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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绿化养护(2022.10-2025.9)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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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8290000295794 发布时间:2022-08-29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宁波市海曙绿化养护(2022.10-2025.9)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提醒:本着环保节能的原则,其商务技术标部分的页码不要超过400页。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采购需求内容

1

采购内容

详见本章内容

2

单位及数量

详见本章内容

3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详见本章内容

4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详见本章内容

5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详见本章内容

6

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本章内容

7

物理特性要求

8

质量、安全要求

详见本章内容

9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

详见本章内容

10

验收标准

详见本章内容

11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2

演示时间及地点

13

样品要求

14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项目

要 求

1、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年度日常养护经费(年度日常养护经费=年度合同金额-年度暂列金额)40%的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人需提交等额预付款担保且经采购人认可。若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采购人可不予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支付约定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2.按季核拨的办法,每季第一个月为上季养护经费拨款日期,直至服务履行期限满为止。(先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待预付款抵扣完后再另行按实支付)

3.设施量增减和零星的局部提升改造的费用增减按季结算。

3、预付款担保

1.预付款担保金额:同预付款相等金额;

2.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

3.预付款担保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4.预付款担保期限:自采购人支付预付款之日起至预付款扣完之日止;

5.预付款担保的退还:预付款抵扣完后退还预付款担保。

4、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及形式:年度合同金额的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服务期履行完毕后5日内无息退还(如考核不合格或因供应商原因无法履行维修、维护职责时,采购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5、合同终止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 养护清单(具体清单及绿地分布情况详见附件二:绿地分布、面积等信息一览表及附件五:绿地分布图)

标段号

养护地点

面积

其中:临时占绿包干限价

其中:暂列金额

最高限价

(包括暂列金额)

一级绿地养护

草花养护

花境养护

行道树

花箱(黄馨为主)

包干最低限价(元/年)

(元/年)

每年限价(元/年)

三年限价

(元/三年)

现可养护面积(m²)

未来待移交养护面积(m²)

总面积(m²)

年度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m²)

面积

(m²)

年度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m²)

面积(m²)

年度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m²)

数量(株)

年度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株)

数量(个)

年度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个)

1

段塘街道古林镇

363991

206579

570570

7

188

300

/

/

5825

56

36

8

3500

684684.00

5058062.00

15174186.00

2

白云街道南门街道

406437

86934

493371

110

635

30

5543

1108

3500

592045.00

4413464.00

13240392.00

3

石碶街道

346366

150675

497041

52

/

1982

629

8

3500

596449.00

4203860.00

12611580.00

4

望春街道西门街道

365040

50367

415407

24

1571

7983

/

/

3500

498488.00

3904215.00

11712645.00

5

机场路1标

402678

/

402678

1397

/

/

826

/

/

3500

129259.00

3409862.00

10229586.00

6

机场路2标

392339

/

392339

/

/

/

/

560

/

/

3500

126341.00

2900575.00

8701725.00

备注:

1、限价说明:

1.1三年限价=年度限价×3

1.2年度限价=绿地养护的年度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绿地总面积(现可养护面积+未来待移交养护面积)+草花养护的年度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草花面积+花境养护的年度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花境面积+行道树养护的年度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行道树数量+花箱养护的年度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花箱数量+暂列金额-临时占绿包干价。

2、上表中现可养护面积已扣除草花、花境面积。未来待移交养护面积未区分绿地,花境,草花及养护等级等,待移交时按实区分。

3、养护范围及新增设施量划分的约定说明:

3.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绿地养护范围除上述现可养护面积和未来待移交养护面积外,还包括养护地点(各街道对应管辖范围内)及其周边。

3.2如新增养护设施量在多个标段周边或交界处,由采购人确定该养护任务的分派,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养护任务安排,不得有异议。

