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名称:林长制公示牌制作安装
二、项目预算:400000.00元
三、项目清单及要求
根据区林长联席会议要求,制作并安装林长制公示牌100块。
(样图)





四、供货范围:
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及安装,包括所产生的一切包装费、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运输及安装等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成交供应商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按照望城区相关文件要求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六、相关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安装完毕。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50%;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款项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