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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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 |
1 |
2021南宁市青秀区创意生活节会展中心氛围营造 |
1 |
项 |
2021南宁市青秀区创意生活节系列活动:本次活动主办单位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活动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为了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需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D区二层开展活动展厅进行氛围营造。 一、展会布置服务设计要求: (1)馆内布置: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D区二层进行氛围营造,主要包括D区展馆门楼、通道包柱、吊旗等进行布置设计,要求突显2021年创意生活节特色,统一整体设计,形式有创意、有亮点、有新意; (2)外围布置:地铁口广告、步梯广告、桁架广告等进行布置设计,营造出热烈的现场氛围; (3)现场布置应符合创意生活主题“创意让生活更美好”,要求造型美观、时尚大气、内容形式统一协调,营造浓厚的氛围,彰显南宁市青秀区创意生活节特色; (4)整体设计要求加入创意生活节主题元素, (5)布展材料应绿色、环保,有一定的档次,质感良好; (6)设计结构安全、合理,不影响展馆使用功能; (7)施工材料符合消防要求,防火性能良好,结构安全稳固,保障施工及参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搭建形式使用的材料均为绿色环保型材料。 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
144100 |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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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会场的布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南宁市国际会展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调整最终设计方案。 ▲五、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拟投入的项目实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设备、完成的时间等)、售后保障措施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磋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设计方案和整体设计效果图。未提供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七、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运输、劳务、管理、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代理服务、现场验收等费用)。 (4)与本项目服务业务有关一切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交付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为甲方开具合同额等额发票,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通过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合同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3、对合同条款的调整(如对验收、违约责任等有特殊要求的):无。 4、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设备相应配套的备品备件,及国家和地方用电主管部门规定配备的检修工具及配品配件。 5、根据展会的实际情况,供应商必须承诺按采购人的要求,积极配合对已选定的设计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包括对内容、形式的再创意和重新设计。并按采购人最终确定的方案实施,所发生的设计修改或调整费用已经包含在磋商报价中,总合同价不变。 6、供应商必须自备设计方案中涉及设计创意所需的图文资料,保证能按最终定稿方案完成施工,采购人不另行提供该部分图文资料。项目中如另有特定内容要求的图文资料将由采购人提供。 7、供应商须对设计方案注明施工使用的主要材料类型、规格及尺寸。 8、项目交付使用后,在整个活动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维护服务,接故障或出现问题通知,要及时到达现场排除或修复,保障搭建质量不变。 9、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设计搭建布展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按合同文本执行,按合同文本执行,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南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管理办法》[南财采〔2019〕217号]规定执行。 2、验收考核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3、成交人在服务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服务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如不符合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和其他承诺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成交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磋商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5、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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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 14.41万元,各服务分项预算详见上表,供应商的首次及最后报价不能超过总预算及各分项服务预算单价,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