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9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18]3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4]1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中共永嘉县委宣传部对2022年度永嘉县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二、项目内容
2022年度永嘉县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项目
三、项目指标
全年放映场次为6348场,属政府公益性。
四、项目预算及支付方式
1、项目预算:1587000元/年。
2、付款方式:①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及《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永财采监〔2020〕47号),本项目将根据财政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预付款政策,如执行,具体预付金额将由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 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价款24%(2022年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本级预算款 元)。若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省级专项补助资金2022年上半年到位,则资金到位后的第二个月,甲方支付乙方总价款16%(计: 元),10月15日前再支付乙方总价款40%(计: 元);若2131工程省级专项补助资金2022年下半年到位,则资金到位后的第二个月,甲方支付乙方总价款56%(计: 元)。待乙方按约定完成本年度放映任务,我局验收合格后7日内,且2131工程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到位后,甲方再支付乙方总价款20%(计: 元)。
五、项目执行范围
永嘉县辖区内
六、项目执行要求
(一)对农村电影放映服务承接主体要求
1、具备提供农村电影放映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从事农村电影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放映人员应经过培训,了解熟悉数字电影基本知识、运行流程,掌握放映技术和管理规则。
2、具备提供农村电影放映服务所必需的数字电影流动放映设备。放映设备应符合国家数字电影标准和规范;安装有GPS/GPRS监控模块,并符合《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监管信息GPS/GPRS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D/J 029-2010)规定。设备使用方负责落实与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完成与监管平台数据传输技术协议对接;完成对接的,可在省内跨区域使用和放映。
(二)农村电影放映服务质量标准
1.放映场次的统计标准
(1)有效场次认定标准:
a.完整放映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等各类政府购买场次影片;
b.放映一部故事片或一部长纪录片(90-120分钟)或一部长科教片(90-120分钟)各为一场,短科教片累计3部次为一场。
(2)无效场次认定标准:
a.未完整放映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等各类政府购买场次影片的;
b.不使用GPS/GPRS监控终端进行放映的;
c.其他违规行为产生的放映场次。
2.场次的影片,由全省农村电影统一供片的中标发行单位提供,严禁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影片和音像制品。
3.自觉服从所在地农村电影管理部门管理。按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放映计划,根据气候、农民群众观影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放映时间和放映场地,报所在地农村电影管理部门备案。结合重要节假日及所在地党委政府的主题宣传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放映工作。
4.定期组织农村群众观影需求调查,提倡采用菜单式预约放映服务机制。
5.完整放映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等各类政府购买场次影片以及各级政府公益宣传广告。完整放映全省农村电影统一供片中标发行单位组织的映前广告。
6.可以自主经营5分钟映前广告时间。可以自主经营海报、横幅等放映现场户外广告。广告经营活动应严格执行《广告法》有关规定。
7.政府购买场次不得向农村群众收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号),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8.建立电影放映公示制度。加强映前宣传和现场宣传活动,向农民群众提前告知电影放映时间、放映地点、影片片名等信息。
9.严格遵守数字电影放映操作规程。选择安全合适的放映场地,确保建筑物、消防、用电等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0.加强放映设备维护保养。声音、图像质量良好,投影机输出光通量不少于2900流明,投影机灯泡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1200小时。银幕应洁净平整,宽高比16:9,有效宽度不少于4m。避免放映过程中发生故障和技术责任事故,因设备故障造成的无效放映场次,不得超过政府购买年度场次5%(以省监管平台监测数据为准)。
1、数字放映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投入不低于15套数字放映设备,放映设备须纳入浙江农村电影GPS/GPRS监管平台。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根据具体进度,合理投入放映设备,当投入的设备不能满足实际播放需求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增加投入放映设备以满足实际播放需求。
2、编制放映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月计划要具体乡镇、村,放映点、放映时间、放映影片和放映员等。月度放映计划应在上月底报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3、中标供应商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宣传,做好映前公示,并在公示的基础上组织好观众。
4、加强对放映设备的使用管理,做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放映方并按要求自行提取设备折旧费用于设备维护更新。
5、加强对放映队、放映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
6、放映过程的质量管理:采取多种手段保障放映数量和质量,一是使用省电影监管平台数据对放映过程进行有效监控。二是如实及时上报放映登记回执单,且回执单须得到村、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认可。三是按时向电影主管部门报送当月放映场次情况 。
7、统一编制订片计划,做好影片的订购供片工作,尽量选订适合农村群众喜欢看、爱看的新片,采取公益影片和商业影片相结合的选订方式,商业影片订购场次比例要达到年度场次总量的50%。。
8、放映安全管理:做好放映影片的控制管理,不得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和来源不明的影片,放映主体作为影片放映工作的安全责任主体,要加强放映场地内的安全管控。
9、严格按照当地及上级防控部门具体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四)人员招聘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前完成人员招聘工作并将聘用人员的信息上报给采购人,采购人按人员招聘要求对聘用人员进行核查,若发现中标供应商所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要求,采购人有权废除其中标资格,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管理人员招聘要求:
(1)招聘6人(含项目负责人)。
(2)具有不少于5年的农村电影放映相关的管理经验。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4)作风正派,管理能力强,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沟通能力。
2、放映员招聘要求:
(1)招聘20人;
(2)温州地区户籍;
(3)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不少于5年;
(4)每个放映队不少于1名放映员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放映员上岗证。
(5)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服务期限(合同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
(六)放映场次、人员配置及放映设备需求
1、管理人员配置数量不少于6人,放映人员配置数量不少于20人,放映设备配置数量不少于15套,电影放映场次约6348场(实际根据县政府任务要求执行,结算时最终以实际放映场次为准),如投标供应商配置数量低于该要求将作无效标处理;
2、所需人员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招聘、落实,必须为放映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意外死亡保额不低于50万,意外医疗保额不低于5万;
3、放映设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一经进场只能在本项目使用,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4、所有设备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运行费、维护保养费(维护、维修、更新等)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