3.3如单个标项养护范围内新增设施量核增金额可能致使该标项累计核增金额超过年度合同总金额的10%,则该次新增设施量由临近标项的中标人负责实施养护。如同时存在多个临近标项,采购人有权将新增设施量分配给其中一个标项的中标人,所有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4、本项目设有暂列金额(固定不变),暂列金额用于设施量的增加和零星的局部提升改造,含在本项目年度限价内。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须根据上表金额填报暂列金额,不予调整。

★5、如因城市建设等原因,造成合同执行期内养护内容、面积、设施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则以实际工作量按各类别养护中标综合单价按实结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临时占绿”除外,以“临时占绿”规定的方式结算)。如新增的绿地养护等级不同,按照不同绿地养护等级的限价,同等比例下浮后为结算综合单价【其他养护等级绿地养护结算综合单价=其他养护等级绿地养护限价✖(年度中标价-年度暂列金额)/(年度限价-年度暂列金额)】(不同绿地养护等级的限价:一级公园、道路、防护绿地7元/年.m2,二级公园、道路、防护绿地6元/年.m2,三级公园、道路、防护绿地5元/年.m2 )。如新增的设施量【如草花、花境、花箱(黄馨为主)】在该标段无中标单价的,则按照招标文件中对应设施量的年度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同等比例下浮后为结算综合单价【设施量养护结算综合单价=设施量的年度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年度中标价-年度暂列金额)/(年度限价-年度暂列金额)】。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6、临时占绿:

6.1本款所指的临时占绿指绿地调整同时满足以下二个要求:(以采购人确认的工程量审批单为准)

(1)临时绿地占用面积在1000平米(含)以下;

(2)占用时间1年(含)以内;

6.2结算依据:临时占绿养护经费核减采用包干方式,由供应商根据上表临时占绿包干限价(包干最低限价)基础上进行报价,费用直接在年度投标价中扣除。在服务期限,若出现6.1款范围内的临时占绿调整,合同金额不予调整。

7、零星的局部提升改造产生的费用按季结算。根据采购人下达的任务单、签证的计量单、按照以下费用计取办法、结合下浮率【下浮率=(年度中标价-年度暂列金额)/(年度限价-年度暂列金额)】计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结算支付。

7.1计价依据及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相关造价管理文件及有关规范、图集等;税金按相关文件要求计取。

7.2取费标准:   

(1)景观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中值计取。

(2)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中值计取。

(3)施工组织措施费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均根据发生的实际情况按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中值计取。

(4)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相应专业工程规费费率的30%计取。              

7.3人工信息价、材料信息价:本工程材料价按税前材料价计入。主要材料价格参照顺序:

(1)《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当年当月宁波市区栏)、《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版当年当月);

(2)《浙江造价信息》(当年当月);

(3)当地市场价。人工市场信息价参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当年当月)发布的人工市场价格。

8、本表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面积以采购人实际移交数据为准,养护区域交界以实际现场认定为准。

9、养护范围含桥柱绿化,费用包含在绿地养护费用内,不另行支付。

10、养护范围含行道树树穴,树穴不再单独计算绿地面积,费用包含在行道树养护费用内,不另行支付。

三、养护管理内容及技术规范

1、养护管理内容:日常巡查管理、绿化养护【乔木、灌木、草坪、地被、水生植物、垂直绿化(含桥柱垂直绿化)、时令草花、花境、麦冬等植物的日常养护,包括水肥管理、中耕除草、培土、修剪整形(如出现遮挡路灯、信号灯及其他交通标志等情况,中标人需及时修剪整形相关植物,费用包含在绿地养护费用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补植涂白、病虫害防治等,其中一级绿地需在冬季套播黑麦草】、绿地保洁、配套设施(包括卵石)维护、硬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面、踏步、坡道、挡土墙、围栏、栏杆、照明、座椅、垃圾箱、信息标志、护柱、行道树树穴的设施等)维修、应急或突发事件处理、抗台防汛、冰冻雪灾、暴雨、重大活动保障等涉及绿化养护、绿地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2、技术规范:参照宁波市2020年《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见附件三);绿化养护等级标准参照《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标准》(见附件四)。

