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按次付费。 |
2 |
服务地点 |
长丰县境内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测评12次。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整治农村环境是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向纵深延伸的有力抓手。近年来,全省各地市来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农村环境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三、服务需求
(一)测评内容
就长丰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进行第三方测评(全覆盖测评)。
2022年度开展第三方测评 12次,按次付费。对政府驻地、集镇中心、集市周边、行政村(自然村) 等项目进行大范围,全覆盖测评。综合提高市辖区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从整体上有序、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
测评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实地考察点由测评工程师定点测评;实地测评由全职、专业的测评工程师组成的 10-30 人负责实施,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各乡镇的点位。考察组在实地考察过程中既做现场笔录,又注意及时抓取现场图像资料,考察结束后建立图文资料库。每轮实地考察计划于 4-5 天内实施完毕,所有数据统一由 spss、R 软件录入分析, 运用科学合理的统计方法。
项目履约前,成交供应商须在长丰县境内设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及其业务人员,要求配备不少于 3 名业务人员驻点县城(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配备承诺函为评审依据)。同时至少持有业务专用车辆 1 台(轿车车龄为2018年后),主要是用于城乡环卫一体工程的督查、回访、以及回查。
(二)参考标准
《长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实施意见》、《长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环境整治2022考核办法》。一是主攻“三清”治理,抓好垃圾清除、水体清洁和杂物清理。二是抓好“两化”工作,以美化家园为抓手、激发农民干事创业精气神,以绿化乡村为切入点、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产业,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点、防治乱拆乱建。
(三)违约处罚措施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考核评分标准测评各乡镇(区)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如未按照采购人的考核评分标准测评,所得出的考核成绩无效,并扣除本次考核的测评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测评中弄虚作假或投机取巧的,致使测评数据失真、评比有失公允或数据统计出现失误,对测评的权威性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承担单次测评金额 20%-50%的违约责任,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对测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不得违背与业主的其他约定。在测评期间产生恶劣影响的,除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供应商还应承担单次经费 50%-100%的违约责任。
4、成交供应商应对每次的测评成绩做好保密工作,如有泄露或者弄虚作假,采购人将终止合同。
5、如遇政策调整,不允许第三方测评,将无条件解除合同。
6、第三方无条件服从业主安排的其他考核工作内容。
(四)项目要求
截止到长丰县城管局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测评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为止:
(1)供应商在长丰县境内没有正在履约的城乡环卫(或城乡环卫一体化或乡镇环卫市场化)项目;
(2)供应商在长丰县境内没有已中标(成交)却未履约(或履约未完成)的城乡环卫(或城乡环卫一体化或乡镇环卫市场化)项目。
(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项目承诺函为评审依据)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不超过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