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合同包1(鄂尔多斯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二期)项目)
标的提供的时间 |
1、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鄂尔多斯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报告》。 2、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鄂尔多斯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国控考核点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价报告》《鄂尔多斯市地下水国控考核点环境管理办法》。 3、2023年10月31日前,提交《鄂尔多斯市哈头才当水源地补给区划分报告》《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环境管理办法》。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40%; 2期:支付比例20%,提交通过专家审核且修改完善的《鄂尔多斯市地下水污染 防治重点区划分报告》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3期:支付比例20%,提交通过专家审核且修改完善的《鄂尔多斯市国控考核点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价报告》《鄂尔多斯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 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地下水国控考核点环境管理办法》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 4期:支付比例20%,提交通过专家审核且修改完善的《鄂尔多斯市哈头才当水源地补给区划分报告》《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环境管理办法》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验收要求 |
1期:满足采购人需要编制《鄂尔多斯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报告》、《鄂尔多斯市国控考核点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价报告》、《鄂尔多斯市哈头才当水源地补给区划分报告》,报告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框架清晰,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并通过专家审核验收。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地下水国控考核点环境管理办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环境管理办法》。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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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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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 |
鄂尔多斯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二期)项目 |
项 |
1.00 |
14,836,000.00 |
14,836,000.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鄂尔多斯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二期)项目 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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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技术指南》(环办便函〔2019〕770号)、《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环办便 函〔2022〕12号)等有关工作指南和方案,对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划情况、土地利用类型、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环境现状和地下水污染源情况等进行分析,开展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地下水脆弱性评估、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得到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结果,对区划结果修正,编制并提交《鄂尔多斯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报告》及相关附件,经过专家审核后按照专家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提出不同分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建议,成果报告还应包括总结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工作经验和规律、总结项目组织实施经验、针对项目实施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同类型项目实施的工作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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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管理办法》,便于管理部门对于各区地下水环境有针对性保护、防控或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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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技术指南》(环办便函〔2019〕770号)、《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以及地下水背景值调查等技术指南和方案,编制《鄂尔多斯市国控考核点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实施方案及质量控制细则》,经过专家审核后按照专家审核意见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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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据修改完善后的《鄂尔多斯市国控考核点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实施方案及质量控制细则》要求,开展鄂尔多斯市地下水环境质量国控考核点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对国控考核点周边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样品采样、样品流转和分析检测。基于地下水样检测结果,对照相关标准评价考核点周边地下水质量与污染状况,了解地下水污染分布,识别污染因子及地下水污染成因,评估考核点地下水环境质量风险,提出考核点地下水环境防护与风险管控建议。编制并提交《鄂尔多斯市国控考核点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价报告》及相关附件,经过专家审核后按照专家审核意见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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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地下水国控考核点环境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提出考核点地下水环境防护及风险管控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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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按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技术指南》(环办便函〔2019〕770号)、《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及水源地补给区划分技术指南等要求,编制《鄂尔多斯市哈头才当水源地补给区划分实施方案及质量控制细则》,经过专家审核后按照专家审核意见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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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根据修改完善后的《鄂尔多斯市哈头才当水源地补给区划分实施方案及质量控制细则》要求,开展鄂尔多斯市哈头才当水源地补给区划。通过对水源地基本情况、水文地质资料、水源类型特征,建立地下水系统概念模型,选择适当的补给区划分方法。开展相应的水文地质试验,获取关键水文地质参数,确定数据分析方法。开展补给区划分,更新地下水概念模型,识别地下水补给来源,圈定补给区的位置、边界。编制并提交《鄂尔多斯市哈头才当水源地补给区划分报告》及相关附表和附图,经过专家审核后按照专家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确保划定结果科学合理。进行补给区现场定界,最终确定主要拐点的经纬度坐标,更新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技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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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环境管理办法》,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与管理提供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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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项目成果有(1)《鄂尔多斯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报告》《鄂尔多斯市国控考核点周边地下水基 础环境调查评价报告》《鄂尔多斯市哈头才当水源地补给区划分报告》及附件、附表、附图等,要求编制完整,内容科学合理,框架清晰,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具有全国推广示范意义; (2)各新建井的成井报告与水文地质资料(含图件),对新建地下水监测井需经过专家验收,并编制统一成井报告、统一地下水监测井编码; (3)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地下水国控考核点环境管理办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环境管理办法》。 以上成果报告均需专家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验收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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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标单位应熟悉掌握鄂尔多斯市地下水环境基础情况、国控考核点基本情况、哈头才当水源地水文地质特征及布点采样需要的基础资料等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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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标单位自合同签订后全程参与鄂尔多斯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二期)工作的基础资料收集、勘查、数据分析等,直至形成通过专家审核且修改完善的《鄂尔多斯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鄂尔多斯市国控考核点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价》《鄂尔多斯市哈头才当水源地补给区划分》等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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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作方案应明确鄂尔多斯市区域水文地质等基本情况、工作技术路线、采样方案及实施监测安排、项目内部质量控制和措施、工作进度安排、组织保障措施等内容。内容完整、可实施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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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为提升项目高质量推进,中标单位需每月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为加强项目各环节管控,每份报告形成之后务必经过专家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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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售后服务要求:及时跟踪鄂尔多斯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鄂尔多斯市国控考核点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价、哈头才当水源地补给区划分等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提供相关疑问解答及培训;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相关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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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地下水环境保护、水工环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有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方面科技奖,参加地下水环境监测标准制/修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团队是具有地下水环境保护、水工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不少于30人,且具备地下水环境保护、水工环等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名、高级职称不少于 10 人、工程师不少于8 人。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和职称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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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近三年来参与有关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模拟预测、分区划分、补给区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渗等相关技术导则、规范、工作指南等编制工作。提供发布公告、正式发布的技术文件文本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