3、养护作业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配备必要的养护工作人员,投标文件中须列清所有人员清单、资质、工作经验等相关资料。

3.1供应商须为每标项至少应配备如下管理技术岗人员: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管理人员1名,安全管理人员1名(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其余人员由中标人根据标项需要自行设置。若供应商已在本次投标时已全部或部分配备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配置清单,并提供供应商为其在开标日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交纳的社保证明;若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时还未配备的人员,则可不提供这部分作业人员清单,但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作业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配备完毕,并报采购人审核确认,否则中标无效。

★3.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和供应商为其在开标日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专职管理人员要求:每月到岗率不低于22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4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和供应商为其在开标日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遇防台抗汛、市区重大活动等期间,供应商须配备充足的养护应急队伍、机械、物资等,每标项以不少于20000m2/人的标准配置应急抢险一线人员。

★3.6供应商须为每标项以不少于150000m2/人的标准配置一线的巡查人员,保证日常巡查到位,巡查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4、 根据养护设施量、养护质量标准及考核标准等,由供应商按要求自行购置(优先考虑自行购置)或租赁巡查、作业所需的车辆、机械和设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投入的车辆和设备种类、数量及费用。

★4.1每个标项供应商至少配备1辆洒水车(要求自行购置,严禁挂靠和租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的购置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发票抬头和行驶证所有人与供应商营业执照名称保持一致)。

5、供应商须考虑因城市建设等因素而导致的工程数量及养护区域变更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该风险并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并服从政策和采购人针对本项目内容的调整方式及管理规定,且不得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6、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无条件承诺对原有的设施(除乔木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修复和补种完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四、项目相关要求及考核细则

(一)各方的责任和要求:

1、由中标人承包绿地养护的本合同养护项目应达到城区相应绿地道路、公园、防护绿地养护标准。承包养护期限内,中标人应按照绿地养护操作规程及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绿化养护任务。

2、对本合同绿地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中标人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承包期限内,本合同养护清单中的各类设施如发生人为减少及损毁的,中标人应予及时补种,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中标人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认费用承担方案。

4、在本合同养护清单以外增加的设施量,其设施量的养护也遵循第3条款。

5、中标人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供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

6、中标人在搞好日常养护的同时,必须配合采购人参加市、区各节庆和重大项目活动的临时布置任务。

7、中标人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必须按采购人所订的考核细则规定履行。

(二)质量要求:中标人如果有二次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绿化养护经费的支付

经费内已经包括绿化养护内一切费用;养护经费根据考核情况按季核拨。

(四)服务和质量要求

绿化养护按照《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标准》有关要求执行。供应商根据劳动定额标准和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人员。

(五)安全生产、文明作业

1、操作工人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着安全反光背心;

2、行道树修剪时,登高车车辆前后方设置醒目标记,并做好防护措施。

3、如操作工人驾驶车辆(包括电瓶车、三轮车等)时,严禁逆向行驶或违规带人。

4、操作工人需文明作业,禁止出现随地吐痰、衣衫不整、随意大小便、与他人吵架、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六)员工劳动保障

1、中标人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中标人支付员工基本工资(不含加班工资)不能低于当年宁波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应相应作出调整。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

3、中标人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保(五金)和人身意外等其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4、中标人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以及高温补贴;

5、人员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因违法、违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七)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供应商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绿化养护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绿化养护要求、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等。

(八)质量管理和监督措施

1、根据2022年制定的《宁波市海曙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一),对中标人作业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每月根据考核扣分额度核减当月各类养护经费,各类养护经费按季核拨。对于一个考核年度内累计2次不达标的承包企业,立即终止养护承包合同。

