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述
1、本次组织选择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中标人将承担梧田街道梧田街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瓯海大道以北)施工图预算审核服务,采购人为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采购项目为施工图预算审核服务,投标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的技术资信优势对此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只投其中一部分内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供应商的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供应商依次作为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投标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如出现有效供应商<3家时,本项目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4、项目总用地面积97061.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8928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332948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4598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绿化及室外附属工程等。其中:C-30b地块用地面积136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471.5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47781.5平方米,地下室面积21690平方米。D-25地块用地面积189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091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66181平方米,地下室面积29910平方米。D-26a地块用地面积124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436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39936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9500平方米。D-30地块用地面积369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8535.5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129285.5平方米,地下室面积49250平方米。D-32a地块用地面积150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394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49764平方米,地下室面积25630平方米。
5、项目总投资357390.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0009.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8048.79万元,预备费用11652.89万元,建设期利息17680万元,代建合同价171886.5839万元。
二、委托内容
1、由中标供应商进行编制预算审核方的施工图预算,并出具合格的造价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暂计10份;
2、协助项目委托人对无信息价的材料和设备进行询价,对涉及工程索赔的谈判提出咨询意见建议。根据委托人需要,提供与造价相关的其他跟审咨询服务;
3、协助项目委托人与相关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总承包单位)进行预算核对,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4、本项目总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联系单的,咨询人应提供预算编制服务,并提供联系单预算记录及报告。本项目人工、主要材料实行动态管理,咨询人提供调整价格计算服务,并提供人工及材料物价波动调整价格计算记录及报告。上述服务费用不再另行单独支付。
注:以上委托内容不包括结算服务。
三、服务程序及要求
1、委托受理。委托人与中标的中介机构签订《施工图预算编制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协议条款执行。
2、咨询实施。由中标的中介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相应的咨询实施方案进行咨询。
3、撰写报告。中标的中介机构要依据咨询结果提出调整意见,出具咨询通知书,同时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协议要求撰写咨询报告,撰写时应做到依据充分、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分析透彻。
4、提交成果。咨询报告经中介机构负责人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审核。中介机构对被咨询项目(单位)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应妥善保管咨询工作底稿和有关资料,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5、咨询时限。根据业主的有关规定时限内提出完整的书面咨询结果。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审结要求延期的,中介机构需向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后方可延长咨询期限。
四、咨询要求
1、咨询人应要求本单位咨询人员在执行咨询任务时,合理运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及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开展咨询业务,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恪守客观公正、合规合法、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咨询原则。按既定的咨询实施方案,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预算意见书和咨询报告书;对咨询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咨询目标。
2、咨询人接受委托人的指导监督,咨询人直接接受并服从委托人的指令,按规定及时向委托人反馈项目的咨询情况。对委托人的书面指令或询问需及时响应并给予书面答复,时间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除外)。
3、咨询人需指派本单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及相关工作经验的咨询人员从事施工图预算审核工作,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原上报的拟派参加咨询人员,严禁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人员借用他人名义从事工作。
4、在咨询期间要补充与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需由委托人确认,否则因补充资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咨询人负责。
5、咨询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擅自与第三人联系,如需与第三人进行技术交底、答疑、会审、核对等工作时,必须由书面通知委托人,重大事宜的决定应经委托人同意认可。
6、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咨询人必须及时联系委托人,取得共识:
① 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计算工程量;
② 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适用定额、适用费率;
③ 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选择套用定额子目;
④ 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确定材料设备单价;
⑤ 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事项;
⑥ 新工艺、新材料、特殊材料、无价材料、设备等;
7 其它重大事项。
7、咨询成果由咨询人按规定格式制作,咨询成果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副本份数可根据需要调整),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资信成果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咨询人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8、咨询人不能同时为委托人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本项目的代建单位提供同一个子项目咨询服务。
五、咨询酬金
1、本工程项目咨询酬金为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
2、咨询酬金是指咨询人为完成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咨询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代理服务费等)。咨询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等实行全面承包,不再另外计取附加服务、额外服务的酬金。
六、资料保管及信息保密要求
1、在咨询成果提交委托人确认前,咨询人负责对咨询资料的保管。咨询人如遗失咨询资料,需全额赔偿因资料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咨询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咨询的有关情况。
七、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
1、质量标准
咨询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执业,并保证咨询成果质量,咨询人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的最低要求如下:
允许误差金额:≦1.5%;
允许误差是指差错金额绝对值之和,包括错套定额、重项、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高估冒算、因没有到现场核实导致造价失实等,计算基数为咨询人出具的最终咨询报告金额。
2、违约责任
(1)如咨询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与核对完毕的预算总价偏离度大于3%,则视其施工图预算编制质量未达到要求,咨询人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10%。
(2)如咨询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与核对完毕的预算偏离度大于1.5%,小于等于3%,则视其施工图预算编制质量未全部达到要求,咨询人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5%。
(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咨询人员的约定: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次;更换其他咨询人员的,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次。
八、咨询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为止;其中要求施工图预算编制期为采购人提供正式施工图纸后30日内。
1、咨询人超合同约定咨询期限未提交最终咨询结果且无充分理由的,委托人有权暂停对其进行业务委托。
2、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延期的,咨询人及时需向委托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延长咨询期限。
3、由于咨询人原因而造成逾期提交咨询结果的,自逾期之日起,违约金为5000元/天,直至扣完合同总额为止。因逾期造成的其他损失,应当由咨询人负责赔偿。
九、其他
1、咨询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人分配的咨询项目,如咨询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委托人分配的咨询项目,需在接到委托书两天内提出书面说明,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退回咨询项目。若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咨询人应当予以赔偿。
2、项目咨询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协同有关单位协调解决。
3、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师资质证书,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5 人及以上(应当具备土建、安装以及市政园林造价服务人员,并具备相应的注册造价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