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岳塘区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二、 预算金额:310000元
三、 项目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实施方案》,在岳塘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普查工作按照国家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度安排统一执行。
通过开展岳塘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持续做好常态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业务,摸清岳塘区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岳塘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岳塘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四、服务要求
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岳塘区应急管理系统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一是完成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综合减灾能力数据的清查和调查、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汇集形成岳塘区应急系统数据集。二是配合上级开展应急系统调查数据的质检核查,达到上级核查标准。
五、编制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国办发〔2020〕12号);
(2)《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
(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
(4)《湖南省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0号);
(5)《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湘灾险普办发〔2021〕1号);
(6)《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
(7)《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技术规范》;
(8)《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
(9)《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10)《企业及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六、服务范围
1.清查及调查
(1)公共服务设施清查及调查
(2)历史灾害调查
(3)综合减灾能力清查及调查
2.质检核查
负责对本地应急系统调查数据进行质检。依据应急行业质检核查技术规范,利用质检核查系统对本级普查任务内容、普查范围、采集要素、质量指标等方面进行100%质量检查,对成果质量进行检查形成系统生成的质检报告,无法通过软件实现质检的任务项,采取人工核查和专家评审会方式完成。
负责对本地应急系统调查数据进行核查,依据应急行业质检核查技术规范确定的抽检方法和抽检比例,对成果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复核,同时从数量、密度对比、离群点分析等方面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并出具完成核查的报告。
3.普查成果
序号 |
普查成果 |
1 |
公共服务系统承灾体数据库 |
2 |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主要灾情指标数据集 |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数据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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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数据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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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减灾能力数据集、综合性/政府专职/企事业专职和森林消防队伍减灾能力数据集、救灾物资储备库数据集、应急避难场所数据集,岳塘区政府相关部门减灾能力数据集 |
社会组织减灾能力数据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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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 |
1.方案编制
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岳塘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具体技术方案、组织实施方案等内容。
2.人员培训
为岳塘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供人员培训服务,负责培训岳塘区普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岳塘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培训材料。
3.技术指导
普查工作启动后,针对岳塘区的清查工作、调查工作和质量审核工作提供全流程的技术指导服务,协助岳塘区普查督导检查工作,协助岳塘区将现有的普查相关数据进行数据整理及录入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进行实际数据调查工作。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相关方案的编制工作和人员培训工作;数据调查、技术指导和质检核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岳塘区普查总体时间按照国家最新时间要求执行。
1.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一同对服务内容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确认。
2.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给成交供应商。
3.项目须达到国家、省、市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成交单位提交最终项目成果通过采购人和所有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1.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中标人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中标人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2.供应商必须承诺项目实施过程中,杷据国家、省、市相关最新规范、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优化服务内容,确保成果完全达标。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