2、合同期内,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并负主要责任的,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合同期内,中标人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5人以上的,或中标人拖欠任一名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或中标人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数额达伍仟元以上的,或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中标人拒绝予以相应调整的;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违反劳动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针对上述内容,若有违反上述任一一条条款,在《宁波市城市管理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记录。

(九)有关要求

1、根据《宁波市居民比例就业实施方法》规定和区劳动部门要求,中标人要按一定比例接收甬户人员及优先考虑安置本市失业人员。

2、供应商必须按实际情况进行经费测算,并按实际配足各类人员。

3、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造成设施缺损或因规划建设需要而需移植、拆除、改造的,其发生的费用以双方签字认可的联系单为准,产生的费用原则上计入发生期间所对应的月份中;

4、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中标人养管不力(如偷盗等人为破坏行为)引起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苗木及配套设施)发生缺损的,中标人应予及时补齐或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考核验收

1、采购人每月采取定期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办法对中标人养护质量进行考核验收。

2、考核评定依据:评定标准按《宁波市海曙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六、养护经费核拨方式

日常养护经费分为基础养护费和考核绩效费两部分,其中考核绩效费为养护费用的20%,其余为基础养护费。

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的养护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核算养护经费按季度进行核拨。

考核结果与每月养护经费拨付额挂钩:

1、月考核总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95-90分(含)为良好,90分(含)以上全额拨付月基础养护费和50%的考核绩效费,每增加1分奖20%考核绩效费。

2、月考核总分在90-85分(含)为合格,全额拨付月基础养护费,每增加1分奖10%的考核绩效费。

3、月度考核分在85分以下为不合格,85分-80分(含)每下降1分,扣1%月基础养护费;80-75分(含)每下降1分,扣2%月基础养护费。75分以下,不拨付该月所有养护费。

以上考核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实际分数的比重计算。

4、养护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的当年第四季支付养护经费时,中标人须同采购人对养护区块的绿化养护设施进行清点,如有损坏等须修复或补种完成,否则不支付养护经费。

七、附件

附件一:宁波市海曙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另册)

附件二:绿地分布、面积等信息一览表(另册)

附件三: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另册)

附件四: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标准(另册)

附件五:绿地分布图

八、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养护服务区域绿地特点、周边环境特点等具体情况制定完善合理的养护管理计划方案和养护管理措施,配备相应的作业工具,保证绿化养护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并努力完善自身,制定详细可行的内部考核制度,不断提升绿化养护专业水平,不断完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同时具备与本项目类似的绿化养护经验【如公园或高架绿地施工(或建设)、综合养护管理一体化服务(内容需至少包含园林绿化养护、照明养护、环卫保洁)、绿地养护】。

3、供应商应对养护服务区域内的重点难点情况进行了解并提供相对应的重点难点解决方案。

4、供应商应编制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措施,内容应包括智慧城管拟投入的应急团队的配置、应急车辆、设备配置、拟实施的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响应等,确保大型活动、节庆假日、防台防汛期间、创优评优和突击检查等特殊时期对绿化养护造成影响时能够及时启动应急保障措施、消除影响,确保绿地养护良好。

5、供应商应提高养护人员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作业的意识,并为此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文明施工方案、环保措施方案等。

6、绿化养护服务是劳动力相对密集的工作,养护人员是完成本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对应的养护人员及人员管理方案,并针对不同的养护内容合理分配养护人员数量及岗位。

7、绿化养护服务离不开绿化养护机械及养护设备仪器,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养护区域范围特点,投入适用于养护区域的机械设备、车辆,并在投标文件中制定机械设备的维修方案(内容至少包括维修保障能力、定期维护时间、专人化维护方案)。

8、为有效提高绿化养护作业能力,供应商应努力采取创新养护方式(本项目鼓励供应商大量投入性能良好的新型园林绿化养护保洁作业机械设备

9、本次养护项目范围广、规模大,因此在项目实施前应设置有利于本项目便捷服务的管理用房。

 

附件五:

绿地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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