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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古林镇2022年度应急及零星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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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2170000210506 发布时间:2022-02-17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海曙区古林镇2022年度应急及零星工程项目

采 购 需 求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采购需求内容

1

采购内容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单位及数量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3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详见本章内容

4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详见本章内容

5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

6

技术规格要求

7

物理特性要求

8

质量、安全要求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9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0

验收标准

详见本章内容

11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2

演示时间及地点

13

样品要求

14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项目

要 求

1、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付款方式

1.由资格中选单位开展项目的施工工作,待项目整体完工后由资格中选单位上报本项目的实际已完工程量

2.待具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规范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该项目的工程款

1、应急类:

①建设单位发出应急类项目任务书,承包人接到应急类项目后,必须按照建设单位所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应急类项目由于情况特殊,预算不再编制。)

②最终价格以审计结算价为准。

③结算:单个项目验收合格后且审计结束后,单独结算。

2、零星类

1建设单位发出零星类项目任务书,承包人接到零星类项目后,必须按照建设单位所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2单个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零星类工程,需要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本项目的工程预算书,并且报古林镇实施科室确认。

3结算:单个项目验收合格后且审计结束后,单独结算。

特殊项目:由建设单位另行发包。(需经过古林镇相关商议程序并决定后,方可另行发包。)

3、履约保证金

中选单位在签订中选协议时以公司为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中选期限结束后且最后一个工程质保期结束后2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质量保证期(或维护期限)

5、合同终止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如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款5%的违约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项目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1)业务范围有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围墙、围挡、马路零星修补,减速带、护栏安装、立面修补、零星绿化施工等应急处置施工、智慧城管案件处置和回复平台、违章建筑拆除、建筑垃圾清理、雨污水管道施工、交通设施制作安装等。(2)从事古林镇2022年度应急及零星工程的施工建设项目【应急、零星工程是指单个项目预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特殊项目除外)】。

2、项目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阶段实施时间及其实施范围,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实施要求后,在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必须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进行相关施工及养护,并承诺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完成指定工程量。

3、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投标承诺,从事服务活动,并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时,应调配所有资源,从项目前期准备、项目进度、投资、质量、人员投入等各个环节,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事项。

4、供应商应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不得向采购人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5、质量保证:

5.1项目质量标准:按照采购人认可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5.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采购人施工要求和国家颁发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服从采购人派驻的代表的管理。维修质量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由施工质量引起的维修费由中标人负责。

5.3中标人在施工过程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中标人自供材料做好质量、数量、验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B.工程竣工后,中标人应及时上交采购人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工程实施保修。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完工验收请求后,及时对该完工项目进行验收。

5.4工程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扣除该次工程结算价款的30%,且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整改合格。

5.5档案资料:中标人应以单项为单位建立维修档案,健全日常维修作业记录,认真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应在年度合同结束后将维修档案资料移交采购人一份。

6、项目合同期内,项目的数量及项目估算金额均视项目情况和具体操作而定,采购人不保证中标单位的项目数量及项目估算金额。

7、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及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结算要求

招标人根据具体项目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确定工程下浮率区间,下浮率区间范围为:1、应急类:下浮7%-12%。2、零星类:下浮7%-12%。如行业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以行业主管部门为准。

最终价格以审计结算为准,并且结合招标人确定的该项目的浮动率进行浮动后的价格进行结算。

本项目按月支付。单个施工项目结束后,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上报施工项目工程量,经统计核算后上报审计,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实结算。

甲方需乙方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乙方需积极配合。

上述费用支付时乙方均应出具正规增值税发票。

四、违约责任

1、单个施工项目结束时,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逾期完成服务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天作为补偿。该扣除费用在年度合同结束时从履约保证金中一次性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扣款费用,采购人有权从最后一个施工项目的结算款中追加扣除。

2、中标人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5人次以上的,或中标人拖欠任一名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或中标人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数额达伍仟元以上的,或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中标人拒绝予以相应调整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或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如果有二次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员工劳动保障

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常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名单;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到本项目所需的机械、车辆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中标人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中标人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公众责任保险费等其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公众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以及高温补贴;

6、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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