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护栏、标牌、信号灯维护费
采购清单
1、服务方式:包工方式。
2、服务范围:全市建城范围(不含凤台县,寿县)移交公安交警部门管理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含护栏,标牌,信号灯)。特点为点多、线长、面广,城区道路交通流量大,工作场所复杂,人车存在安全风险,须在保障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施工,并负责道路通行安全及施工人员安全,
3、服务期: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
4、服务质量:合格。
5、服务要求:
(1)每天巡查一次,交通设施维修采用日常巡查与及时整修相结合。
巡查范围:主城区道路,每日巡查应当全覆盖。
日覆盖:淮河大道与洞山路交口、洞山路与淮舜路交口、洞山路与泉山路交口、洞山路与广场路交口、国庆路与淮河大道交口、国庆路与广场北路交口、国庆路与泉山路交口、国庆路与人民路交口、朝阳路与广场路交口、朝阳路与淮河大道交口、朝阳路与学院路交口、朝阳路与淮舜路交口、朝阳路与田大路交口、长江路和黄山路交口、蔡新路与夏郢孜路交口、丁山路与第二通道交口、卧龙山路与第二通道交口、卧龙山路与蔡新路交口、国道S102与卧龙山路交口、洞山路与十涧湖路交口、蔡新路与建北路交口、淮河大道与南纬十三路交口、淮河大道与南纬九路交口、淮河大道与南纬四路交口、淮河大道与南纬一路交口、洛河大道与南纬一路交口、洛河大道与南纬四路交口、舜耕路与人民路交口、高铁南站、东站、九大路与上曹路交口、朝阳路与上曹路交口。
周覆盖:淮河大道、朝阳路、洞山路、国庆路、长江路、蔡新路等城市主次干道
主城区(包括西至泉山路、东至田大路、北至国庆路、南至南纬四路)内信号灯故障,20-40分钟内到达,及时进行处置,夜间交通设施损坏及故障的排除应做到及时赶赴现场快速处置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其他区域内2小时以内到达并处置。
6、对投标人的要求:
工程车辆必须安装车辆定位系统设备,用于日常维护,自巡,自查和甲方监管抽查。
具有5辆维修车,其中登高工程车1台,升降高度≥6m,具有不少于5人的兼职驾驶人。
人员配备:共有18人,其中护栏维修、标牌安装9人;信号灯故障维修6人,其中有4人具备独立排查、处置信号灯故障的能力。
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护栏维修、标牌安装组3组,每组不少于3人;
信号灯故障维修组3组,每组不少于2人;
2人熟悉国家标牌标准,具备电脑刻制及制作交通标识牌能力的人;
配备一位专职负责日常工作任务派遣统计造册的专职人员。
外包服务期内,24h全天响应,夜间根据四季不同,实行夜间值班备勤制。
遇雨雪风雾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中标方施工人员应全员上岗,夜间值班实行双班制。
遇重要安保任务,服从甲方安排并落实。
服务周期内,发生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车辆设备损坏、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失,一切责任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中标人提供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中标人提供的用工人员名单,服务周期内,除因病不能正常上班外,一律不得更换。由此导致的经济、社会等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提供的用工人员名单,年龄在18-60岁,还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身体健康证明及无吸毒犯罪等证明,中标人承诺签合同前需提供上述材料证明。
所有值班人员、车辆应当有固定场所。
7、付款方式:付款按半年结算一次,每次付中标价的一半。
8、其他费用支付:
(1)护栏信号灯维修更换材料费用由甲方确认后按月支付。
(2)标牌维修更换材料费用,有新增的标牌制作费用由甲方确认后按月支付。
(3)一次性使用材料和更换设备1000元以下,由甲方当日值班人员现场确认后执行。
(4)一次性使用材料和更换设备1000元以上,由大队按支队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5)每月产生的费用,以审计为准,按月审计结算。
9、对中标人的处罚措施:
(1)采购人当月在不同道路上按巡查频次进行登记备查。在日覆盖,应当发现的故障而未发现的交通信号灯故障,每次罚150元;在每周全覆盖,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交通信号灯故障,每次罚100元;所扣金额从该项目质保金中扣除。
(2)采购人对夜间值班人员,实行明察暗访相结合,不在岗不在位,发现一次扣500元,所扣金额从该项目质保金中扣除。中标人应提供夜间值班人员休息场所和车辆停放场所。
(3)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采购人指定任务,3个月累计满10次(含)以上,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中标人承担(含经济损失和社会责任等)。
10、执行标准:相关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11、质量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缴纳中标价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关处罚(若有),并在服务期满后退还余款。
1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含人员工资、保险、车辆维修、用油、人身意外险、税费等一切费用。
注:以上证明材料投标时不需提供,只需在“采购需求偏离一览表”中明示是否有偏离即可,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六)、报价要求
1、根据采购内容和要求,报出投标总报价。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写明本项目的总报价金额(为完成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所发生的一切总费用)、分项报价金额,法规性报价金额和材料费不得予以优惠。
2、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
3、所有人员工资均不得低于淮南市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人/月),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社保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投标人需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18人)的社保相关证明材料(缴纳社保部分1037.85元/人/月),按12个月计算。投标人还需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18人)2020年3月至今连续一年的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5、税金按6.72%计算。
6、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车辆需具有车辆强制保险。
7、人员工资、材料、社保费用及税金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供应商自行报价。
8、供应商商务报价中的人员工资、社保、税金不得低于上述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投标报价的人员工资、社保、税费不得低于557351.176元,其余费用为维修费用,请各投标人自行报价。
计算方式:(1380元/人/月+1037.85元/人/月)×18人×12月×(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