约》、《住户手册》、《装修手册》等规定,并督促业主/住户遵守执行;
3.4负责做好社区文化的推广工作计划,并跟进落实有关活动的开展事项;
3.5不定期巡视小区内各区域,并对公共设施、设备之维修和治安等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3.6负责指导、监督下属员工的工作,并向领导提出下属员工职位的升、降建议;
3.7跟进、落实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3.8定期向主管汇报管理处工作情况;
3.9完成主管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相关物业服务要求
1、垃圾清运含建筑垃圾及其他一切废旧物品。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垃圾清运人员需具有一定的垃圾分类知识,对垃圾从“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等基本大类分类处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应综合考虑风险)
2、小区服务人员配置标准按照《巢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服务标准执行。
3、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将按照《巢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标准中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要求配备到位,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根据项目需求将机械设备配备到位,不得缺项少量,直至合同期满,否则视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
(四)服务承诺
1、承诺所有员工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必须在采购人处备案。
2、承诺对员工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人员或员工人身安全事故和因工作失误所带来的商品或人员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3、承诺在保洁过程中,不得使用有损物业设施的高浓度的酸性或碱性清洗材料。所有的清洗剂必须经采购人督查人员认可后方可使用,不得损坏采购人的各种结构和设施。如果保洁方操作不当,造成结构设施损坏、金属玻璃变色或失去色泽,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4、承诺员工在保洁中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自行处理,采购人概不负责。
5、承诺员工在保洁时必须遵守业主所有现场的管理规定,否则造成的后果一律由中标人负责。
6、承诺同意若中标人调用本合同规定编制人员,承接不属本合同保洁范围的项目,一经查实,采购人将按照约定标准予以处罚。
7、承诺对所属员工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技能、行为规范、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承诺将采购人服务理念和品牌意识融入公司的保洁方案中,提供详细的特殊保洁服务培训方案(即针对保洁服务的特殊性,提供可行的培训方案),并进行配套的“保洁”、“保安”、“服务”相关知识的应知应会培训。
9、承诺对采购人检查后的意见必须有书面反馈意见,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10、承诺中标后6个月内,按照《合肥市智慧平安社区建设标准意见》和《合肥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业务标准》完成对中标项目智慧社区防控一体化建设,并配备一台无人机。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可按乙级服务标准所需人员的80%进行配置。
11、由采购人建立考核机制(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每季度对中标人物业管理进行考核。期限内如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的,责令整改,直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招标,本次物业管理固定服务费用为228.94万元/年[本项目年度物业服务费是依据住宅多层40371㎡和住宅高层合计203082.6㎡,结合本项目物业收费标准计算得出约为228.94万元/年。物业服务费由中标人自行收取,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投标人中标后实际每年收取物业服务费如达不到本次招标文件中测算得出的年度物业服务费,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风险,且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水平。]
2、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为中标人自行收取。按照巢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1)物业收费标准为住宅多层0.45元/平方米·月、高层0.85元/平方米·月;回迁户(回迁户数量和回迁房数量一致)享受一次性优惠政策,即: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享受一年免交物业费的优惠(采购人不予补贴)。第3年不再享受优惠,采购人不保证收取率,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2)商业及配套服务区域物业费按巢湖市发改委核准的标准收取。
(3)车位使用费按巢湖市发改委核准的标准收取。
(4)采购人免费提供规划用途为物业办公用房的配套用房交由中标人办公使用,中标人应对物业办公用房的配套用房做好保护工作,使用中若有任何损坏均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3、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本项目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承包服务期内不得以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物业管理费用。凡招标文件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如发生漏、缺、少项,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中,在委托服务期限内将不予调整。
4、中标人物业服务费为项目服务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承包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全部费用。包含且不限于:日常维护、垃圾收集处理及垃圾分类、工人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费、工会教育经费、意外险、防暑降温费等、教育培训费用、作业措施费、风险费、管理费、税费、生产资料费用(含作业用水、用电的费用、各种保洁工具、服装、清理设备投入、各种耗材、应急保障等保洁、清理、清运作业等有关的一切费用)。
5、投标人应到项目所在地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和特点。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考虑初次整治工作量的风险,初次整治费用均已含在其物业服务费中。
6、住宅小区内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设施设备运行费,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不得另行分摊收取。
7、物业服务费按人员服务费用、为完成本项目所支出的其他各项费用及税金综合考虑。招标文件中没有列明的但又是必须发生的费用将视为已含在其物业服务费中。
8、承包期内因国家政策改变,需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标准、社保待遇等政策性费用调整时,中标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无偿给予调整。
9、如遇节日、迎检、创城、重大活动保障、疫情防控及自然灾害时,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和所在社区统一管理安排,增加保安人员、道路和水面保洁人员,延长保安值班时间、清扫保洁时间,所需要费用中标人综合考虑,费用不作增加。
10、不可预见问题的经费预算均已含在物业服务费中,主要是指解决环境管理作业过程中不可预见问题所发生的经费,为各类突发污染环境清理(专项任务保障、临时性、突发性、纸屑的清理、季节性树叶等垃圾清理、渣土路线保洁、督查督办事件处理、新闻媒体爆光事件处理以及采购人指派的相关管理工作等)各类影响环境卫生事件。
11、其他未尽事宜,按《巢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合肥市物业管理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要求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否则投标无效。本地化服务能力满足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2、物业服务按全包模式,采购人提供物业服务用房。
3、物业服务费费用来源:物业公司按照巢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自行收取物业服务费。
4、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及管理:其他物业服务费由物业公司向服务业主自行收取。收取的物业(含托管补贴)费作为物业公司的经营服务费用。
5、物业服务监管:物业公司必须服从采购人(物业办)及所辖社区对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6、严禁物业公司将政府托管房屋出租、出借等任何方式使用。
7、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的聘用:居委会(社区)推荐的下岗、失业人员,物业公司应优先招聘使用,以解决当地就业问题。
8、在同等条件下,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采购人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物业企业。期间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中标的物业企业在服务期内经采购人考核,评定物业公司服务良好,并服从采购人及所辖社区管理的,采购人负责向业主委员会优先推荐聘用乙方,最后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是否继聘。
9、如中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1)经采购人考核,未能达到招标文件确定的物业服务标准;
(2)各岗位人员不足、工资水平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3)业主每月投诉10件以上(连续2月及以上),经核实投诉情况属实且未及时处理解决的。
(4)季度考核时,中标人未能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每月考勤累计少于20工作日。
10、中标人发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时间、数量,由中标人确定,采购人有监督权利。
11、投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投标人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成交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本招标文件其他未尽事宜,按《巢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